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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关于艺术的审美教育作用的美育思想在柏拉图的基础上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他不但肯定艺术的认识作用,而且肯定了艺术的审美教育作用。他认为艺术具有“‘卡塔西斯’即陶冶、净化、宣泄、升华等作用。”悲剧“正是通过对”人物的动作的模仿”,“借以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达到净化” 。而学习音乐,在他看来也不是为了一个目的,而是好几个目的,那就是:其一,教育;其二心灵的净化;其三,精神的享受也就是紧张劳动过后精神的松弛和修养。因此,“各种和谐的乐调虽然各有各的用处,但是特殊的目的,宜用特殊的乐碉。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应该选用伦理的乐调:但是在集会中听旁人演奏时,我们就宜听行动的乐调和激昂的乐调。因为像哀怜和恐惧或是狂热之类情绪虽然只在一部分心里是很强烈的,一般人也多少有一些。有些人受宗教狂热支配是,一听到宗教的乐碉,就卷入迷狂状态,随后就安静下来,仿佛受到了一种治疗和净化。这种情形当然也适用于受哀怜恐惧以及其它类似情绪影响的人。某些人特别容易受某种情绪的影响,他们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音乐的激动,受到净化,因而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快感。因此,具有净化作用的歌曲可以产生一种无害的快感。”正是在艺术欣赏中所引起的这种“无害的快感”,能使情感净化、陶冶性情、使人在艺术欣赏中,在情感共鸣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高道德水准,从而为社会培养具有一定道德品质的人。
朱光潜先生在论及亚里斯多德的美学思想时认为,亚里斯多德之所谓“‘净化’(即希腊语‘卡塔西斯’的中文翻译)的要义在于通过音乐或其他艺术,使某种过分强烈的情绪因宣泄而达到平静,因此恢复和保持住心理的健康。”显然,亚里斯多德极大地肯定艺术的审美愉悦价值,强调艺术的“卡塔西斯”作用,从而把艺术的美育功能提高到了空前的地位,这对其师柏拉图是一个批判性的超越。亚里斯多德还特别强调艺术发挥其教育功能的独特方式。他以愉悦教育为例指出,“音乐学习适合于少年时期,因为年轻的人们将不会忍受——如果他们能避开的话——任何不含有乐趣而使其感到甜美的事情的,而音乐是具有一种自然的甜美的。”无疑,艺术发挥教育作用的过程应自始自终伴随着审美的愉悦和极大的精神上的享受,也正因为艺术教育的这一特点,使得艺术教育以情感人、以潜移默化、“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发挥作用而功效则强大而持久。
古罗马的贺拉斯很重视艺术的教育作用,他在《诗艺》中认为诗人教导人们“放弃野蛮的生活”,“划分公私,划分敬渎,禁止淫乱,制定夫妇礼法,建立邦国,铭法于木”。诗可以传达神的旨意,可以指示人生的道路,可以激励将士奔赴战场,可以给劳累的人们带来欢乐。因此,“你不必因为追随竖琴的高手和歌神阿波罗而感到可羞。”他还提出了著名的“寓教于乐”的观点,即主张“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以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艺术应当“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这就是说,艺术的教育作用不是游离于艺术的,而是要通过艺术的娱乐作用得到体现和发挥的。
十七世纪的德国诗人与美学家席勒最早提出“美育”的范畴并加以系统的阐释。在著名的《美育书简》一书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美育思想.他把美育置于很高的地位,把美育同人类的崇高理想和历史的发展前景紧密联系起来。他说,应当“把美的问题放在自由的问题之前”,“我们为了在经验中解决政治问题,就必须通过审美教育的途径,因为正是通过美,人们从中可以达到自由”。他认为自近代以来,大工业的发达造成了科学技术的严密分工,及劳动对人性的严重压抑。个体人的人性不再像古希腊人那样处于完美的和谐状态了。物质/精神、感性/理性、现实/理想、客观/主观等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分裂。他给我们生动地描绘出一幅触目惊心的人性异化的情景:“享受与劳动脱节,手段与目的脱节、努力与报酬脱节。(人)永远束缚在整体中一个孤零零的断片上,人也就把自己变成一个断片了。耳朵里所听到的永远是由他推动的崛起轮盘的那种单调乏味的嘈杂声,人就无法发展他生存的和谐,他不是把人性印刻到他的自然本性中去,而是把自己仅仅变成他的职业和科学知识的一种标志”。
那么,如何致力于解决这种人性的分裂状态呢?席勒把首先包括美育和艺术教育的“文化教养”问题提到了人类生存与社会文明发展的高度。他认为,人性分为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响应的,人具有相反相成的”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两个方面。“感性冲动”来自人的感性本性,把人置于时间的限制之中,使人变为物质:“理性冲动”来自理性本性,保持人格不变,扬弃时间和变化,追求真理和正义。这两种冲动都是人所固有的天性,理想的完美人性就是这二者的和谐统一。但是近代文明的发展却破坏了这种统一,使得这二者仿佛各自畸形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分裂。“文化教养”的任务,就是“监视这两种冲动,确定它们的界线”,“文化教养------不仅要对着感性冲动维护理性冲动,而且也要对着理性冲动维护感性冲动”。其中,人的第三种冲动即“游戏冲动”是恢复人性完整的根本的有效途径。席勒甚至不无夸张地说:“只有当人在充分的意义上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是完整的人”。在真理,席勒所说的“游戏”大体上就是指美育和艺术教育活动。正如他指出:“游戏冲动的对象,还是用一个普通的概念来说明,可以叫做活的形象:这个概念指现象的一切审美的性质,总之,指最广义的美。”
无疑,在科技理性和物质文明日益发展,人性分裂的现象日益严重的今天,席勒的美育思想至今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
