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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歌词] 关于征集“美丽清水河”优秀原创歌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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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ng 发表于 2023-10-9 07: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征集“美丽清水河”优秀原创歌词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美丽清水河”宣传年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聚焦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紧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讲好“美丽清水河”故事,用文艺作品凝聚团结共进的奋斗力量,展示清水河县的精神风貌,清水河县委宣传部、清水河县文联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美丽清水河”优秀原创歌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歌词类型

1、美丽清水河歌词;

2、美丽乡村(村歌)歌词。

二、征稿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

三、征稿内容

应征作品须紧扣时代主旋律,内容要求主旨鲜明,立意高远,创意新颖,健康向上、歌词优美。能够展示清水河县各领域和乡村拼搏奋进的精神面貌,讴歌清水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讲述清水河县发展给百姓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突出时代精神,彰显本土元素。

四、征稿须知

1、应征作品须主题鲜明,要求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风格新颖,富有时代气息,易于传唱;

2、应征的村歌作品,必须是以清水河县某一乡村为背景创作的歌词,能体现当地村风、村貌等特点;

3、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文章,不得与任何同类歌词相近或相似,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人自行负责,来稿一律不退;

4、来稿请注明“歌词征集”字样,标明投稿人姓名、单位、作者简介及联系电话。征稿邮箱:qshxwl@126.com

5、应征作品符合要求的,在《清河创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示;

6、应征作品参与评奖,主办方将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

7、应征作品的使用权、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增删修改和再创作,并邀请优秀曲作者、演唱者进行谱曲、录制,推荐到各类媒体播出。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解释权

投稿即视作同意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在主办方。

中共清水河县委宣传部

清水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10月8日

原标题:《关于征集“美丽清水河”优秀原创歌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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