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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歌词] 中国乐坛,词曲作者的现状,看了让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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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耕 发表于 2014-6-14 01: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诗耕 于 2014-6-14 14:01 编辑 ; W: w+ C4 ~  x

8 D. \- b( _6 z8 w0 X8 @      诗耕按:夤夜未眠,网上浏览。突然发现这篇文章,阅后五味杂陈,感慨万端,不平则鸣,为之扼腕 !合理维权,任重道远!事关广大词曲作者切身利益,理应引起关注,故转载于此,以助鼓呼!). o* n1 R/ J6 }# D& U* k$ m4 k

7 \" A# v/ t/ q) s6 {) i: a! Q      这真是一个黑色的揶揄。在内地流行音乐界,无论是顺风顺水的兴盛时代,还是惨淡经营的低潮阶段,词曲作者的地位从来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他们默默无闻地给那些台前风光无限的歌手们输送着“营养”,自己却忍受着不合理规则下的层层盘剥。在娱乐业的权利博弈和利益分配体系中,编剧和词曲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往往被轻视、被忽略,“雇佣工”的角色使他们无法奢望与导演、演员和制作人、歌手享受同样的权益。 + F. g" m( b: X. W7 H! |* c

) |8 w/ c7 F) P. b5 I  谷建芬作为中国流行音乐的创始人物,近日提出了为中国词曲作家增加版权费的提议,她所指出的国内乐坛不尊重作者、好歌越来越少等等均为事实。这些老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演唱者和词曲作者权益两极分化日益加剧,用谷建芬的话说,一个歌手出场费可以达30万元,而词曲作者却什么也得不到。在收益分配悬殊的情形下,“好歌少了”,“创作热情在降低,很多人不劳而获”……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再加上歌曲公开发行后,版权使用的混乱和盗版的泛滥,给国内音乐的良性发展带来大量障碍。 . ^4 p* o9 Q8 ?+ ]9 F2 d: z
  此项提议在音乐人当中激起强烈共鸣,尽管《在希望的田野上》《吐鲁番的葡萄熟了》这些耳熟能详的歌曲在电台里被播放了几十年,但这并不能帮助歌曲的创作者施光南摆脱生活的窘境,49岁的施光南在去世前贫困交加。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艺术家的歌曲在电台或者电视台被播出,就要付给艺术家一定的版权报酬。 % }1 g  x5 T/ j6 c  x) }
  “《十五的月亮》十六元”,这一戏谑的说法是国内词曲作者尴尬报酬的真实写照。而与此对应的却是歌星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出场费。如今实行音乐作品播放收费后,词曲作者能像畅销书作家一样凭借作品的不断再版发行(播放使用)获得版税收益。一首歌传唱九州经久不衰,其作者能否“坐享其成”成为百万富翁呢?
- v( x8 }; Z; G3 A  在中国内地做一个词曲作家是很悲哀、很清贫的,没什么积极性。这种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规划的做法,是对唱片市场的榨取,而不是培育,在文化建设和文化积累上没有太高的价值。 4 a: w8 {3 J2 W/ g) N
  
