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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5000元 “康美新淳安 诗意千岛湖”淳安县首届咏物诗创作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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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勇利 发表于 2017-8-19 15: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康美新淳安 诗意千岛湖”淳安县
首届咏物诗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文艺繁荣发展成果,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扩大诗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繁荣诗歌创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广大诗歌爱好者提供一个诗歌交流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康美新淳安 诗意千岛湖”淳安县首届咏物诗创作大赛。
一、指导思想
    发现千岛湖的美,激发对千岛湖的热爱,以诗歌提倡、引导一种健康的、文明的生活方式,使更多的人关注诗歌、关注文学,在生活中写诗,在诗意中生活,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二、大赛主题
    康美新淳安 诗意千岛湖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淳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淳安县文化馆
四、活动时间
1.征稿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2.评奖时间:10月1日—10月30日
五、参赛对象
    广大诗歌爱好者。
六、作品要求
1.创作主题: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主题突出,发挥作品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托物言志,思想健康,感情真挚,展现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立意鲜明,锐意创新;展现淳安秀丽风光、丰富物产、人物古迹等,抒发对建设“康美千岛湖”的独特情怀。
2. 创作体裁:体裁限定为诗歌,表现手法不限,可以采用托物言志、寄情于物、借物喻人等。每人投稿数量不超过三首,新诗限50行以内,行列形式正确。
3.其他要求:参展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未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和其它方面权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参赛作品可能造成的任何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方对参展作品拥有复制、展出、出版、摄像、宣传等权利。来稿作品一律不退。
七、奖项设置
    本次诗歌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20名。获奖和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各2000元、三等奖各800元、优秀奖各2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八、投稿地址
千岛湖镇阳光路3号淳安县文化馆3楼美摄信息部;联系人:陆朋红,联系电话:0571-24817107(办)。投稿邮箱:caxwhg@163.com
九、其他要求
    本次“康美新淳安 诗意千岛湖”淳安县首届咏物诗创作大赛是我县诗歌创作的重要载体。各乡镇、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参展作品的创作、投稿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淳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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