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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正确使用汉语是词作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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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星 发表于 2012-12-24 14: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确使用汉语是词作家的责任

——从歌词《国家》谈起

  

歌词,亦称歌诗,是诗歌之滥觞。缘起于古代民间歌谣。如我国的《诗经》就是民间歌谣的总汇。

歌词与诗歌的共同点就在于使用通用的语言。在我国主要就是汉语。由于歌词与诗歌的渊源关系,同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可以使用各种文学修辞手法让歌词具有文学之美。近些年来,因为港台流行歌曲传入内地,许多新的修辞手法对大陆内地歌词创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歌词创作的繁荣和发展无疑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为了追求新奇、独特,一些违背汉语语法规范,违背逻辑,滥用和乱用修辞手法的现象也在歌词创作中出现,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国家》这首歌词,因为有了爱国主义的主题,有了著名回归演员的演唱,让爱国主义的色彩愈发浓重,歌词中违背汉字造字规则的错误也因为这样的色彩所掩盖。尽管有作者对这首歌词有完全否定和批评的意见,这些意见被淹没在巨大的正面宣传声浪之中。本文无意对歌词的主题是否恰当做出评论,亦认为歌词中不乏精彩的句子,仅就正确使用汉语这样一个比较理论化的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陋见,并求教于诸位方家。

《国家》歌词的开头两句:“一玉口中国,一瓦顶起家。”这样的开头是拆字法的运用,但是这字拆得荒谬。有汉字常识的人都知道,“一玉口中国”之“国”字是简化字,繁体的国字应该是“國”。繁体的国字里面是“或”,不是“玉”。《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解释的:“國”,封地。或,邦也。古或、國同用,邦、封同用。”高鸿缙《中国字例》解释道:“國之初字,从□(读wei),一为地区之通象,合之为有疆界之地区之意为通象,故为象意而属指事符;益之以戈声,故为指事符加声之形声字。”由此可以看出,简体的“国”源自繁体的“國”,从字形上失去了一部分原来的意义,国家的意义并没有丧失。但是这样的意义源自繁体的“國”,没有原来的“國”,就没有现在的“国”。因而《国家》歌词中将“国”这样拆开来组成句子是不严谨的,不恰当的。这样的歌词使用简化字的人虽然能够理解,使用繁体字的人就不知道这“一玉口中国”从何而来,所指何事了。

同样,家,古文家字为“冖”(读mi四声)下面一个“彖”(读tuan)字,《段注》注释为:“此篆(指古文家字的篆体字)本义乃豕之凥(居)也,引申叚(假)借以为人之凥(居)。”“冖”:覆也。覆盖的意思。徐灏《段注笺》解释:“冖象巾覆物形。”这与瓦关系不大。现在的“家”字上面的“宀”(读作mian),是“交相覆盖深邃的屋子”的意思。后来将从“豕之凥”引申义的“家”,写成了现在这样的“家”。不管哪种写法,最先的“家”与最初的“瓦”的关系有点远。当然,后来瓦有了屋面建筑材料这样的含义之后,与屋发生了关系,进而与家关联,“一瓦顶起家”这还说得过去。歌词毕竟不是词典。

“一玉口中国,一瓦顶起家”这样的歌词,是对祖国汉字的亵渎,是对其他作者和听众的误导,尤其是中小学生的误导。据说这首歌还作为礼品送给了某国外国家领导人,那只会让国外的汉学家们笑掉大牙。这是一件让歌手丢丑,词作者汗颜,曲作家尴尬的事。

这是从汉字造字的角度来讲歌词的创作要遵循汉字的规律,不能随心所欲的为了歌词的意义表达,为了符合歌词的创作需要而削足适履,也就是与诗歌创作中所说的不因文害义一样,我们不能因义而害文,违背了汉字的造字规则。汉字有它的独特性,它除了与其他的文字具有记录语言的符号作用外,更加重要的是它是表意的文字,通过字形符号可以读懂它包含的许多意义,这是我们在歌词创作手法运用中应该加以注意的。只有在保持和尊重汉语造字规则的基础上的运用,才能更好的表现我们所要表达的主题,才能创作出好的歌词。

