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音乐周报》有几篇文章议论被誉为“神曲”的流行歌曲《小苹果》,笔者曾经针对其中聂建建的文章《音乐批评切忌偏见》观点提出过一些看法,认为“聂君言重了,艺术批评难免‘偏见’,甚至有些‘偏见’也很可爱”。其后又有聂君针对拙文的批评文章《音乐批评为什么要偏见》,观点犀利,文字有力,可见聂君的才气和勤勉。对于争论,在下缺乏胆识和热情,又加之教学工作繁忙,写文章的心情和时间都有了障碍,因此,没有及时回应聂君,心存愧欠。临近年末,听到日前在广州举行的“流行音乐文化高层论坛”上的各种宏论,乃又记起之前的议论,欲再就流行歌曲的创作与审美多言几句,兼答聂君。$ [6 L. N- }( Y2 J$ c. A
- m: J$ g5 M- a2 ~) x. D8 a 偏见一词,《辞海》(1989年版)有这样的解释:“在社会心理学上,指一种妨碍正确感知信息和行为的态度”,《现代汉语小词典》(1980年版)的解释是:“偏于一方面的见解”。对于偏见一词的理解笔者倾向于《辞海》的解释,相信聂君也是基于这个理解才提出音乐批评不应该存在偏见。因此,拙文对于艺术批评中所谓“偏见”,一直加了引号,则强调在特定情形下对偏见的理解,即此“偏见”非彼偏见。再说,没有论者会认为自己的论点就是偏见,否则,谁还能听你的偏见?就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人在对方看来几乎都有一己之“偏见”的,即使在大家看来在美学观点存在一定的“偏见”的人,我常常认为他们很可爱。就某作品的音乐品质和艺术价值提出一己看法,是音乐批评的应有之义,我觉得也不必“瞠目结舌”。( E* l. p& `8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