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之力 ——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校歌
姜了
你给我动力, 我给你勇气。 在九思楼, 我们求知学习。 在和真楼, 我们探索奥秘。
你迸发活力, 我富有朝气。 在英姿园, 我们飒爽傲立。 在和艺楼, 我们施展才艺。
在美丽校园, 你和我有缘相聚。 我们在一起, 凝聚长青友谊。
在美好时光, 我和你博学强记。 我们在一起, 增添飞翔羽翼。
【简介】
姜了,男,本名姜振凯,1973年生。写诗写广告语。辽宁台安人。作品见于《诗刊》《词刊》《解放军文艺》《星星》《北京文学》《知音》等百余家报刊。曾获“武酒坛藏”杯全国散文大赛一等奖,首届“国际诗酒文化大会”诗歌优秀奖。诗作入选《(2015—2017)东三省诗歌年鉴》。 辽宁作家协会会员。
通联:114100辽宁省台安县胜利东路70号畜牧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振凯 电话:18242217773 邮箱:aaaaaa19732080@126.com 微信号:jintaoqian QQ: 1992754114
附: 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校歌征集
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全体校友及所有关心、支持我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结合我校校训,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意高远,富于时代感和艺术感染力,能够体现学校和师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歌词要求语言简洁,朴实自然,简明易记,朗朗上口。能够反映学校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环境、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体现校训的精神内涵。 置、校园文化环境、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远景目标。 投稿方式 投递人请注明“校歌应征”,音乐为mp3格式,附一个用word文档写的歌词,标清词作者名字,曲作者名字。 邮件的方式发至:1980528375@qq.com 邮寄作品请寄至: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党政综合办公室校歌征集组。 权责说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分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不得抄袭。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投稿人须保证作品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版权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如作品已受学校奖励,则撤销其奖励决定。 4、经征得作者同意后,学校有权修改或部分采用应征作品内容。 5、最终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歌词,作曲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6、本征集方案的解释权归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党政综合办公室校歌征集组。 评奖办法 1、学校组成“校歌”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由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党政综合办公室校歌征集组汇总整理后,以编号的形式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之后由学校校歌评选委员会和专业知名人士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3、评选结果由学校行政会议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评选入围作品设等级和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金人民币5000元(含税),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含税),三等奖奖金人500元(含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