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唱法(folk style singing ) 广义地讲可以包括戏曲、曲艺、民歌和带有这三类风格的创作歌曲的唱法。 这里所指的民族唱法则是作为狭义地来理解,主要是指演唱民族风格较强的声乐作品时所用的技术方法及一些规律。它们既是从戏曲、曲艺、民歌这些民族传统唱法中提炼和继承下来的,同时又借鉴和吸收了西洋唱法中优秀的结果。研究民族唱法尤其不能离开民族语言,因为歌唱语言是生活语言的艺术加工。我国民族传统唱法上常提到“字是骨头,韵是肉”、“字领腔行”,甚至带有艺术夸张地说:“千斤白,四两唱”,可见对语言因素的强调与重视。因此语言规律的差别以及对咬字、吐字、语言在演唱上的不同处理与强调程度,是民族唱法和西洋唱法的原则区别。语言既是咬字吐字的依据,也是发声、用气、共鸣等技术手段的依据,又是音乐曲调的依据。而语调、语气、语势则是形成风格的主要因素。 民歌和民歌风格的歌曲带有浓郁的地方音调,在演唱时如能用方言更能表达其内容与色彩,但是地方语与汉语普通话的总规律是相同的,因此用普通话来演唱也是行得通的。 在风格处理上北方民歌要豪放悍犷一些,南方民歌则要委婉灵巧一些,高原山区民歌要高亢嘹亮一些,平原地区民歌要舒展自如一些。我国是个多民族、地域广大的国家,因而语言丰富、民歌风格多彩,不能一言以蔽之。一首歌曲是先有歌词后再谱曲的,演唱者不仅是在重视词作者和作曲者的歌词和音乐,而且是在进行一次艺术再创作,要使词曲溶为一体。既要考虑到曲调的规律又要照顾到语调的起伏,用咬字吐字的技巧将语言加以艺术化、音乐化,才能达到词曲结合的要求。 4 r' {; j* @3 f7 G5 o, 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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