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的格莱美提名揭晓了,细心的网友可能会发现,在今年的提名名单中,将"Record Of The Year"由惯用的"年度唱片"翻译成"年度制作"。这么翻译,或许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在阅读上有些不习惯,但对于这个沿用了十几年的误读,也该到改变的时候了。
关于格莱美奖,国人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某些"不解"。比如说,有人觉得奇怪,去年接招合唱团(Take That(听歌)在英国红得一塌糊涂,却连个提名也没有。还有人疑惑的是,格莱美奖好像基本上都不怎么代表流行音乐的潮流。像布兰妮到现在也就拿过一个不痛不痒的小奖(较佳舞曲制作,2004年),跟她的人气和地位完全不符。还有就是"Record Of The Year"的问题。这"Record Of The Year"和"Album Of The Year"到底怎么区别?"年度唱片"和"年度专辑",好像都是一个意思嘛。
Record Of The Year"其实正是格莱美"技术性"的重要证据。根据这个奖的英文说明"Award to the Artist and to the Producer(s), Recording Engineer(s) and/or Mixer(s), if other than the artist"(奖给相关歌手、制作人、录音师或混音师),我们知道,这个奖针对的是唱片的制作方,可以是一个团队(包括歌手、制作人、录音室、混音师等),也可以是一个歌手(如果该唱片由歌手自己制作)。另外,相关资料显示,该奖项主要评判对象是歌曲,而非唱片,其入围者也是以歌曲名计,而非专辑名。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管它叫"年度制作"?叫"年度唱片"显然不合适嘛。不过,这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如果"Record Of The Year"针对的是歌曲,那么它跟"年度歌曲"(Song Of The Year)又有何区别?区别就是,"年度制作"看重的是歌曲的制作技术,而"年度歌曲"看重的是"内容", 从唱功到歌词表达,因此,"年度歌曲"的获奖者是词曲作者,而不包括制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