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邓恩铭故里,世界自然遗产地,不仅有奇特秀美的自然风光,底蕴深厚的红色文化;而且民族风情更是古朴神秘、异彩斑斓、引人入胜。为着力提升荔波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文化内涵和知名度、美誉度,广泛动员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荔波文化经济建设,积极推动黔南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荔波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以歌颂荔波为主题的“峰水荔波”歌词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应征作品要求
1、以荔波文化底蕴为依托,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自然美景、美好愿景为题材进行创作。
2、参选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鲜明的荔波特色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3、内容上要求主题鲜明、贴近生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词意流畅、易于谱曲。
4、参选作品均属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的作品。作品为形态单一的词作,作者可根据创作需要自行命题。
5、本次活动参赛作者不受年龄、职业和地区限制。欢迎州外歌词爱好者投稿。
6、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5首,组委会最多只选每位作者两首作品参与等次奖评选。
7、参赛人员须向组委会提供创作作品和个人简历一份(含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和身份证号),普通邮件须用A4纸打印,并标注页码。
8、参赛作品不得抄袭,出现作品权益纠纷,组委会将取消参赛资格,追回奖金。
二、作品评选
1、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平、公正和严格的评选。
2、大赛设一等奖5首,奖金1000元;二等奖10首,奖金各500元;三等奖15首,奖金各300元。优秀奖20首,奖金100元。入选作品50首,发入选证书。所有获奖和入选作者均颁发证书。
3、2012年10 月31 日前公布评选结果。组委会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布或以电话方式通知入选作者。未入选者的参赛作品不再寄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参赛作品一旦入选,大赛组委会拥有使用和宣传的权利。
三、参赛作者可通过荔波县政府网详细了解荔波县情。
四、获奖作品将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公开征集曲谱,编辑出版《荔波歌曲集》。
五、凡投送作品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六、作品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自2012年 7月25 日起至2012年 10月 10日止(以邮戳为准)。
2、投稿方式:电子邮件和普通信件
地 址:荔波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联系电话:0854-361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