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乐府是汉代的国家机构,承担着国家文化建设的任务。汉代乐府学是适应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家文化建设,在汉代礼乐文化建构中逐渐发生的。故它在乐府的“诗”“乐”关系这一基本理论范畴方面,继承先秦儒家乐学“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礼记-乐记》)的政治价值取向,鲜明地强调移风易俗的社会功用。1 N; p3 ]8 ]/ k8 M% v
- A; C% D8 ^# T- s 第一,汉武帝扩大乐府职能是基于正俗的需要。董仲舒向武帝献的“对策”中比较清楚地阐明了“正俗”的意义:“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汉书-董仲舒传》)强调“正四方”之俗对于“正朝廷”“正百官”“正万民”的重要性,要实现“四方正于一”的大一统国家,必须自上而下推行教化工作,而音乐是“正俗”最好的方式。: l, f* i) i! p. Z
O- i0 h( v' w3 X; c( c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重点从两方面展开“正俗”活动:一是重定郊祀之礼,提高“太一”神在国家祭祀中的核心地位,以确立汉王朝大一统的地位和尊严。二是“立乐府而采歌谣”,通过乐府机关采集和加工改造各地方乐俗曲,实现“移风易俗”目的。武帝时期的音乐机构有太乐和乐府两个部门。传统的宗庙祭祀雅乐主要由太乐掌管,但是当时的先代雅乐已残败不堪,“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汉书-礼乐志》),因此,诸如定郊祀祭礼、采集地方歌谣、召集文人创作歌辞、为歌辞配乐等重大礼乐活动,都是依托乐府机关进行的。从此,乐府不仅主要负责采集和整理各地的方乐俗曲,还掌管《安世房中乐》《郊祀乐》等宫廷和郊祭礼乐。据《汉书-礼乐志》记载,汉哀帝“罢乐府官”时,乐府官员共有829人,有“郊祭乐”人员、“太乐鼓员”、“《嘉至》鼓员”、“外郊祭员”,有“兼《云招》给祠南北郊用”、“兼给事雅乐用”的诸族乐人,也有“不应经法或郑卫之声”的乐员、鼓员等,可见当时乐府机关的规模之大、职能之广。武帝及以后的乐府机关实际上已经承担了朝廷音乐“上事宗庙”“下化黎庶”(《史记-乐书》)的职能,其“移风易俗”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