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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江西上饶灵山风景名胜区有奖征集旅游形象歌曲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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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歌词 发表于 2013-3-27 0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上饶灵山风景名胜区有奖征集旅游形象歌曲启事   
    
   江西上饶灵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拥有世界罕见的环状花岗岩地貌、中国最具特色的高山灵石梯田、江南最高的花岗岩瀑布和极其深厚的灵应文化底蕴,被誉为“天下第一灵山”。 为进一步塑造鲜明富有个性的旅游形象品牌,不断提升灵山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中共上饶县委宣传部、上饶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上饶县灵山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灵山旅游形象歌曲,热忱欢迎全国词作曲作家及音乐爱好者踊跃参与。
   一、征集要求  1、紧扣灵山主题,充分展示灵山景区奇绝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灵应文化底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歌词立意深远,内涵丰富,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曲调风格鲜明,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并易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
   2、每首应征作品时长:3—5分钟。
   3、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和一切后果全部由应征者负责。
   二、征集时间
   2013年3月16日至2013年5月31日截止。
   三、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届时邀请词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歌曲进行评选。设金奖1首,银奖2首,铜奖3首,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词曲作者各一半。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评选结果将在灵山旅游官方网及其它媒体公布。
   四、应征需知
   1、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署名权归属作者。
   2、主办方除按本征集启事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它报酬。
   3、应征作品必须用简谱记谱,用A4纸打印或抄写,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欢迎提供CD录音作品。
   4、每人限投作品3首,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和遵守上述所有条款。 
   5、有关灵山的宣传资料请登录上饶灵山风景名胜区官方网站(www.jxlingshan.com)和灵山旅游网(www.lingshanw.com)查询。
   五、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通过邮寄方式或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投稿。信函请寄:江西省上饶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歌曲征集办公室 
   地址:江西上饶县旭日街道七六路12号   邮 编:334100    电子邮箱:jxsrxwgj@163.com  联系电话:0793-84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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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林老狼 发表于 2013-3-27 10: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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