“一玉口中国”也许对刚学到这个字的小学生能起到增加记忆的作用,但它的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对“国”字为什么是这样的写法而不是其他的写法人们就不会去关注,对汉字的造字原理规则不会去探究,把汉字的识读变成了完全符号化的记忆过程,而不是通过对偏旁的理解加深对字的理解记忆,这对继承和发扬光大汉语文化是极为不利的。(说句题外话,我们的简化字和偏旁部首的错误命名对汉字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不仅易记易识作用不大,而且让汉字形成的规则被抛弃,记识理解汉字的规律被打破,增加了汉字记识理解的难度。)

由此想到一些歌词在创作中存在着的不遵循汉语使用习惯,不符合逻辑,违背常识常理的现象。有一首比较著名的歌词中有这样的用词:“流血的伤痕”。“伤痕”是指伤口愈合之后的痕迹。什么样的伤口都会流血,在愈合成为伤痕之后是不会流血的,这是最普通不过的常识。这句歌词用的也不是比喻、通感等修辞手法,大约是作者为了押韵的需要才这样写的。这样的使用就是不对的,值得在我们的歌词创作中引起注意的。一首被广为传唱的歌曲,歌词中这样的错误会被放大很多倍的,给人们造成极大的误导,人们会因此认为歌词作家都不遵守汉语使用的规则,有用错词,写错字,词不达意,用词不当这样明显的错误,作为普通人在使用汉语时出现这样的错误就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汉语使用规范就在这样的错误引导下潜移默化地被破坏。

2012年第5期上刊登了一首《中国书法》的歌词,歌词中有这样的句子:“柳公权的兰亭序,留下一笔一划的经典。”有一点书法知识的人都知道《兰亭序》是王羲之的作品,这位作者能够以“中国书法”为题创作歌词,理应对中国书法有所了解,不应该出现这样很一般的常识性错误。还有一首发表在《词刊》上的《中国狂草》的歌词也有同样的问题。我们来看其中的几句:“你写下江南春雨的小楷/你写下塞北飞雪的行草”,“山峰是魏碑,江河是水墨”。连几种书体都没有分清楚,能写出体现“狂草”的风神韵味的歌词?那只能是文字的堆砌,只能贻笑大方。这样有严重硬伤的歌词作品堂而皇之的刊登在全国唯一公开发行的音乐文学刊物《词刊》上,说明我们的作者和编辑在歌词的文学性、常识性、逻辑性等方面都存在有所忽视的问题。

优秀的歌词与优秀的诗歌一样,他们都是在合理运用汉语规范基础之上的对语法修辞规则的巧妙运用,妙手天成,羚羊挂角,了无痕迹。没有逻辑上的错误和混乱,没有常识性错误和缺陷。“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就是这样的真实写照,“语不惊人死不休”不是猎奇、哗众取宠的编造和牵强附会。这样尊重汉语规范,注重逻辑,不违常理的事例举不胜举,是我们歌词创作应该继承和发扬的。

在歌词创作上,词作家要有这样的意识,应该肩负起使用这样的责任:遵循汉语规范,使用规范汉语,符合事物逻辑,不违常识常理。在传播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的同时,传播我们优秀的汉语文化,为汉语文化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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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林老狼 发表于 2012-12-24 15: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观点   这样的歌词  比小孩玩家家游戏还游戏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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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南极星 发表于 2012-12-24 15: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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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涤寒秋 发表于 2012-12-25 01: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 对 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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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老人 发表于 2013-2-10 02:22:12 来自中国原创歌词网基地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不能怪词作者,主要问题还是要求简汉字
的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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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3-6 17:45:05
转播微博[tthread=fqnswkl, 兄弟]http://app.qlogo.cn/mbloghead/5b916bbfb5fe76af181e[/tth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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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3-6 17:45:06
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   [tthread=SUNYUE806963336, SY]http://app.qlogo.cn/mbloghead/aeb8620ec45dee34b5b0[/tth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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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222188 发表于 2013-5-1 17: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谢谢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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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字附中 发表于 2013-5-5 16: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歌词爱好写作者一读,倡导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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