9 p# m) l4 U  i' H  谷建芬炮轰乐坛不尊重版权 ) X8 H7 G- w) D" W3 i/ K: `
  谷建芬在一家高档餐厅吃饭。结账时,谷建芬希望老板打折却遭到对方义正词严地拒绝。恰好这时餐厅里正在播放作曲家的名曲,谷建芬不甘心地反问老板:“你播放我的音乐为什么不给我钱?”每个人一生中总会被一两首歌感动,而词曲作家与社会交换的惟一途径就是音乐作品。经营者用他人的音乐作品营造出良好的消费环境,理应向其作者支付报酬。 & S# r6 B! U0 t& ^. W
  中国版权制度的诸多弊端在音乐圈中早已存在多年,谷建芬称,自己曾参加过很多大型演出活动,让她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很多歌手风光无限,词曲作者却无人问津,“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30万元报酬,连续参加30场演出,反复唱这一首歌,能拿到900万元的演出费,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所以我们提出,从开始使用作品到最后使用作品,应该给作者相应的保护。”
8 q* i/ _: s* G2 @, F3 A. Q: e  谷建芬还透露了近3年来,她每年都提关于著作权落实的问题,并列举了发达国家对词曲作者的权益保护、歌曲的版权维护等成功举措。“在国外都是按照每分钟来计算版权费给原作者,欧洲国家是每分钟160元,最高的是日本,每分钟960元,而我们这边协商的结果却是每分钟3毛钱。”据谷建芬称,她提供的数据让温家宝总理听后很惊讶。温家宝总理的回答是:“我们跟日本比差了3000多倍,目前我们提出的是按照港台的标准每分钟60元,但是也很难落实。” - Z0 _! y- H1 p7 W
  事后,谷建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的提案只是希望政府能加强监管力度,“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有这个版权意识。你像日本的glay乐队,他们之前不知道《歌声与微笑》是我写的,来中国唱了以后,我们追讨过去,人家一五一十地给我们列出清单:唱了多少场,收入多少,给我们赔多少,这最主要的就是意识。” - h% Y& C  a! J
  据音乐人朱德荣估计,“同等级别的词曲作家,港台和内地的版权收入相差20倍以上。”一次聚会上,台湾歌手童安格曾对他说:你就凭《九月九的酒》、《老乡》这两首歌曲,就足可以把你养得好好的,而事实上《九月九的酒》一年收到的版权费只有几千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台湾著名音乐人罗大佑所有创作的歌曲,一年可以得到400万港元的版权收入,而像陈小奇这样创作了2000首歌曲的一线词曲作者,一年的版权收入平均才2万元。 6 T4 L/ {. f+ a( `
  对此,陈小奇表示,由于歌曲版权在出版发行、商演、有偿播放等方面的后续收益无法保障,目前国内词曲作者主要收入只能采用“一次买断”的方式:即企业或歌手个人邀约创作时提供的稿费。特别是本应与盒带、CD发行数量挂钩的后续版权收入,常常因为实际发行数量无法知晓,而只能采用与版号挂钩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旦某首歌曲再版发行,不但不需要征求原作者同意(除非原作者特别申明),而且发行方一次性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通常只有几百元。 3 ~4 h8 N- J* d+ S" |' m
   6 O+ [/ P* p) h7 H1 e! F2 T
  宋柯:国内单位无付费意识
3 A6 u. B' }+ M' A. L  安徽电视台《相约花戏楼》栏目自开办以来,一直以其鲜明的特色吸引着各个层面的观众,短短几年在全国范围赢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和知名度,日前却因著作权纠纷,被著名黄梅戏作曲家陈精根、编剧陈望久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2 D' j) G1 P' V
  两位黄梅戏界卓有成就的词曲作家为什么要走上法庭呢?据陈精根、陈望久介绍,此次起诉,实属不得已之举,他们的作品屡遭侵权,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律。其诉讼理由为,2003年初至2004年2月,被告安徽电视台所属文艺部《相约花戏楼》栏目,在未经两位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先后数十次录用两原告分别作曲、作词的黄梅戏作品如《啼笑因缘》、《墙头马上》、《回民湾》、《家》、《春》、《秋》、《长恨歌》、《大眼睛的期盼》、《包拯》等剧的唱段及黄梅戏联唱《花开新世纪》、《欢乐的对花》、《过大年》、《黄梅交响音乐会》等等。被告在栏目播放后不但没有主动支付原告相应报酬,而且在原告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被告方有关人员多次交涉后,均置之不理。鉴于此,原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1 C' ]3 E) Z1 K; A! J0 W7 s' c6 Y
  陈精根、陈望久都表示,目前国内著作权纠纷比较多,但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愿意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和精力,致使侵权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律法规。他们打官司并不仅仅是为了“讨”回几个钱,更主要的是想在维护著作权领域开一个头,提醒更多的人增强守法意识和尊重知识、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 / C# O1 {# W- {* h& c3 \
  对于词曲作家的现状,太和麦田总经理宋柯表示自己其实很理解,并毫不掩饰地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国内单位使用这些歌曲时,完全没有付费意识。“我了解的情况是,国内每张专辑作者都会有一个固定比例的分成,在5%~8%左右,这其实比日本还高。像我们会代理很多歌曲的版权,收益来自授权使用费用,还有通过音著协收取公播费。”听上去很美的背后,宋柯透露其实收益并不高:“主要是整个行业不好,在收取过程中,国内单位付费意识太少了,我们合同写得再完善,没人给你钱,你怎么分给作者?” # ?' Y4 z+ K" Y' y) W# Q5 K! i
  曹轩宾曾经是个作曲者,给梁静茹写了《可惜不是你》之后就有了不小的名气,很多歌手就找他写歌,比如罗志祥的《第二顺位》,萧亚轩的《不远》,王力宏的《爱,因为在心中》等,最近李小璐的新专辑《东方美》也是由他制作,曹轩宾也是内地第一个入围台湾金曲奖的作曲,但是由于国内版权制度的极度不健全,加上网上下载越来越猖獗,唱片越来越不好卖,导致一般的作曲往往无法拿到跟成绩匹配的钱,而且还有拖款的现象,一首《可惜不是你》,曹轩宾不过赚了2万元,作曲赚不了钱,他转作制作人,结果也只有5000元钱,回头看看《可惜不是你》的获奖情况和在网络上彩铃等附加产品的收益,曹轩宾作为一个作者,只是拿了很小很小的零头,所以难免有抵触情绪。 % n" r: |) X2 p$ p( d* x, j5 |
  完善版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给制作人或者作者们一点信心,否则,长此以往,不仅是这个行业,很多与版权有关的行业将越来越萎缩,能人也越来越少,最终走向消亡。 1 c* U$ ^  U  R* Y
  
