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百花 于 2015-12-22 11:20 编辑
我是幸福的福泉人 作词:安百花
都说福泉福如泉 都说福泉福满天 我是幸福的福泉人 幸福的歌儿唱不厌
歌唱福泉的风光美 歌唱福泉的民俗炫 歌唱竹王城的兴替 歌唱古城垣的巨变
都说福泉福之泉 都说福泉福满天 我是福泉的幸福人 幸福的歌儿唱不厌
歌唱三江的浪潮涌 歌唱仙桥的石顶天 歌唱阳戏花灯烂漫 歌唱亚洲磷都璀璨
啊 福泉 啊 福泉 我是幸福的福泉人 幸福的福泉人
姓名:安百花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兴业路56号党群部 邮编:157013 QQ:1055460013 电话:1390363975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展示福泉的美丽风光、风土人情、人文历史、建设成就,弘扬 “开放创新、务实诚信、拼搏奋进”的新时期福泉时代精神,打造“唱幸福之歌·做幸福之人”的精品力作,谱写中国梦的福泉篇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贵州《音乐时空》杂志社 中共福泉市委宣传部 福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福泉市音乐家协会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唱幸福之歌·做幸福之人”的创作主题,包括赞美福泉秀丽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民俗和地域风情,悠久的人文历史、反映福泉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丰硕成果等相关题材,谱写福泉人民的情怀与梦想。 2、作品风格体裁不限,形式多样,要求积极向上、旋律优美、风格新颖、特色浓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富有时代气息,易于传唱,易于普及,能充分反映歌词所表达的思想内涵突出从整体上反映福泉城市形象。 三、征集要求 1、全国专业与业余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2、报送作品需提供完整的歌曲曲谱,有条件者可提供录音小样。 3、报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4、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词稿、曲谱、录音小样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 四、报送方式 1、征集时间: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2、作者须填写《“唱幸福之歌,做幸福之人”福泉城市形象歌曲征集作品报名登记表》(可下载复制),连同曲谱以邮寄的方式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如有音频小样一同寄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投稿。 3、报送作品用A4纸打印一式八份,其中一份署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4、报送地址:贵州省福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贵州省福泉市行政中心大楼2113室) 邮编:550599 联 系 人:吴玉竹 联系电话:0854-2220882。 五、评选步骤 1、活动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贵州省音乐家协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作品进行评选,共评出16首入选作品。 2、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16首入选作品进行评奖,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并颁发奖金证书。特等奖歌曲作为福泉城市形象歌曲暨福泉市承办黔南州第九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主题曲。 六、奖项设置 特等奖1首,奖金30000元。 一等奖1首,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首,奖金各8000元。 三等奖3首,奖金各5000元。 优秀奖9首。奖金各1000元。 词曲奖金按4:6分配。奖金直接发放给词、曲作者,如歌曲不是词、曲作者本人制作报送,而是由单位制作报送的,奖金发给报送单位,证书发给词、曲作者。 七、其他 “唱幸福之歌·做幸福之人”福泉城市形象歌曲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拥有本次活动细则的解释权。 附件下载:“唱幸福之歌,做幸福之人”城市形象歌曲征集作品报名登记表 贵州省音乐家协会、贵州《音乐时空》杂志社 中共福泉市委宣传部、福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