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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关于开展南明区《明明之歌》普法歌词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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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歌词 发表于 2014-5-21 21: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弘扬法治文化,提升法制宣传效果,2013年5月,形象生动、寓意贴切的“普法使者”卡通形象—兰花娃“明明”正式在南明区启用。随着“明明”送法进万家活动的开展,“明明”普法宣传“代言人”的形象已深入人心,成为我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为了让“明明”的形象更加鲜活,打造我区法治文化标志性作品,南明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明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明明之歌》普法歌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二、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南明区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凡是填写并签署《南明区<明明之歌>普法歌词征集活动报名表》,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三、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主要征集歌词部分,亦可词曲一并征选,形式不限。
2、歌词内容要围绕“明明”的形象及寓意,符合南明区法制宣传理念,具有“通俗流畅、易于传唱、感染力强、魅力持久”的艺术特性和强烈的时代感。
3、参选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从未在任何报刊、网站及其他各种媒体上发表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它权益。
四、投稿要求
1、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参赛作品统一发送至投稿邮箱:nmqyzb@126.com,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南明区<明明之歌>普法歌词征集报名表》(请见附件,内容包括征集承诺书),应征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随作品同时提交,其中征集承诺内容须由应征者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3、此次征集活动属委托创作活动,委托方为南明区司法局、南明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委托人为应征者。应征者一经按本通知(或者《征集启事》)投稿的,均视为接受委托从事创作活动,最终评选为南明区《明明之歌》普法歌词的作品著作权归活动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使用,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将评选出6首入围作品,设一等奖1首、二等奖2首、三等奖3首,其中一等奖作品将评选为南明区《明明之歌》普法歌曲,所有获奖作品将根据奖项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评选形式:
本次征集活动的评审工作将由区依治办、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七、工作要求
南明区《明明之歌》普法歌词征集评选活动是我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次征集活动的宣传发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广泛参与,把征集活动的过程作为南明区普法文化品牌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征集活动,努力扩大南明区普法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请区新闻中心做好征集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公示工作。
(联系人:邹才文、张义梅  联系电话:5293148、5293365)


附:《南明区<明明之歌>普法歌词征集活动报名表》
   《南明区“普法使者”—兰花娃“明明”形象及设计理念》



南明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明区司法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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