7 V- E" Y6 N& _4 J' V5 W) p  劳动得不到应有回报
2 M  k  `, R: l4 J  中国流行乐坛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音乐风格日益多元化:诞生了在世界范围内真正有影响的第一张中国唱片《阿姐鼓》,何训田的歌词弥漫着强烈的西藏氛围;而香港乐坛首席词人林夕的歌词,偏重城市里精致的爱情,他的词加上张亚东的曲将王菲推上了天后宝座;在校园民谣代表人物高晓松的歌词里,总是流淌着一条青春的河,时光蔓延,哀伤弥漫,轻而易举地就能将人覆盖。
% h# A1 T7 p3 ]- K9 e" t  在这些词作者中,最值得一说的是方文山。如果周杰伦没有方文山的词,就没有今日歌坛上的周杰伦,而方文山没有周杰伦的曲,也不可能有出头机会。过去7年来,周杰伦和方文山共同发表了约70首歌曲,其中超过40首歌曲收录在周杰伦历年的专辑里。方文山对文字的把玩以及对中国风的借用令人耳目一新,歌词充满画面感,文字剪接宛如电影场景一般,在传统歌词创作领域中独树一帜,其代表作有《双截棍》《爱在西元前》《威廉古堡》《东风破》《七里香》等。 . E# P0 @2 V3 ?* m6 I" j
  遗憾的是,几年来内地流行乐坛的歌词创作却相对沉寂,没有一位领军词作者,老一辈著名词作家相继离世后,青黄不接现象越发突出。近年来,内地乐坛新人风起云涌,每年的大小选秀都会向乐坛输送新鲜血液,按理说内地的“林夕”“方文山”也会应运而生,但事实并非如此。有关人士表示,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词作者版权屡遭侵犯,所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回报,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词作者的创作激情,“大众版权意识亟待加强,版权制度尚需完善,如果几年后内地出现大批依靠版权费生存的职业音乐人、歌词作者,这将是内地流行音乐创作走向繁荣的标志。”
  f2 B: x1 ?: C$ @  ]! o  “一些歌手唱一首我写的歌,可以拿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出场费,但我得到的仅仅是几十元稿费和1000元的奖金,这确实不公平。我是受侵权最重的作者之一,像《我热恋的故乡》被传唱了无数次,但我的版税收入却很少。”著名词作家孟广征直言。他回忆道,音乐人黄霑在世时,有一次在广州开会,黄霑说他的版权费可以使自己一辈子衣食无忧,“他的话让当时在座的内地词曲作家很受触动,内地著作权意识不强,一般就是创作一首歌后得一笔稿费,真能靠版权费生活的音乐人又有几个?”孟广征说,当在一些营业性场所听到自己的歌曲时,那感觉就是别人拿着我的作品赚钱,而他们却认为这与我无关。 0 [7 ~% b# K2 e
  方文山也曾坦言,相对而言,内地词作者收入的确不高。周杰伦如今身家过亿,方文山也凭一手好词赚得盆满钵满,而孙燕姿的一首《绿光》唱到现在,累计给词作者天天带来的版税收入已超过50万元。 2 I( E9 \9 }4 l5 p
  ■探 究 ! U1 S0 Q6 c6 K0 T# l3 @, G) W' t
  看香港 $ ]: u4 j5 d# {! A7 i/ I" j
  叹内地
1 ^! f% ^/ W1 t  比较而言,香港的歌唱业远要发达,那里不但有一大批多产的词曲作者,新歌新人亦层出不穷。与之相配套的,则是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的保护。比如著名词作家林夕,写过4000多首词,每年靠分版税都过千万。香港首先从制度上很尊重词曲作者,严厉打击盗版,对权益人的保护措施相当完善。
) J0 V5 C$ r6 u9 v" U  香港的音乐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CASH(即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依据有关版权法律来进行的。该协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特许版权机构”,是全港音乐版权业的行业自律团体。CASH通过与外国音乐版权保护组织签订互惠协议,在全港管理世界各国音乐创作人的作品在香港的公开演奏权。目前,已有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的165万位音乐人的作品通过CASH受到保护。 ) L! z1 A$ `  b3 }
  香港的版权音乐保护制度无疑具有可取之处。通过建立CASH这种权威性、广泛性、民间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版权音乐市场进行引导和管理,对音乐使用进行监督,对版权人进行保护,是发展和完善现代音乐版权制度的一条捷径。 
' V1 _7 h  G- }/ X+ Z/ x* |9 p  只针对某一事某一时的个案破解,显然无助整体环境的改观。以香港作参照,内地音乐环境的净化改善,急需从制度层面发力。一方面要培养和强化民间行业机构(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完善音乐使用许可制度,健全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再者,即珍视民意呼声,针对现实,着眼长远,政府出台细化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才是厘清音乐市场乱象、实现音乐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治本之策。
+ _: G" Y) d3 `9 z- f  当国内的娱乐行业已经渐成体系之时,编剧、词曲作者却大多都是“散户”,无法与强大的娱乐资本坐下来谈判,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版税制从来没有在国内娱乐业得到很好的推行,不透明的票房、收视率和唱片发行量更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们无从追讨应有的分配额度。 ' ~1 _: B7 X# w3 Q# B8 o
  长此以往,真的担忧这座娱乐“金字塔”会从这些底层开始坍塌。因为,没有足质足量的作品,何来台前的那些风光?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目前《著作权法》在进行修改,新的《著作权法》出台后将更好地维护音乐人的合法权益。 0 M9 @  h$ w0 f
  要让词曲作者获取更多应有的权益,规范版权,给国内音乐注入更多活力,除了不断提高作者、普通民众的版权意识之外,最根本的,还是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当前,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已是大势所趋,但由于目前国内相关规定、标准尚需明确,关于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仍缺乏清晰界定,音乐著作人维权难免会面临不少尴尬。。。。。
' ]0 @9 Y" i; C7 X" o6 [7 t: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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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12-12 14: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cz131932 发表于 2014-12-12 09:568 ~7 P- Z* j  _3 ^3 V) E
起来呐喊,为词曲作者维权
4 {" P0 V  {5 ~& {# e" B2 e
支持朋友参与维权,大家一齐努力,直到最后胜利!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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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 发表于 2014-12-18 1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产权法:第四章第二节 表演; |# A0 x$ \1 W: W/ t! A  U9 P

