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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的“迷失”
2 F* g9 f- @% f) E: q& t) { M作者: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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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M* J/ D* ~刚看到王西麟的一篇文章《聂耳不是作曲家》——至今我才知道原来聂耳的歌曲伴奏不是他自己写的,而且帮他写伴奏的人的署名权还被剥夺了——想到最近常与朋友们聊这个问题,就在此简单谈几句。( @" c) B- s, W) g2 i
. T* G! Y% d9 t; C在国内,对于写歌的人来说,无论是写流行歌曲、群众歌曲还是别的什么通俗歌曲,往往不会遇到身份被误解的问题。你可以告诉别人自己是搞作曲的,年纪大的人也许会说“哦,就像谷建芬”,年纪轻的人也许会说“哦,就像周杰伦”;还有一些更“懂行”的人看到你的作品时会说“你是这首曲子的编曲人”。当遇到这些回答时,你都欣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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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G( m$ T) u/ ^2 B1 P% A然而对于学习、从事古典音乐或严肃音乐创作的人来说,这样的回答会带来困扰,你实际上无法使别人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不,并不像谷建芬”,“不,并不像周杰伦”,“不,我不是编曲人”,也许这是你心里的回应。你还想说“我的创作就像……”,但想了半天也找不出一个对方应当听说过的当代的作曲家来举例说明。总不能说“就像贝多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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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国内大众心中,当代已经没有类似贝多芬那样的作曲家和作品了。即便某些人可能零零散散地知道某个电影音乐作曲家或音乐剧作曲家,又或许某天去音乐厅听了一首当代作曲家的交响乐,可这不足以改变这一现状。在世界范围内,虽然当今类似贝多芬那样的作曲家的数量实际上超过古典音乐时代(很奇怪吧?),但他们的知名度远远低于古典音乐时代——甚至完全不为人知,就像困在与世隔绝的孤岛上。曾经人们关注交响乐或歌剧的上演,作曲家是社会明星;现在人们则关注歌曲的推出,除了歌星之外唯有写歌或能赢得一些大众声望。这个音乐历史的巨变本文不探讨,但这作为作曲家身份“迷失”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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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 [; O2 N: n* [2 t另一个原因是中国自古并无专业从事音乐创作的行当,也就是我们本土并无“作曲家”一说。这其实不奇怪,所谓“作曲家”是仅仅在欧洲产生的一种职业和文化,在世界其余民族里,音乐都是由“创作型艺人”(就像行吟诗人,其实就类似今天的原创歌手)流传下来的,这些民族要理解作曲家就有着天然的障碍。在当今社会文化中,音乐的代表是通俗歌曲,因此写通俗歌曲的人就是音乐创作者,就叫“作曲家”,不会有人觉得奇怪。1 p! d% I# s. S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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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欧美与我们略有不同,他们有古典音乐的传统,把作曲家和“创作型艺人”混为一谈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当今的英语中,依然只有创作古典音乐或严肃音乐的人才被称为Composer(作曲家),创作歌曲的人则被称为“Songwriter”(歌曲作家)。由于当代流行音乐一般由唱片公司流水生产,所以歌曲的旋律与伴奏往往是分别创作的,于是就把写旋律也归为“写歌”(即Songwriting),而为歌曲写作伴奏的人则称为“Producer”(制作人)。这套概念其实也传入了中国,不过不是直接传入,而是被翻译成日语后再被借用到中文里——日语把流行歌曲的写歌(即Songwriting)译作“作曲”,把制作(即Producing)译作“编曲”——于是“写歌=作曲,制作=编曲”的概念经由某种途径就被国内媒体广泛采用,也就出现了“你是这首曲子的编曲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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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二手概念造成了歧义和混乱:把写歌称为“作曲”就混淆了真正的“作曲”的意思,把制作称为“编曲”则混淆了“改编”的意思。结果就是中文的“作曲”既可以指作曲家的创作(即Composition),也可以指给歌曲写出旋律(即Songwriting)——且需要有待伴奏完成;而“编曲”既可以指给歌曲旋律配上伴奏(即Producing),也可以指把一部音乐作品改编到别的乐器编制上(即Arrangement)。由于在大众媒体上,“作曲”更多的是指给歌曲写出单旋律,因此很多人就产生了“作曲低于编曲”的概念——于是当你完成一部完整音乐作品时,才会有“你是编曲者”一说。我曾经要求别人在我的一首配乐作品中给我署名前冠以“作曲”,结果对方非要写成“编曲”,大概是认为写成“作曲”贬低了我付出的劳动。9 e# s$ A0 r; \
! s6 c( T3 z1 B9 V# {& r! P# r4 Z1 [也许有人不理解,觉得写歌也是在创作音乐,干嘛要和作曲分成两个词?对于熟悉古典音乐或严肃音乐的人来说,这是很容易理解的。由于欧洲古典音乐及其延续到今天严肃音乐在艺术的复杂程度上远远超过通俗歌曲,创作古典音乐或严肃音乐所需要的知识、训练和劳动量也远远超过创作歌曲所需要的,因此把二者都称为“作曲”既不符合事实,也不尊重作曲家。可以说,写歌只是作曲当中包含的很小的一部分,作曲家都会写歌,但歌曲作家难以作曲——他需要去专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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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W& E2 ^虽然社会媒体已经统一口径使用了带有歧义的二手概念,在音乐学院的西方音乐专业领域,概念还是清晰的。在西方音乐专业者的论文中不会把通俗歌曲作者称为作曲家,也不会认同“写旋律=作曲”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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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把上文提及的英语概念对应翻译成中文,就不会造成歧义或认知混淆。我认为我们的媒体应当放弃那套二手概念,改用清晰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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