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歌、县标是现代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最具体的城市文化名片。为挖掘和展示平泉历史文化、资源禀赋、 精神风貌和发展成就,充分发挥文化标识凝心聚力、催人奋进的作用,平泉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县歌、县标” 有奖征集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平泉县委、平泉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平泉县委宣传部、平泉县文体广电局 三、征集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8月15日 四、作品要求及奖项设置: (一)县歌 1、创作要求 (1)歌名简洁、主题鲜明,紧扣平泉特征。 (2)歌词要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贴近县情,蕴涵厚重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精神。 (3)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 (4)参赛歌曲小样以MP3格式报送,同时将投稿歌曲的词曲文本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 (5)每位参赛作者投稿不超过2个。 2、奖项设置 经评审组评审后,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0元、 10000元、5000元、1000元。 (二)县标 1、设计要求 (1)图标醒目、简洁、优美,富有艺术感染力。 (2)能够概括与提炼平泉视觉形象,充分展现历史积淀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的新兴城市形象。 (3)体现平泉的特色与内涵,寄托发展的理念与人民的心愿、寓意深刻。 (4)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图案并附注释,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5cm×15cm。每位参赛作者投稿不超过2幅。 2、奖项设置 经评审组评审后,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 5000元、1000元、500元。 五、征集程序: 1、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在报纸、网络上发布有奖征集启事。 同时在邮件内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 3、2017年5月21日至7月21日,由平泉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牵头,邀请行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组成 评审组,评出县歌、县标各奖项获奖名单。 4、2017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为获奖作品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相关说明 1、参赛作品必须原创。 2、采用者获取的奖金个税由获奖者自理。 3、参赛作品一经投稿,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七、参赛作品的权属 参赛作者须认可,其参赛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要求 作者或委托第三方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采用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可授权任何实 体使用。届时,除奖金外,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 八、凡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如参赛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作为废稿处理。 活动咨询电话:0314-608278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201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