, H4 z% c$ ]# }- M4 D! y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 u% ^: X( a* d) X1 e1 w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L( x8 j+ h9 n7 o1 u- S0 K2 `9 N8 c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0 T6 x- G! K$ p! g4 c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 N2 w: Q1 G" f* f$ i' {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x! \+ R: x9 }+ t: w; A0 O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7 n) o9 ^: i& Q3 j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 t% o' r! s8 C. t# N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U5 l" ?( v6 y3 b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6 z2 M) i3 ~# k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6 k* W5 Y* [  \" e, m" ]
  第三十八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P, ^0 I1 W# l, W, w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 |( ]* J' f" m6 m3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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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134970 发表于 2016-3-24 09:07:19 来自中国原创歌词网基地 | 显示全部楼层
词和曲是一首歌的灵魂和根,无奈中国内地上演的却是鹊巢鸠占的把戏!也许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的局,当作词,作曲时,词曲家想的里歌里的的情感怎么诠释和表达,而娱乐圈想的则是怎么用来赚钱!我的态度是既然我的劳动成果养活不了自己,凭什么去养活你!如果初衷是为了被传唱,那凭什么要从你的口中唱出去获取利益!这个五花八门的世界从来就不缺少任何一类人……,我现在终于明白日本那么小的地方,如此少的人口!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优秀的艺术文化及艺术大师了,因为他们给予了文化和艺术足够的尊重……在国内一部烂片往往有很多人出于各种心思愿意去掏即使块钱去电影院坐坐,反之,当我们发现一首动人的音乐时往往却不愿意掏几角钱去下载!是音乐对人的影响不及电影吗?还是音乐就是电影的附属品,看电影时可以“免费听取片头,片尾,及相关插曲!礼乐教化难道就真的过时了?那影视教化是否就可以完全取代礼乐,还有一些电影,剧集除了洒狗血,其价值体现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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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鱼 发表于 2014-6-14 11:36:27 来自中国原创歌词网基地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足草。。。, W5 ^4 S8 J6 L& G- |% n+ H
马儿怎么跑得快。。。。# {4 u# P: g, V; s# a. {( G7 W) J

: h+ a/ P" y9 @2 A# o: o  V" C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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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4 14: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漂流的鱼儿 发表于 2014-6-14 11:36
3 K2 m6 {! X7 T: c, P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足草。。。
  I0 ^  X7 {: }5 r& V  F) J马儿怎么跑得快。。。。