在中国古代,孔子主张“君子习六艺”,这里所说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也是包括“乐”、“书”(这两种与今天我们所说的艺术类别有一定关系)在内的六种小至修身、养性,大至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必备的个人技能。《周礼-地官》中说,“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显然,在六艺中,“射”、“御”、书、数技艺性极强,侧重于基本才能的训练,“礼”、“乐”侧重于处理与调节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总的说来,都是事关个人的立身之本的个人技能或修养。孔子还要求君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意思大致是说,要成为君子,首先要学诗(“不学诗,无以言”),学诗不仅可以获得各种知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认识、社会改造、完善及巩固伦理规范(“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还可以陶情操、振奋情绪(“诗可以兴”)。“礼”(符合道德伦理规范)是“立人”之本,而最后,“乐”则能够把道德的境界和审美的境界统一结合起来。与此相似,《礼记-乐记》在论及音乐的功用时也指出:乐也者,“其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孔子在《论语-述而》中言及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也表达了与此相近的意思,都是把一种“游于艺”的审美的自由境界置于极高的地位。荀子极为强调美育与艺术教育的独特效果。他在《乐论》中说,”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
与以上儒家对艺术的社会教育作用的莫大推崇不同,春秋诸子百家中,老子、庄子的道家和墨子的墨家及韩非子的法家似乎对艺术持有贬低甚至否定的别种看法。墨家对艺术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所谓的“非乐”,反对儒家对诗、乐、舞等艺术作为人的审美需要及重要的社会价值的看重,否定艺术对于一个并非富裕的社会的积极作用。墨子站在手工艺生产者的立场上,针对统治者的穷奢极欲而反对华贵富丽之“美”。他在题为《非乐》的文章中解释自己之所以“非乐”的原因:“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刍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也就是说,他并非不知道美的享受,并不是真的认为钟、鼓、琴瑟等乐音、好看的条纹彩色不美,烤肉不香,高台楼榭不好居住。但不符合贤明君主之所为,不利于天下老百姓,所以才主张“非乐”。
《老子》中也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庄子则颇为天真地设想:”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擢乱六律,铄绝芋瑟,塞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庄子-箧》)
在我看来,墨子、韩非子等对艺术的贬斥,主要是针对当时统治阶级对美的滥用,出于保护手工艺者和社会平民的利益的角度出发的,恐也与当时落后不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情况有关。这无疑是出于实用目的一种极为功利性、片面和简单化的思想。但换一个角度看(尤其是老子、庄子的思想),却也是出于对艺术对人心的强大影响力和作用力(在先哲们看来,若不好好利用,也可能走向反面,产生坏的影响力和作用力)的清醒认识。道家、法家和墨家对艺术的警惕倒是提醒我们应该把握艺术教育中的正确导向,防止不健康的、低级的及过分奢华的艺术对人的侵袭和毒害。而且,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中隐含了一种对艺术的超功利主义的思想,即他们既不像儒家那样把艺术看作安帮治国的手段,也不是像墨子或韩非子一样仅仅出于社会安定、民心稳定的手段或从某一集团和阶层的利益的角度考虑来反对艺术,而是从是否能完善人格、平衡身心的角度来论述的。如此,在他们看来,穷奢极欲地对感官享受(美感与感官享受显然是密切相关的)的过分追求,反倒会破坏人的人格完整和身心平衡,相反,朴素的、单纯的、返璞归真、灿烂至极归于平淡的美才是有益的、真正的美。这显然是富有启发性意义的,也是颇为符合正确的美育之理想的。
在世纪初的社会大变动中,蔡元培的美育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代表了中国现代美育思想的诞生。作为留学德国的的中国人,他的美育思想有着明显的受康德、席勒等的美学思想影响的痕迹,但却也有自己鲜明的独特处。“以美育代宗教” 说即可为代表。首先,他把自然及艺术的审美境界看得很高:审美的无利害特征使美成为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偏见和利己自私的利器。“名山大川,人人得而游览,夕阳明月,人人得而赏玩;公园的造像,美术馆的图画,人人得而畅观-----这都是美的普遍性的证明。”“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遂本能有利害之关系。”而宗教以外力侵入个人的精神境界,是不自由的;为了传教“不惜于共和时代,附和帝制”是反民主的;宗教排斥异端,扩张己教,也是非博爱的。在他看来,宗教还利用艺术来为自己服务,以美感的方法和祈祷的仪式,培养人的宗教情感,所以在宗教昌盛的地方,艺术大都是宗教艺术——宗教歌舞、宗教绘画、宗教建筑等等。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宗教在一步步走向衰落,一步步被科学证实为虚妄。宗教艺术也因利用艺术“刺激人心,而使人渐丧其纯粹之美感”,因而在文艺复兴以来,艺术也逐渐游离于宗教而走向独立,“各种美术渐离宗教而尚人文”,这就必然应该走向“以美育代宗教”之途。他认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而美育之利用宗教则不同于宗教,美育“监激刺感情之弊,而专留陶养感情之术”,使人“有高尚纯洁之习惯”,也使得美得以发挥其“普遍性”。
总之,综观古今中外美育思想史,人们大都公认:艺术作为一种人文科学,除了具有一般人文学科都具备的社会认识、社会改造等功能外,还独具审美教育和审美娱乐等功能。也就是说,人们通过艺术的创造和欣赏等活动,不但能赏心悦目、畅神益智,身心得到愉快和休息,而且还能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引起道德、情操、理想、教养等的深刻变化,培养起正确的人生观和健康的人文素质,从而也可以促进而不是阻碍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合理进步。艺术,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尺度和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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