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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10000元 枣阳市建市三十周年市歌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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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一玫瑰云 发表于 2018-4-10 09: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000元 枣阳市建市三十周年市歌征集

枣阳市建市三十周年市歌征集公告

    湖北省枣阳市地处我国南北交会的随枣走廊,是汉光武帝刘秀故里,航天英雄聂海胜家乡,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2018年是枣阳撤县建市30周年。为更好展示生态枣阳、实力枣阳、美丽枣阳、活力枣阳、幸福枣阳的良好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对外影响,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特面向社会开展“枣阳市市歌”征集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音乐创作,通过市歌征集活动,展示枣阳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建市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创作出一批具有枣阳特色的优秀歌曲,向全省、全国传播枣阳好声音。
二、作品征集对象
1、全国范围内凡关心、关注、支持枣阳市歌曲创作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需填写《枣阳市市歌创作征集活动报名表》,并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8年3月20日开始,2018年6月30日截止。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作品,概不接收。
四、作品要求
1.歌词创作应突出千古帝乡汉文化特色,贴近枣阳市情,表现枣阳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特色品牌等。
2.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力求积极健康、词句优美、形象生动、雅俗共赏、易学易记、易于传唱。
3.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五、评选方式
1.2018年7月上旬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按作品送(寄)顺序进行编号登记,不署名提交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初评,先评出入围歌曲十首;7月中旬再由专家从十首入围歌曲中进行复评及终评,评出获奖等次。
2.将歌曲刊登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
3.制作入选歌曲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形式播放。
4.认定发布:7月中旬对专家评审的最终结果报市政府确认后,于7月下旬发布评审结果。
5.根据征求意见和传唱反响,最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确定枣阳市“市歌”。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最佳歌曲一首(含词、曲)奖励10000元人民币(词占50%,曲占50%);入围歌曲9首,对词、曲作者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七、相关要求
1.作者须提交A4规格纸打印完整的歌曲作品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录音作品或音像作品。
2.作者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4.征集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八、投寄方式
1、应征作品以邮箱邮寄、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信封上须注明“枣阳市歌征集”字样)的方式送达。
2.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824557551@qq.com
咨询电话:0710-6226050
地址: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文艺科
联系人:吴丹
九、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版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所有。
2.主创人员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所有奖金均为税前款,税金由获奖者自行缴付。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附件:枣阳市市歌征集登记表

                           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
                         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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