6 R+ O/ U' {3 }9 Q/ _# w) j鱼儿说得不错,事实就是这么不公平!所以啊大家都应该强烈关注和抗争,维护合法权益全靠众志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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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过无影 发表于 2014-6-14 23: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种瓜的没得到瓜,有些人,豆都没种,却轻易地得到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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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离了西凉界 发表于 2014-6-14 23:17:45 来自中国原创歌词网基地 | 显示全部楼层
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很难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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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4 23: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过无影 发表于 2014-6-14 23:01
+ J: q2 W+ E  V% x+ s! D种瓜的没得到瓜,有些人,豆都没种,却轻易地得到了瓜。
8 }* Q- o- z$ E" [' X
无影老师:您说的这种现状不知何时才能改变?现在词曲名家们都在据理力争,最终会是个什么结果还不得而知。我们这些人微言轻的人也只能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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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5 00: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马离了西凉界 发表于 2015-8-5 06:17 5 h7 J1 o6 h) {% s! g! q7 v
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很难走下去

7 ]3 Y7 R5 r) i: P% `的确如此!不尊重知识,肯定是要走下坡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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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 发表于 2014-6-15 22: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诗耕老师转发的这个帖子,把歌词作者的生存现状如实的说了出来,也为现今的歌词坛敲响了警钟,指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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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 发表于 2014-6-15 22: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版权的认识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作者的维权意识差,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差,导致歌词作者面临如今的窘境。单纯地靠作者去维权,收效甚微,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共识,尊重知识、尊重词曲作者的创造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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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 发表于 2014-6-15 22: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坛上一直诟病大陆没有像样的原创,基本处于“大陆抄港台,港台抄日韩”的窘境,究其原因,不重视词曲作者的版权是其重要原因,词曲作者单存靠写作已经无法生存,那么如何能有时间和精力去创作?去静下心来思索?客观上,没有一个适合的环境和土壤,怎么会长出茁壮的大树?" [2 y6 l  b6 I+ q: g; O: T1 R7 g
因此,呼吁版权的认真实施,呼吁全社会重视版权,这不仅仅是推动中国大陆的词曲创作的问题,也是推动中华文化事业向着成熟、自立迈进的大事。只有国内重视版权了,尊重词曲作者的劳动了,词曲真正的繁荣才会到来。
' X, J+ ^1 Y% T: t$ k让我们为版权的维护共同努力吧。
/ k+ F; e- E9 z5 O!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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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6 09: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桦 发表于 2014-6-15 22:22   J4 s, t' e1 k2 `
首先,感谢诗耕老师转发的这个帖子,把歌词作者的生存现状如实的说了出来,也为现今的歌词坛敲响了警钟,指 ...

1 d+ ^; Z  f0 y1 g% Y; K+ r  j这种现状的确堪忧!它关乎众多词曲作者的命运,所以应该引起高度关注,虽然大家都是无名小辈,但涓涓之水,可以成川;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都应加强维权意识,为维权舆论造势,以期促成高层早日制定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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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6 09: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桦 发表于 2014-6-15 22:26 ' Z+ l$ X( E3 n1 l1 f: r7 E- s- Q
其次,版权的认识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作者的维权意识差,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差,导致歌词作者面临如今的窘 ...
; w) t9 q) f4 C! `. E
老师说得不错,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唤醒大众,形成共识,为维权呐喊助威,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多一人参与就多一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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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6 10: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桦 发表于 2014-6-15 22:37
5 ~4 \7 u, J( \; [# V歌坛上一直诟病大陆没有像样的原创,基本处于“大陆抄港台,港台抄日韩”的窘境,究其原因,不重视词曲作者 ...

