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新疆曲子剧本有奖征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新疆曲子”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计划推出一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时代精神、体现“三贴近”、传播正能量的新疆曲子精品佳作,特制定巴里坤县新疆曲子剧本征集评选推广活动方案。 活动组织
主、承办单位:
本项活动由巴里坤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主办,县文化馆承办。
组织机构:
成立巴里坤县新疆曲子剧本征集评选推广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成员由活动主、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活动组委会负责本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顺利实施。 活动主题
本项活动以“传承发展、推陈出新”为主题,旨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履行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新疆曲子”传承地、保护单位的责任,壮大传承队伍,提高曲子艺术,培育曲子人才,打造曲子精品,推动巴里坤县群众基础广泛的“新疆曲子”演唱活动,在推陈出新中发展,在创新发展中传承。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活动内容
(一)剧本征集
截止2015年11月20日,面向全疆征集新疆曲子新创剧本。
1.征集剧本基本要求:
(1)以表现现代生活、精神文明、道德风尚为主题,具有较完整剧情和一定矛盾冲突,适合舞台“走场”表演的新疆曲子短剧,每部短剧时长在30分钟左右。
(2)剧本主题突出,导向正确,贴近基层、群众和民生实际,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3)剧本以中文书写,唱词和道白应尽可能使用新疆汉语方言有关词汇,唱词句式长短适宜,合辙押韵,符合新疆曲子固有的艺术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
(4)改编他人不同艺术形式的作品,须出具原作品著作权、版权享有人的授权书,并且注明原著艺术形式和名称、原著出处(如果已出版)、著者姓名等信息。
(5)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如出现抄袭、剽窃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主、承办单位有权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6)应征剧本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署名权等知识产权。经评选获奖作品的作者在颁奖前须与本项活动主、承办单位签订协议,同意让渡作品公益使用权给本项活动主、承办单位,无偿用于公益实验排练、演出和公益推广演出、宣传等非赢利性活动。拒绝签订协议的视同放弃作品参评。
2.征集剧本投稿方式:
(1)应征投稿剧本以A4纸张、仿宋体4号字单面打印,并附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2)来稿作者应另页注明姓名、笔名(如果使用)、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个人艺术简历、有效联系方式、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信息。
(3)纸质来稿邮寄地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文化馆;邮政编码:839200;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8999036627;电子版来稿发送电子邮箱:1246152609@qq.com。
(4)应征来稿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退稿。
(二)剧本评选
于2015年12月10日-20日,进行征集剧本评选。评选方法如下:
1.评选标准。以前述“作品征集基本要求”为标准。以科学、公开、公正为原则。专家评选权重占70%,群众评选权重占30%。
2.专家评选。由活动组委会聘请自治区有关单位和新疆曲子剧团专家组成新疆曲子剧本征集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应征剧本进行评选。
3.群众评选。应征作品将在承办单位网站署名全文公示,并在“巴里坤零距离、哈密零距离公众微信平台”和哈密日报、新疆日报公布有关信息和手机投票方式,面向全疆群众进行投票评选。对投票群众采取随机抽选一定人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结果公布。在与入选作品作者签订《同意让渡作品公益使用权协议书》之后5日内,举行颁奖仪式,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奖。同时,在“巴里坤零距离、哈密零距离公众微信平台”、巴里坤电视台、巴里坤政务网、哈密地区政务网、哈密日报公布评选结果。
5.评选设奖。评选应征新疆曲子剧本设等次奖和优秀奖,由活动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设奖等次和奖金额如下: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0元;优秀奖若干,奖金各2000元。
活动组委会可根据参评剧本入选具体情况,对获奖等次名额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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