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初中之歌 词:安百花
爱为表里,始终如一。 行为示范,甘为人梯。 我铸师之魂, 我行人之礼。
示范初中, 示范于我,示范于你。 博学雅行, 厚德明礼。
示范初中, 塑造着我,塑造着你。 良师益友, 薪火传递。
安百花单位: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党群部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兴业路56号 联系电话:18946317302 邮编:157013 QQ:1055460013
沁水县示范初中校歌征集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为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我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校歌”征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所有校友、学生家长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征集活动。 三、发布途径 评选结果将通过示范初中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以及校园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四、内容要求 1.曲谱可为简谱或五线谱。 2.歌词内容要与学校“厚德、明礼、博学、雅行”的校训以及“以礼教人,以礼育人”的办学特色相一致,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创意独特,立意高远。 3.歌曲要求篇幅适中,节奏明快,旋律优美、易于传唱,适合独唱、合唱的各种要求。 4.凡应征歌曲必须是原创歌曲,作品底稿自留,恕不退稿。 五、评奖方案 1.校委会将设立评审组,对所有应征歌曲进行评选,各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 2.评审组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通过讨论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由评审组形成综合方案,并提交校委会决定。 六、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于2018年9月10日前统一投至示范初中校歌征集专用邮箱qssfcz@163.com,并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一律以附件方式发送。 七、有关说明 1.投稿即表示授权评审组对该作品享有结集、出版、修改、发布以及使用等权利。组委会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图书及其他新媒体进行传播。 2.本次征集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文责由作者自负。凡被举报并经核实的抄袭作品,一律取消所获奖项,追回所获奖金。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示范初中校委会所有。 热烈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才华,踊跃投稿。 示范初中团委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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