, F' E) j% Q2 W8 p. T老师分析得非常到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港、澳、台和日、韩都能做到的事情,一个泱泱大国却反而做不到?(何况港、澳、台都属于中国)究竟是作者的维权意识淡薄,还是主管官员不作为呢?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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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 发表于 2014-6-16 12: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耕 发表于 2014-6-16 10:06 + @* U8 Q# \! T
老师分析得非常到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港、澳、台和日、韩都能做到的事情,一个泱泱大国却反 ...
% k8 z) G4 b& `  l% r2 V3 F
当然是官员的事,大陆的音乐家协会是官办机构,吃的是皇粮,干不干活都拿钱的。干活即累,又得罪人,哪有不干活好啊,维权的活,干好了,作者得钱,和他没关系;干不好,他一身的毛病,费力不讨好的活,谁愿意干啊?. T; r6 v1 P+ Q- f6 B
另外,49年之后,中国国内只有当官的版税是没有欠的,各级使用部门都积极的给送去。
, E- p% J% x# f. ^2 F那些进入体制内的,写不写都开支的,没有生活压力。7 r+ ?7 `3 ?, E$ E- B8 O
有生活压力的是业余作者,这部分人群需要版权,需要靠版税生活,他们被漠视的原因就是他们都不是体制内当官的,说话没有份量。既然没有钱,就不能把精力都投入到这里面,当谋生占去了你大部分精力之后,你还能抽出多少时间来创作呢?
% q" P0 r9 U6 E港台的体制我不清楚,听说不错,也希望谁能详细介绍介绍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借鉴。
5 z' R/ N5 k0 [3 {" G) \大陆79年前,不对外开放,人民的个体权利基本都被集体权利取代了,这也是造成个体维权意识不强的一个原因,一说权利都是国家的,一说财产也都是国家的。这也是西方对大陆的人权持续诟病的一个话题。
7 G/ T1 W4 r% T/ {# r! \版权维护需要打几场轰轰烈烈的官司,才能引起全民的注意,才能让大众能深刻意识到这个问题,才会使创作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和认可,也才会使创作者真正得到实惠,也能进一步激励创作者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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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 发表于 2014-6-16 1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在媒体上看到点点,看过老梁观世界的节目,有讲到这个,感觉既然有人关注了,这种事情早晚会有个结果的。词曲创作也是一种劳动,应该尊重劳动的成果。
' `: ]; d2 r$ |/ W9 m1 O9 q4 [这个只是对于那些词曲好的人说的,呵呵,我属于游客性质,玩玩就好。祝各位老师们多多建树{:1_1:}{:1_1:}{: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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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6 14: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桦 发表于 2014-6-16 12:28 ' G; c6 l  ^- h9 Y
当然是官员的事,大陆的音乐家协会是官办机构,吃的是皇粮,干不干活都拿钱的。干活即累,又得罪人,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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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语中的,点评入木三分!词曲作者呕心沥血地进行创作,收入却相当微薄;而歌手的出场费动辄数万乃至数十万!悬殊不啻霄壤。如此不公,长此以往,词曲作者的创作热情必然受挫。有句成语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词曲乃歌之根本,没有词曲奠基,再棒的歌手也红不起来。词曲作者默默无闻,歌手却名满天下。困窘与暴富形成了强烈反差,真是莫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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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6 15: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梧桐 发表于 2014-6-16 12:32
: V7 E0 f( R6 N" c* \" |这些在媒体上看到点点,看过老梁观世界的节目,有讲到这个,感觉既然有人关注了,这种事情早晚会有个结果的 ...

$ q# X7 G5 S, e% Z0 U# Q梧桐老师别气馁!词曲名家也是由无名小卒一步一步做起的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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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 发表于 2014-6-16 1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耕 发表于 2014-6-16 14:48
% M' D; B. f4 F/ K5 Y老师一语中的,点评入木三分!词曲作者呕心沥血地进行创作,收入却相当微薄;而歌手的出场费动辄数万乃至 ...

. P& G, S3 X4 Y转发一篇文章,作为对诗耕老师呼吁版权维护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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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 m' ^7 e# @- E从香港版权制度看卡拉ok版权收费* ^2 u7 k0 n/ B' s- L9 P  W( s
2007-04-17  作者:罗毅   
8 H% {2 p- ~4 ?
; V" F) a( C& I/ S- _从四月份开始,卡拉ok行业版权费的收取工作在云南、陕西、山东三个省份全面展开。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说:“云南迈出了一小步,但对于全国的音乐版权保护来说是一大步。”目前昆明200多家KTV场所中,签约KTV超过40家,签约金额达到316万元,30家率先获得授权。中国音像协会将借云南、陕西、山东三个省份的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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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9 r8 K% Z* y# y0 n( W
$ M% C" @+ T! e$ K/ I* i5 V4 r之举继续在全国各地开展卡拉OK版权的保护工作。
5 W! t, ~- d6 `0 t  与此相反的是,去年11月,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率先在全国公开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3月27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说,如果坚持此前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协会依然不能接受。 / A  z2 e# G0 k5 P( \- C7 U
4 K# @8 H# y. H0 o  \4 R
  面对版权收费工作,各地的反应真是“冰火两重天”,一边是星星之火将燃起燎原之势,另一边则是冰天雪地,不见春暖花开之兆。与当前内地音乐版权市场的杂乱无序相比,香港的版权音乐保护制度无疑具有可取之处。香港有着一套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
9 r1 F6 Z* z4 I5 {0 Z5 e, G! ?( o6 ^& Q* R" K# b7 ^, \
  香港的音乐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来进行的。依据有关版权法律,该协会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特许版权机构”,是全港音乐版权业的行业自律团体。协会的目标是负责集体管理香港及海外词曲作家、音乐出版商音乐(包括旋律及歌词)的公开播放版权,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及增进有关知识,提高香港整体的音乐创作水平。目前已有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的165万位音乐人的作品通过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受到保护。 / Q9 t4 e& b% {! p

