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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歌词]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区校园安全教育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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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ng 发表于 2024-3-14 08: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区校园安全教育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创作一批符合安全工作要求、适合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文化作品,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四、征集类别

设微电影、微动漫、平面广告、校园歌曲4个类别。

五、征集内容

国家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消防安全、预防学生欺凌、预防溺水、预防诈骗、预防毒品、预防自然灾害、心理健康、禁烟、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等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内容。

六、征集程序

(一)初评阶段。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对征集到的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选。

(二)终评阶段。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作品进行最终审核。

七、征集要求

(一)推荐数量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按照作品分类,分别推荐各类作品4个以上;各高等院校按照作品分类,分别推荐2个以上。

(二)作品类别及要求

1.微电影类:格式为MP4,横版视频比例16:9,分辨率1920*1080;竖版视频比例9:16,分辨率1920*1080,原始画质,时长不超过5分钟,适合互联网传播。

要求紧扣主题、立意鲜明,源于实际。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不含纪实类内容。演员表演生动,拍摄画面构图美观、清晰,承转合理、录音清晰、表达规范,字幕与声音搭配得当,演员服饰、妆容得体,不得有奇装异服、佩戴夸张饰品,不得出现明显的商业标识及单位标识。严禁抄袭、简单模仿。

每件作品作者限4人以内,学生作品可配1名指导教师,教师作品不得有指导老师。

2.微动漫类:格式为MP4,横版视频比例16:9,分辨率1920*1080;竖版视频比例9:16,分辨率1920*1080,原始画质,时长不超过3分钟,适合互联网传播。

要求紧扣主题、立意鲜明、制作精良,须有完整情节,对提高安全意识确有警示教育意义,表达规范,富有趣味性,不得出现明显的商业标识及单位标识。严禁抄袭、简单模仿。

每件作品作者限2人以内,学生作品可配1名指导教师,教师作品不得有指导老师。

3.平面广告类:含软件设计作品和手绘作品,单个系列作品不超过3幅。所有类别作品均需提交最终纸质稿件(需自己打印),且在画稿背面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教师或学生)、学校(单位)名称。软件设计作品需同时提供设计源文件(附带JPG格式图片、RGB色彩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大小10M以内)。

要求内容紧扣主题、导向鲜明,具有艺术性和创造性,作品整体布局和谐、富有内涵、鼓舞人心,对提高安全意识确有警示教育意义,表达规范。严禁抄袭、简单模仿。

每件作品作者限1人,学生作品可配1名指导教师,教师作品不得有指导老师。

4.校园歌曲类:鼓励原创歌曲,词曲完全自主作词作曲。要提供完整的音频(录音小样MP3/WAVE)或视频(MP4格式,横版视频比例16:9,分辨率1920*1080;竖版视频比例9:16,分辨率1920*1080),歌词(Word文件),曲谱(JPG/TIFF等常见图片格式,并确保A4纸打印图像清晰)。

要求紧扣主题,贴近校园安全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语言生动凝练,情感浓烈,具有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郎朗上口,易于学习和传唱。严禁抄袭、简单模仿。

每件作品作者限2人以内,学生作品可配1名指导教师,教师作品不得有指导老师。

八、注意事项

(一)作品申报

1.所有参赛人员(作者)只能报送1个作品,只能提交到1个类别。同一作品的参赛者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老师、以及其他作品的指导老师。参赛人员只能在本单位所属地区参加。

2.各类参赛作品需填报校园安全教育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报名表和作品(两者均以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单位命名)以盟市和高校为单位统一邮寄(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邮寄;纸质作品在背面标注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单位名称)。

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含中职)各类参赛作品的征集、初审、推荐和报送工作;各高校负责各类作品的征集、初审、推荐和报送工作。

(二)奖项设置

各类作品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创作者应保证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2.参赛作品需紧扣主题、观点正确、积极向上;创意新颖,有较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教育性。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科学常识的内容;不得有色情、极端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参赛作品版权归自治区教育厅所有,创作者享有署名权,教育厅有权保留作品在相关活动中的使用权。创作者对引用借鉴部分版权负责。

4.不得使用过往参赛作品和获奖作品参与本次活动。本次征集活动只接受参赛作品原件,受理后不再退还。

5.自治区教育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征集活动内容、规则、奖项设置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厅。

6.作品经评审后,通过各类教育官媒和校园媒体进行集中推送和展播(平面广告类作品制作成册发放各盟市和高校学习宣传使用)。

九、组织实施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参赛作品的征集、初审工作,对报送的参赛作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要求择优推荐报送作品。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抄袭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任钰,0471-2857042,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处。



附件:1.校园安全教育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学生)

      2.校园安全教育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教师及其他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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