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我的家乡(3万征歌)
姜了
从小就种下一棵胡杨, 它在长,我也在长。 古城在岁月中沧桑, 我和胡杨生长出倔强。
总是幻想古丝路模样, 情悠长,驼铃叮当。 人们在幸福里歌唱, 心与眼睛把美好珍藏。
玉石聚集,富饶喀什, 我的家乡,是我家乡。 风沙漫漫,吹不散, 吹不散古老荣光。 站在天山上,我把你, 我把你久久凝望。
河水长流,美丽喀什, 我的家乡,是我家乡。 岁月悠悠,离不开, 离不开古色砖房。 站在胡杨旁,我看见, 我看见叶子金黄。
【简介】 姜了,男,本名姜振凯,1973年生。写诗写广告语。辽宁台安人。作品见于《诗刊》《词刊》《解放军文艺》《星星》《北京文学》《知音》等百余家报刊。曾获“武酒坛藏”杯全国散文大赛一等奖,首届“国际诗酒文化大会”诗歌优秀奖。诗作入选《(2015—2017)东三省诗歌年鉴》。 辽宁作家协会会员。
通联:114100辽宁省台安县胜利东路70号畜牧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振凯 电话: 18242217773 微信号:jintaoqian QQ: 1992754114
附
“新歌唱新喀什”歌曲征集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进一步弘扬喀什优秀文化,扩大喀什知名度,提升喀什美誉度,展示喀什人民在新时代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喀什而努力奋斗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征集时间 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 三、作品征集对象 全国各地专业及业余词、曲作者。 四、歌词语种 歌词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创作。 五、征集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创作歌曲。 2、参选作品是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的作品。 3、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式风格多样,易于传唱,旋律优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 4、应征作品需报送能在广播媒体播放的完整词曲成品(分别报送歌曲成品和伴奏1份),同时附上歌曲曲谱的打印文字资料一式11份(其中10份隐去词、曲者姓名)。 5、应征作品均属原创,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凡因著作权引发的纠纷,一律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6、应征作品及其它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由应征者负责。 7、应征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8、本次应征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拥有本次活动的演唱、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活动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出权,拥有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出版和发行权。 9、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本次征集活动主办方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使用所带来的其他利益。 六、报送方式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歌舞剧团 邮编:844000 联系人:努尔买买提·热夏提 电话:13899106333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歌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5000元。 八、其它事宜 本次活动未尽事宜,均由“新歌唱新喀什”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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