3 o7 w8 x; o0 H9 i  在香港,任何人如果希望公开播放版权音乐,事先必须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申请领取“音乐演奏牌照”,获得协会授权。“音乐演奏牌照”授权申请人公开演奏任何属于协会管理范围内的本地及外国音乐作品,包括现场演奏、播放CD或录影带,或者是通过电台、电视台节目播放音乐。协会的音乐使用牌照分为年牌和许可证两种。年牌发给商铺、餐厅、卡拉OK等场所,许可证则是发给短期音乐节目申请人。由于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还代表海外的作曲人及作词人,因此即使在香港演奏外国音乐如日本、英国、美国、法国的音乐,也需向协会领取牌照。
6 N0 d4 s  F  p9 l) a
8 r' ~. K$ |0 j+ j- s) b7 o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理所当然地要付费了。申请人需要根据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制定的“音乐活动许可收费指引”交纳牌照费用,费用根据音乐活动的不同表现方式而有所区别。音乐使用在香港分为两种形式,背景音乐和现场音乐。背景音乐,也称为机械性演奏,是指利用唱碟机或类似装置在室内或室外以扬声器播放音乐;现场音乐演奏则是指由演唱表演者(如唱卡拉OK的顾客)、现场乐队或演奏乐器者现场演奏的音乐。使用背景音乐20分钟以内每次交纳450港币,使用现场音乐演奏则需900元港币,演奏时间越长,收费越高。演奏120分钟以上的背景音乐每次要付牌照费1500港币,现场音乐演奏则高达3000港币。换句话说,如果在香港的KTV包间里k歌两小时,需要向协会缴纳高达3000港币的版权使用费。难怪在香港电影里经常可以看到黑社会老大到KTV唱歌,喝XO,也只有他们,才能经常出入这样灯红酒绿的场所。 9 V4 y6 K' g$ G" a$ r: [
+ B! {' G" u0 l4 a
  通过建立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这种权威性、广泛性、民间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版权音乐市场进行引导和管理,对音乐使用进行监督,对版权人进行保护,是发展和完善现代音乐版权制度的一条捷径。对内地而言,建立健全完善、规范、有序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培养和强化民间行业机构的权威性和代表性,突出全面管理,完善音乐使用许可制度,健全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西方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上都是专业性或专项性的,有很高的认同感,管理起来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清晰、深入、细致,能够从更准确、更完备的地方来保证运行的效率。我们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首先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认同,必须在专业领域内获取认同,从而开拓专业授权的范围。其次,要加强国家行政部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注,尤其是在组织的资格认定与机构运行程序的规范方面。 / u7 m( G% w; _&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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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要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进有关知识,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比如,香港针对市民大众采取的是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模式,香港知识产权署多采用电视专题、宣传短片和海报的形式进行推广教育。许多短片的主角,都是由成龙、张学友、阿诺・施瓦辛格等著名歌星、影星来担纲,感染力强且富有成效,加之富有创意的节目内容,使这种宣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但是在内地的很多省市,虽然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都会举办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但都缺乏规划性、针对性和连续性,容易导致宣传的针对性不强,宣传效果无从知晓,工作中的失误得不到改正,对以后的宣传缺少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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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根到底,音乐版权是用来保障创作的,只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成熟的音乐版权保护体系,中国音乐人的创作激情才能被激发,中国的音乐事业才能得到跨越式发展,依法治国的宏伟乐章上才能添增一颗更加亮丽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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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7 11: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桦 发表于 2014-6-16 19:07
) A! ]3 T; O& O4 n转发一篇文章,作为对诗耕老师呼吁版权维护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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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版权制度看卡拉ok版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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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白桦老师的支持!各位同仁都来关注和支持一下吧——这是我们的事情——责无旁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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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7 11: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桦 发表于 2014-6-16 19:07 4 y& V+ b' F3 O' t" d2 W
转发一篇文章,作为对诗耕老师呼吁版权维护的支持。0 V2 k! S6 h4 W; T0 I
, q2 A) m& k+ d
从香港版权制度看卡拉ok版权收费
! h; {- W! |3 t; s! r
非常感谢白桦老师的支持!各位同仁都来关注和支持一下吧——这是我们的事情——责无旁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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濲鸿 发表于 2014-6-17 12: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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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x. o4 N6 F老师,您网络上创作的作品,已经被别人模仿了好几道,看你还怎么维权。学生不才,不能一个个帮你抓出来,提醒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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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把胡琴 发表于 2014-6-17 15: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词曲作者得不到应有的尊敬和重视不是一天的,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从目前来看,还是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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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梦 发表于 2014-6-17 15: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写出了词曲作者的心声。在维权问题上,词曲作者有着太多的无奈和委屈。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文化领域的悲剧。应该引起所有词曲作者的关注和支持!共同争取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利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音乐市场的繁荣兴盛,调动广大词曲爱好者创作的积极性。希望有一天,真正看到中国音乐领域版权的真正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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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把胡琴 发表于 2014-6-17 15: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到菜好吃,服务员漂亮,没有厨师的事了。更没有切菜工等的事。吃饱了骂厨子。印象深的是服务小姐好看!  这就是我们的现状!!; L( o6 o" U* T4 A/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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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7 15: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濲鸿 发表于 2014-6-17 12:58 . n  N2 [4 b) A) c& m0 v
