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美光雾山
皮万俊
天下千座山,
最美光雾山,
山峦叠嶂,峰回路转,
云蒸雾绕,杜鹃满山,
神奇秀丽,步移景换,
淡妆浓抹俏模样,
天下无双妙景观,
啊,醉美光雾山,
云半山,雾半山,
绿半山,红半山,
秀美美的桃源景,
牵来天下客满山。
天下千座山,
最美光雾山,
峰峦迭嶂,峰林俊美,
云蒸霞蔚,红叶满山,
楚楚动人,仪态万般,
淡妆浓抹俏模样,
天下无双妙景观,
啊,醉美光雾山,
花半山,画半山,
诗半山,歌半山,
秀美美的桃源景,
牵来天下客满山。
注:作者:皮万俊。联系电话:13085168668.联系邮箱:pwj-cy@163.com,联系QQ:498041196
“醉美光雾山”歌曲全国征集大赛启事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10:34:57 来源:四川文艺网 作者:南文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位于川东北边缘,毗邻陕西汉中。是全国第二大苏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之一,是中国楹联文化县、中国红叶之乡、中国南江黄羊之乡、中国核桃之乡、中国金银花之乡、中国富硒茶之乡、中国绿色名县,拥有光雾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遗产等8个“国”字品牌,“春赏山花、夏看山水、秋观红叶、冬览冰挂”的独特风光四季突出、主题鲜明,是名副其实的“中国最具原生态旅游资源大县”。
南江文化底蕴深厚,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民俗文化风情浓郁、巴文化神秘厚重、红色文化源远流长、群众文化绚丽多姿。为更好地挖掘南江旅游文化内涵,全面生动地宣传南江旅游,打造“光雾山”旅游形象品牌,提升光雾山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南江魅力,结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精神,经中共南江县委、南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醉美光雾山”旅游主题歌曲。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四川省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共南江县委宣传部、南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支持单位:中国音乐文学学会
协办单位:北京天龙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活动日程
1.2014年8月—2015年7月,为作品创作征集报送阶段。
2.2015年8-9月,为作品评审阶段。
3.2015年10月(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期间),为作品颁奖及推介阶段。
4.2015年11月—2016年12月,精选部分歌曲以备制作DVD专集。
5.2017年为精品歌曲制作DVD专集与推广阶段。
三、作品征集范围、要求
(一)征集范围: 全国专业文艺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1.充分展示南江山水自然生态旅游景观,充分展示南江人民勤劳、勇敢的精神风貌,要诠释南江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跨越发展、改革创新的深刻内涵,特别是反映光雾山美丽风光、民间传说、历史故事为题材的风光、旅游等系列歌曲作品;讴歌南江的自然风光和巨大变化,抒发热爱南江,建设南江的情怀,凝聚建设“富丽安康新南江”的正能量。
2.立意深刻,蓬勃向上,思想性强,不拘一格,雅俗共赏;
3.具有强烈的时空穿透力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4.歌词文字简练,概括性强,朗朗上口,在音韵、格律等方面符合歌词格式;
5.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
6.参赛歌曲应为2014以来未发表、未传播、未获奖的新创作品。
(三)作品形式:
作品以完整的歌曲为主(词作者可自寻曲作者合作完成作品;大赛办公室也可为词作者推荐曲作者,为曲作者推荐优秀歌词),作品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四)投稿要求:
1.作品须是完整的打印歌谱(送交纸质文档一式拾份,另交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有条件者可提供音频制作小样1份(应为演唱成品,CD格式、MP3格式均可,其中MP3应为44KHZ/160kbps或以上),每首作品长度2至5分钟。
2.应征歌曲作品提交300字以内文字说明,说明歌曲创作理念,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及其它相关含义等。
3.参赛词曲作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号码)。
4.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新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5.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6.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四川省南江县文联综合楼203室(“醉美光雾山”歌曲全国征集大赛办公室),
邮 编:636600
电子邮箱:Njwl20101123@163.com,
联系电话:0827-8202087、2198283。
四、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设“光雾山杯”全国歌曲创作奖。将邀请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文学学会与四川省音乐家协会会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应征歌曲进行认真评选。
2.评出“光雾山杯”歌曲创作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光雾山杯”歌曲创作二等奖2名,奖金1万元;“光雾山杯”歌曲创作三等奖3名,奖金0.6万元;优秀奖6名,奖金0.3万元。获奖者均颁发“光雾山杯”全国歌曲创作大赛获奖证书。
3.获奖歌曲将由南江县统一制作成DVD专集宣传推广。
4.对已有的自费创作、制作并在央视及相关媒体播出宣传的有关光雾山的作品不参与本次评选,作为特别奖,并可为其争取部分项目扶持资金。
五、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使用权在两年之内归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
2.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醉美光雾山”歌曲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