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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我不熟,历史稍微熟悉一点。从历史的角度说说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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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地说,其实也不尽然。我们也有很优秀的文人留下的曲子流传后世,并留了名。比如南宋词人姜夔不但擅长填词,而且擅长作曲。他的词作有 17 首的乐谱传下来,包括《古怨》、《扬州慢》等。还有我们从日本重新发掘的《碣石调·幽兰》,也是标明了是梁朝琴家丘明所作。还有宋末元初的熊朋来,有《瑟谱》传世。上面我举的,都是有曲谱流传至今而且可以演奏的。比如姜夔的作品,就曾由杨荫浏先生译为现代乐谱。+ d2 m" l r0 a
4 s7 U* f1 l" B8 p即使是没有提到代表作,史书上有记载的有名有姓的乐者也是存在的。比如《元史·礼乐二》中就记载有大乐许德良、元措等。所以我想,给人造成作曲名家没有留名的印象,是因为很难将他们的作品和名字联系在一起。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乐工本身的社会地位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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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u+ W1 G2 D% n说到我国古代的音乐,一般必须分为官方和民间两类。官方最常见的负责音乐的创作和整理的部门是乐府,隶属于太常寺。而唐朝乐工的地位从他们的来源看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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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e. r5 Y `/ e+ _& r0 s太常乐人,今因罪谪入营署,习艺伶官,前代以来,转相承袭。或有衣冠世绪,公卿子孙 ,
! T# H' m3 q6 c3 q% p一沾此色,后世不改。婚姻绝于士类,名籍异于编田亡。大耻深疵 ,良可哀愍。朕君临区宇,思从宽惠,永言沦滞,义存刷荡。其大乐鼓吹诸旧人 ,年月已久 ,世代迁易,宜得蠲 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伎 ,积学所成,传授之人,不可顿阙,仍依旧本司上下。若已仕官,见入班流,勿更追呼,各从品秩。 自武德元年以来配充乐户者,不入此例 。" U `8 a' t. g) L$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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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文出自唐高祖李渊的《太常乐人蠲除一同民例诏》。这道诏书,实际上是对前代乐工的一次赦免,但不难看出唐代乐工中,应该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犯罪而成为乐工的。在大赦之前,这类人属于「贱籍」,社会地位极低而且几乎没有改善的机会:「或有衣冠世绪,公卿子孙 ,- X/ y$ I, m; ]) J
一沾此色,后世不改。婚姻绝于士类,名籍异于编田亡」。就是有传世之作,也难有人认可。2 k% X3 r4 V& y! U; U! I
0 X# d. s2 H) D8 G. W% G另一个原因,是中国传统上对宫廷乐舞的定位。作为礼教的一部分,乐舞是皇权的象征,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弹奏的。这样的定位,必然导致弱化作曲者的地位——如果说这些在典礼上才有资格演奏的作品是某个或某些乐工创造的,而且这些人还属于「贱籍」,无疑会大大削弱作品的神圣性。这样想来,官方乐舞中没有作曲家的姓名也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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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f' n! K& A" X: N( S除了官方音乐之外,我们还有民间的小调。但既然官方对乐工的认识如此,平民也就可想而知。创作民间乐曲的「优伶」,社会地位也同样很低。——这不奇怪,相比之下,西方那些吟游诗人的作品也很少传世到今,道理是一样的。而中国的文人一向以经世致用为宗旨,音乐不能匡扶天下,最多陶冶性情,正好束之高阁;所以最终只剩下那些确实才高八斗而又对音乐有造诣的名人,才有机会将自己的少数作品流传后世,这还得排除战争等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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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西方的作曲家则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西方社会对音乐家的尊重,多少应该感谢基督教传统。在基督教文明中,音乐作为对上帝的礼赞,是人对神的祭品之一。这个文化传统一直被保存下来,成为西方文明的一部分。由于神学和音乐的紧密联系,使得音乐家的整体社会地位远远高于中国同时期。比如巴赫就曾经和利奥波德亲王相谈甚欢。9 E" V4 v( X6 [4 w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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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参考左汉林先生的这本书:《唐代乐府制度与歌诗研究 (豆瓣)》。我的收藏中还有一篇可以参考的文献,是开封大学的《唐代太常寺乐工种类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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