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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关于开展“我的童年我的歌”2013—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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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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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歌词 发表于 2014-2-18 2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我的童年我的歌”2013—2014年

  儿歌童谣创作与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区和新区文明办,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区文体局,各区文联,深圳青少年报社、市音乐家协会、市群文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关于传唱优秀儿歌童谣的文件精神,发动全市中小学师生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创作和传唱新时期的儿歌童谣,不断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以美育促德育”的目标,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文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我的童年我的歌”2013—2014年儿歌童谣创作与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文明办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文联

  (二)承办单位

  “七彩年华·深圳市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季”执委会办公室(深圳青少年报社)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二、活动时间

  2013年4月——2014年5月。

  三、活动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启动(2013年4月)。

  印发活动通知,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活动启事。

  (二)儿歌童谣经典传唱与新作征集(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

  发动各中小学校音乐老师、学校文学社和广播站继续组织传唱经典童谣及近年来新创作的儿歌童谣。

  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深圳青少年报社各报刊杂志和深圳文明网刊登儿歌童谣新作征集评选启事,发动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新的儿歌童谣。

  (三)儿歌童谣新作评选(2014年3月)。

  组织教育界、文艺界专家,从征集到的儿歌童谣新作中评选出优秀儿歌(词、曲)及童谣共100首,确定奖项。从获奖儿歌、童谣作品中选出若干最佳作品,邀请名家对作品进行修改、加工,形成精品力作。

  (四)新作出版及传唱推广(2014年4月至5月)。

  以图书附CD的形式结集出版2013—2014年度儿歌童谣新作,公开向全社会推广,并在校园进行广泛传唱。

  活动期间,积极组织推荐深圳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优秀童谣评选和广东省第二届优秀童谣评选。

  四、作品征集相关要求

  1.新儿歌、童谣作品可以单独提供词作,也可以配曲(可附上音频格式),字数不限。

  2.应征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学生作品还需注明学校、班级、指导老师。

  3.以学校为单位参与的,每所学校统一提供新儿歌、童谣作品共20至30篇。

  4.应征作品统一用A4纸、仿宋四号字体打印,作品统一装袋,封面注明作品数量、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送交深圳青少年报社。

  5.应征作品电子文档打包以附件方式发至邮箱:szqsnb@163.com,文件标题统一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

  6.应征作品须为原创并未曾发表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违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后果自负。

  7.应征作品一经获选,其刊登及使用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8.作品截稿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电话:83522092,1354424626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院附楼5楼东,深圳青少年报社“我的童年我的歌”儿歌童谣创作与传唱活动收;邮编:518034。

  六、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65名,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奖项将根据活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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