{: ...
# W* e4 b; [* m9 z
谢谢朋友的提醒。其实,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早就发觉了,我也不想说破。考虑到都在同一个词网,大家都是朋友,有的是初学,让人模仿一下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有些就是照搬,这就让人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受了。有鉴于此,我现在都不敢随便发了,只想先做成成品再说。: P4 j) ?4 f- o; E  _8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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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7 16: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把胡琴 发表于 2014-6-17 15:27 4 p5 |& b4 C3 ?; K0 K
词曲作者得不到应有的尊敬和重视不是一天的,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从目前来看,还是苍白的。
2 d2 D8 P9 @: d
胡琴老师言之有理!确实由来已久,积重难返了!您是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角度上说,您对此更有发言权,说话更有力度。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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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7 16: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梦 发表于 2014-6-17 15:35 5 n% y  r0 a% N. {, w1 N
这篇文章写出了词曲作者的心声。在维权问题上,词曲作者有着太多的无奈和委屈。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 ...
' T5 U# A9 N0 E# u
秋梦老师道出了众多词曲作者的心声!我们都期待着“希望有一天,真正看到中国音乐领域版权的真正公平合理”!我们还坚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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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F5 @" Z#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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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7 16: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把胡琴 发表于 2014-6-17 15:44
; Q) m# ?/ h* e/ d* R# R只看到菜好吃,服务员漂亮,没有厨师的事了。更没有切菜工等的事。吃饱了骂厨子。印象深的是服务小姐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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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俞老师您可真够幽默的!就凭您这准确、贴切的比喻就让人五体投地了。俗比喻蕴含真道理!您真牛!牛牛牛!% u# O! a1 W& ]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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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7 16: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把胡琴 发表于 2014-6-17 15:44 6 Y3 y( A6 ^. g- V2 U
只看到菜好吃,服务员漂亮,没有厨师的事了。更没有切菜工等的事。吃饱了骂厨子。印象深的是服务小姐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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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俞老师您可真够幽默的!就凭您这准确、贴切的比喻就让人五体投地了。俗比喻蕴含真道理!您真牛!牛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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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勇 发表于 2014-6-17 22:55:39 来自中国原创歌词网基地 | 显示全部楼层
    词曲作者辛苦几个月甚至数年写出来作品收效甚微甚至得不到一分报酬,而歌手却赚得盆满归、名利双收,在我们大陆太常见了,而且无处维权,无法可依,有时候全靠执法者的一张嘴怎么说。比起港澳台和外国真的很可悲、很尴尬。我所知道的玉镯儿就有不少歌词被侵权,我们歌词网的万顷老师也有不少歌词被侵权,像这样的事不胜枚举。
: w: h! Q; P' z     这件事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也许我们中有些人现在不会被侵权(像我),但是也许将来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诗耕老师这篇文章道出了大家的心声,希望更多朋友参与进来发表自己的看法,虽然我们各人很弱小,但是大家团结起来,俗话说一根筷子轻轻易折断,十双筷子抱成团就是不小的力量,我们也是一样。建议诗耕老师把这篇文章和大家的顶贴情况转发到其他有影响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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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勇 发表于 2014-6-17 23:44:50 来自中国原创歌词网基地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志勇 于 2014-6-18 17:20 编辑 / K& f: H4 ^5 R7 J& N4 U4 ?
半把胡琴 发表于 2014-6-17 15:27
, v' T3 i& t: y# E词曲作者得不到应有的尊敬和重视不是一天的,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从目前来看,还是苍白的。
0 J# E! j' q3 h  q: k% a5 Z
* B* F0 X8 Z( `7 W  G4 g: R
胡琴老师是律师,就请胡琴老师为词曲作者维权吧!大家都会感谢你的,可不许收费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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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诗耕 发表于 2014-6-18 1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志勇 发表于 2014-6-17 22:55
# p6 x9 c/ I; x  z$ Q+ E0 F5 v词曲作者辛苦几个月甚至数年写出来作品收效甚微甚至得不到一分报酬,而歌手却赚得盆满归、名利双收,在 ...

" x  x5 e: L$ j0 |9 e词曲作者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与报酬完全不成比例,歌手不仅靠词曲赚了个盆满钵流,而且还风光无限。志勇先生的评论拿事实来说话,具有相当强的说服力。当然,我们并非因嫉妒而贬抑歌手,我们只是觉得对词曲作者太过不公。为什么要竭力呼吁?其目的还是唤醒人们对知识的尊重,同时支持词曲创作者维权,进而促使音乐事业健康发展,并最终得以繁荣。志勇的建议值得考虑,但有没有这样一个平台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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