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百花 于 2016-11-23 10:02 编辑
2017年“美丽中国天籁童音” 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歌曲大赛征歌通知 《天籁童音2017——最美的歌声属于孩子》歌曲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对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积极响应,特别针对少年儿童的首套适合广大少年儿童演唱的原创少儿歌曲合辑。合辑中的作品旋律优美、题材丰富、形式新颖,具有鲜明的时代感,不仅能够为孩子们的舞台展示提供专业的支撑,也可以作为而儿童的教材而被广泛应用。可以说是孩子们学习的好助手,家长的好帮手,老师的好教材,是少年儿童在声乐学习道路上的音乐宝典! 《天籁童音2017——最美的歌声属于孩子》歌曲集有如下特点: 1、音效制作技术含量高。录音缩混、编曲、伴奏全部由国家一级录制大师亲自操作,范唱录制全部进专业录音棚录制,必须达到出版的标准。 2、歌曲集包括:立体声伴奏光盘、示范演唱光盘、16开歌曲曲谱(简谱)。 为了贯彻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重要指示,促进我国青少年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少年儿童歌曲的艺术创作与出版发行工作,第二届天籁童音2017中国少年儿童歌曲征集由《黄河之声》杂志社、美丽中国天籁童音少儿歌曲大赛全国组委会、中国唱片公司、艺海兄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并启动。 一、 歌曲题材 创作歌曲应该以树立孩子们崇高理想,展示新时代少年儿童新风采、新面貌,同时要反映出当代少年儿童在世纪中追求理想,用歌曲体现出孩子们在他们自己的世界中有趣有益的生活,和对美丽中国发自内心地热爱,所创作的歌曲要顺应时代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作品多样化,形象化、旋律要流畅、活泼、大方,突出4-15岁少年儿童健康向上、富有新时代精神的特点。歌曲体裁要多样化,包括独唱、重唱、组合歌曲等形式。首届歌曲评选要按照大赛赛制分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分组为:幼儿组(4-6岁);儿童组(7-12岁);少年组(13-15岁)。 二、 作品要求 1. 应征作品要表现出新时代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拒绝低俗作品,不接受一稿跨年反复投稿作品,对入选作品发现有类似现象的将撤销对作品的使用。词作者可以单独选送自己的词作,也可以和曲作者合作选送歌曲作品。 2. 应征作品的作者应注明所对应的组别或相应的对应年龄,歌曲速度最好以每分钟多少单位拍标记,杜绝没有组别标记、成人化或抄袭模仿的作品。 3. 应征作品应为作者近1年作品(2016年1月1日后)创作的新作品,且未参加过任何国内类似歌曲评选活动的作品。每位作者限报五首作品。 4. 词曲作者有两种投稿方式,一种是邮递纸质稿件,应提供乐谱(统一简谱)一式两份,要求谱面整洁,字迹清晰。记谱规范。还有一种方式是向组委会征歌办公室指定邮箱发送同底电子版稿件(复印、扫描版皆可)乐谱一份。报送作品的纸质稿件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 词曲作者如有条件,可以通过办公室指定的邮箱同时报送歌曲音响小样一份(文件格式要求为WAV、MP3等通用的音乐格式),仅供评选时参考使用。 三、 评选办法 歌曲征集与评选的工作由“美丽中国﹒天籁童音”首届中国少年儿童歌曲大赛征歌办公室负责,征稿结束后,由大赛艺委会组织全国著名词曲作家组成的评委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评选,择优评选出幼儿组、儿童组、少年组的优秀作品50首左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由大赛全国组委会和艺委会组织配器和面向全国选拔优秀小歌手进行歌曲录制工作,所有入选作品录制完成后,将作为第二届全国大赛全国总决赛的必唱曲目,由中国唱片公司编辑出版,面向全国青少年小歌手推广,发行。入选作品将作为“美丽中国·天籁童音----中国少年儿童歌曲大赛”的全国推广曲目,入选作品词曲作者均由组委会赠送全套歌曲集。 四、 征稿收稿地址 1. 收稿单位:2016年“美丽中国﹒天籁童音”首届中国少年儿童歌曲大赛征歌办公室。纸质稿件收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10号院2号楼302室 李彤老师(收) 邮编:10075(稿件封面请注明大赛征歌,组别XXX,例如:儿童组) 2. 电子稿件收稿邮箱:mlzgtlty@sina.cn (大赛组委会要求年轻作者尽量选择电子版投稿) 3. 联系电话: 159 1088 8723 李德江老师(艺术总监) 五、 截稿日期 2016年11月31日(纸质稿件以邮戳为准,电子稿件以征歌办公室收稿日期为准) 六、 重要声明 1. 报送作品的词曲作者必须享有作品的著作权,由此所产生的问题及纠纷,由词曲作者自己承担。 2. 参赛作品入选后,大赛艺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 3. 入选歌曲将由艺海兄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专业的团队进行歌曲的录制和MV的拍摄,作品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归艺海兄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中国唱片公司作为大赛指定出版合作单位,享有歌曲的出版使用权。 4. 首次出版后,由中国唱片公司与艺海兄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向词曲作者支付一次性出版稿酬。合同期间,艺海兄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唱片公司有权授权第三方以下列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纸质出版、电子出版、音像出版、数字出版等,并拥有所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转授权。五年后,将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根据实际使用方式,向歌曲词曲作者支付报酬。 5. 对于所有参赛的词曲作者,如果没有书面说明,大赛组委会和艺委会将视为词曲作者同意以上(1、2、3、4)四条说明。 6. 征歌活动所有事宜与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及艺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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