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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临沧市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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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36200 发表于 2022-6-26 08: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沧市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曲的启事



为进一步加大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氛围,提升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曲。



一、征集内容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歌曲。



二、征集过程



(一)征集阶段: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7月22日截止。



(二)评选阶段:7月23日—7月31日。



(三)评选结果公布阶段:8月1日-8月7日。



三、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贴近临沧市情和实际,重点反映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现状和实际,突出鲜明的临沧地域特色,以“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展示临沧各族群众的良好精神面貌。歌曲旋律流畅、简约大气、朗朗上口、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 面向全国征集未公开发表、出版、演播的原创歌曲作品,歌曲长度为3—5分钟以内。歌曲体裁、形式、风格不限。



(三)此次征集歌曲不分别征集歌词和作曲,应征歌曲为词曲一体的完整版本。



(四)应征作品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凡因此引发的纠纷,相关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五)征集评选歌曲一经入围,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办公室将告知应征者,即拥有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出版发行权。



(六)未入围的应征曲目,由应征作者自行处理。



四、征集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作品进行评选。



(一)评选办法。此次歌曲征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将评选出的一等奖歌曲作为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曲。



(二)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000元人民币。



五、投稿方式



(一)投稿歌曲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需提交电子版歌词、曲谱、创作简介(格式自拟),歌曲小样(mp3格式),投稿时要将演唱版本及伴奏一并提交,无伴奏清唱小样不纳入评选范围。



六、评选办法



(一)投稿截止后,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二)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办公室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审批,最终确定入选作品。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办公室所有。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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