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音乐艺术在西方文化中,也有着与中国文化完全不同的位置与表现内容。古希腊以来,文科被分为七种,共两大类。第一类叫“三文”,包括语法、逻辑和修辞;第二类叫“四数”,包括算术、天文学、几何学和音乐,合称“七艺”。所以音乐是与逻辑学、算术、天文学和几何学等“理科”有着紧密联系的。与巴赫同时代的德国音乐学家约翰-歌德弗雷德-沃特尔在他编辑的音乐辞典中对音乐的解释是:“……音乐作品是一种数学性科学(mathematicalscience),通过把适合而正确的和声写到纸上,之后可以被演唱或演奏……”,而巴赫在1733年将他的《b小调弥撒曲》中的“慈悲经和荣耀经”(Kyrie and Gloria)题献给德累斯顿宫廷时所写的献词中说:“……我谨此忠诚地献上这小小的一部我通过音乐所做出的科学作品。”从这个献词可以看出,巴赫也认为自己是在通过音乐来研究科学。这与中国人对音乐的理解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中国人认为音乐是表现形象,即意境或情节的;而西方人,起码在巴赫时代的西方人,认为音乐是一种科学性的研究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