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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徽、校歌征集评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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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鸟儿 发表于 2014-4-13 16: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师生、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朋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的全身为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名为“江西省国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有高安校区和昌西校区。高安校区位于全国闻名的教育强市——江西省高安市,这里古今名人辈出,是著名物理学家和教育家吴有训的故里。昌西校区(新校园)位于南昌西郊“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区”内,南临昌栗高速,北靠沪昆高铁,西连高安,东接南昌,距南昌红角洲大学城、南昌西客站及新省委、省政府仅30分钟车程。

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 3个教辅机构;180名教师(省学科骨干教师14名,副教授以上职称者57人,硕士以上学位者50人);设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英语教育(幼儿英语)、初等教育、玩具设计与制造、教育管理(幼儿园管理)、护理(儿童护理)、儿童康复、特殊教育等12个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近7000人;各类实验室208个;附属幼儿园、小学各1所;实习基地102个。教学设备总值1136万元;图书资料25.18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校园占地1231亩;校舍建筑面积15.1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9.09万平方米。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赣西,面向全省,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恢复高考后,学校曾8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面向全省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生(五年一贯制大专师范定向生),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就业与职业发展密切结合,每届毕业生都要进行创业指导培训,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0%左右。学校还与沿海发达地区及省内外小学、幼儿园、企业等建立良好关系,对考试合格、身体健康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并实行1年跟踪服务。学校多次被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2月25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定位为立足赣西,面向全省,服务城乡,培养一专多能的专科层次的幼儿教育师资。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道德品质高尚、文化基础宽广、专业技能扎实、幼教理念先进,具有创新能力的专科层次幼儿教育专业人才。学校的办学目标为根据国家高等专科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经过五年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优良、在省内具有一定声誉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校训为:“责任  严谨  诚实  包容”。

为进一步内聚合力、外树形象,站在新起点开创新辉煌,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校徽、校歌征集评选活动。校徽、校歌作为学校文化的重要内容,反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历史传承,在激励学生成长、沟通师生情感、凝聚学校精神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学校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学校知名度,打造学校品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校徽设计要求

  1、寓意深刻。能充分体现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展示“幼儿师专”的深刻含义,设计应包含中文“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字样。

2、设计新颖独特。品位高雅,图案简洁凝炼、美观大方,易于识别,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较强。

3、具有标志性。适宜作为学校对外宣传,以及进行校园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

  4、成稿效果图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设计图色彩以不超过三色为宜。设计样本和终稿必须提交矢量图以及源文件(psd或者其它格式的源文件),须提供A4纸彩色稿1份,设计图须附有500字以内的设计思想,构思规则、色彩说明(配色方案)。

  二、校歌创作要求

  1、谱曲要激情澎湃,旋律优美,流畅动听,雅俗共赏,便于传唱。

  2、歌词要朗朗上口,催人奋进,内涵丰富,寓意深长,能够反映学校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体现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

  3、表现形式以合唱或齐唱为主。

  4、词、曲可同创,也可分别创作;可联合创作,也可独立完成。

  5、词作品需交打印稿,曲作品交五线谱;词曲同创者原则上要求交词曲成稿及音乐小样。

  三、投稿要求

  1、作品均为未公开发表新作,如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发现获奖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金。作品被采用并支付奖金后,作品著作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均归学校所有。

  2、投稿者亦可用光盘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投稿,也可直接送至学校党政办公室,投稿者须在稿件的右上角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及其他个人资料。

  3、征集日期:2014年4月8日—— 2014年4月20日。

  四、评选办法 

  1、征集活动结束后,学校将聘请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选活动安排初评、复评、总评三轮研讨评审,筛选出若干数量的入围方案。

  3、将评选出入围方案,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后最终确定采用方案。 

  4、每项设若干数量的入围奖,每名奖金1000元,如果方案被采用,则每名奖金为2000元,学校对入围方案均颁发荣誉证书。

5、活动解释权归学校。

地  址:江西省高安市碧落路54号

邮 编:330800

邮  箱:gaxqbg@163.com

联系人:学校党政办廖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795-5293740

网 址:http://www.gacycu.cn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http://www.gacycu.cn/newsshow.asp?id=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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