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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3万元 山东龙口市市歌征集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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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gc 发表于 2014-6-8 2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展示城市魅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家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实力龙口”、“幸福龙口”、“生态龙口”、“文化龙口”的热情,龙口市委宣传部现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龙口市歌,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征集说明
    龙口市歌征集范围面向海内外。市歌要词曲共同应征,曲谱应以五线谱或简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在相应音符的下方,并提供音频资料一份,所有应征作品须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附带歌词创意说明。热情欢迎海内外广大文艺工作者、龙口籍海内外乡亲、关心龙口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
    三.作品要求
    能够体现龙口悠久历史渊源、厚重文化底蕴、优美自然风貌、巨大发展成就和美好发展前景;歌词内容健康,文字简炼,立意深刻,概括性强,朗朗上口,在音韵、格律等方面符合歌词体例;歌曲感染力强,便于传唱,能够适应独唱、合唱等多种演唱形式。
    四.报送途径
    1.电子邮箱:lkdasai@126.com;
    2.邮寄地址:龙口市委宣传部(山东省龙口市行政中心702室,邮编265701,电话:0535-8513275),信封标明“龙口市歌作品征集”(截止日期前函件送达有效)。
    五.评选办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专门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评选出获选歌曲。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获选为市歌者,奖励30000元;入选提名奖10名,各奖励2000元(二者不重复发奖)。
    七.作品权属及使用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恕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
    3.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除本活动奖金外无需另外支付报酬;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启事内容;
    5.本次活动有关事项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中共龙口市委宣传部
2014年6月4日

http://www.lk365.com/news/local/2919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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