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圈经常听到一些编剧抱怨,编剧难当,话语权小,写的戏开机遥遥无期,每次剧本改来改去,越改越背离初衷,最终导致一些项目流产……
于是,一些有思想有能力不怕吃苦的编剧开始创作原创剧本,就是说不再写三集就找资方,而是要把全部剧本完稿后再去找买家。这样做是有风险的,风险是剧本是可拍摄的(梗概和分集是不能拍摄的),一旦保护不好功亏于溃;但是优势是在创作过程中没有外界太多的干扰,可以保证故事的完整性、流畅性和完好的创作初衷。
成功包装,成功码好盘子
其实很多项目流产或者开机遥遥无期不是因为这个编剧没能力,而是在若干次的开会碰撞中编剧面对七七八八的意见丧失了当初的激情和锐气。
我见过一个剧本,第10集男二号已经死了,可是第20集他竟然又出现了,而且没有任何铺垫,这一看就是流水线作战,根本不是一个人一气呵成的。
我对制片人的理解不是单单能找到钱就行,而是如何把一个80分的剧本成功包装,成功码好盘子然后在市场上盈利。这才是我眼中达到合格的制片人。换句话说,"一味地挑编剧毛病的制片人本身他的业务能力是不合格的。"
市场没有100分的剧本,即便是莎士比亚的
一个5000字的大纲也许10个评委会说"写的不错,可以打满分。"但是一个50万字的剧本让10个评委打满分的可能性是零。
因为即便是中国最权威的茅盾文学奖评选,一位后来获奖作者的作品也曾经被一位评委打了零分。而且这还基于茅盾文学奖的评委无论资历、学识、建树全部比责编道高一筹。因此我认为审阅者眼中作品的好与坏决定于以下诸多因素,知识、阅历、修养、人际、眼界、品味、经验、圈子、口碑、从业经历、生长坏境、生存环境、世界观人生观的看法以及人性的卑劣……
那么写了原创剧本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虽然版权注册是一条路,但是保险起见我的做法是先把故事出版成小说。
小说一般具有以下优势,首先锁定著作权,也就是大IP的版权都在作者手里,比如电影改编权,电视剧改编权,话剧、网剧、舞台剧、游戏、动漫、有声版权等。所以任何一种体裁的改编都要先和作者谈版权,况且新颁布的著作权法中小说的著作权排在了若干文体的第一位,地位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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