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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关于开展歌唱珲春歌词征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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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69084 发表于 2015-10-29 14: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挖掘整合城市形象元素,展示珲春市独特的地域特点、文化底蕴和产业特征,打造珲春个性城市“名片”,提升珲春城市品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歌唱珲春的歌词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办法

本次征歌共分歌词征集、专家评选两个阶段。 2015年10月26日—11月26日为歌词征集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为专家评阶选阶段。歌词征集截稿后,经专家评委组评选出若干首优秀歌词在珲春示范区网、图们江报社、珲春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二、应征歌词要求

歌词要以打造宣传城市为宗旨,时间为4分钟左右。要“以点代面”,达到如《神奇的九寨》、《呼伦贝尔大草原》等歌曲的效果。通过对珲春的历史典故、人文色彩、风光美食等地域特色的表述,将情感融入歌词中,切勿将歌词写成赞美、汇报之类的内容。

三、投稿要求

1.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文联办公室具体实施,活动设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评选工作。

2.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3.歌词作品请通过电子信箱等方式投送,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歌唱珲春歌词应征”字样。邮箱地址为:hunchunwl@163.com,联系人及电话:于婧 0433-7513549。截稿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

4.应征者须在邮件中标明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四、奖励办法及注意事项

1.由省、市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入选作品的版权、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并可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演唱活动,也可将演唱实况制作成光盘用于广泛宣传。作者拥有著作权和署名权。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如因侵权导致

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作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珲春市委宣传部所有。对参加本次活动的创作作品一律视为认同主办方上述行为。


                            中共珲春市委宣传部
                              珲春市文联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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