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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回族音乐汇宁夏”·全国回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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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ycgc 发表于 2014-5-29 20: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增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特举办全国回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
一、总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为目标,立足中国回族人民的生命情感、民族性格、民俗风情和时代风貌,挖掘回族音乐元素、体现回族民族性格,反映时代发展要求,推出更多集民族性、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于一体的优秀回族歌曲,为中华文化发展增色添彩。
(一)全国回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由文化部艺术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联合举办。
(二)本次活动为歌词、歌曲类创作征集活动,报送作品形式不限。
(三)本次活动倡导作品的民族性、可听性、旋律性和传唱性。
(四)本次活动为参评者提供由组委会选编的部分回族音乐作为创作基本素材,供参评者创作参考。同时,提供部分歌词,供参评者创作选用。具体可从宁夏文化网(http://www.nxwh.gov.cn)进行查阅并下载。
(五)组委会主持全部评选活动,负责相关协调事宜;同时聘请国内音乐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二、报名及参评要求
(一)参评歌曲须反映回族生命情感、民族性格、民俗风情和时代风貌,具体要求包括:1.具有回族音乐基本元素,回族风格浓郁;2.内容健康向上,民族特征鲜明,创意新颖;3.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参评歌曲须为改革开放以来参评者原创的歌曲并具备自主版权,不包括曾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三)每位作者报送的歌曲不超过2首。
(四)参评歌词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7月1日前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参评歌曲须通过邮寄方式于2014年9月1日前送至宁夏文化厅艺术处,同时提交音乐小样3份、A4纸书写或打印的乐谱10份(用简谱或五线谱。其中,1份乐谱署名,其余9份不署名)。
请所有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时一并报送报名表。组委会届时将其作为获奖的唯一联系凭证。报名表可在宁夏文化网站(http://www.nxwh.gov.cn)下载。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文化东街8号
收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艺术处
电子邮件:nxwhtysc@126.com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电话:0951-6039632/6025675
三、评奖
本次活动设歌词类、歌曲类两大项,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若干名。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
(一)歌词类
歌词评奖由评委会以审读作品的方式选出。对取得名次的参评歌词及选手颁发奖杯及奖金。将其在宁夏文化网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歌词将由组委会免费提供给其他参评者创作参评歌曲所用(获奖歌词版权由组委会拥有,作者拥有署名权)。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20000元;
二等奖3名,奖励10000元;
三等奖5名,奖励5000元;

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
(二)歌曲类
参评歌曲将进行两轮评选。初评由评委会采取审读作品的方式选出;复评由宁夏歌舞剧院交响乐团以现场伴奏、邀请歌手现场演唱的方式,由评委会现场评定。对获奖歌曲及作者颁发奖杯及奖金;对进入复评阶段的歌曲及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80000元;
二等奖3名,奖励50000元;
三等奖5名,奖励30000元;
优秀奖从进入复评阶段的歌曲中按一定比例选取,各奖励5000元。
四、其他
1.主办单位有权以非盈利为目的使用所有获奖作品。
2.本启事解释权属活动组委会。

http://culture.ifeng.com/a/20140527/4046609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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