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杰介绍,在2015年2月某视频网站播出的《夜夜谈》节目中,李东生再次引用该侵权歌曲视频和侵权歌词,并主动谈及歌词的“创作”过程。 ' a$ L# t( c1 K7 \! @) L! X1 @3 ?9 D* z# H
李春利告诉记者,4月24日TCL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她希望得到歌词改编授权,她已明确予以拒绝。但截至今天,侵权歌曲视频还在网络上广泛传播,TCL公司和李东升并未采取任何删除措施。" n. `: z/ k. E4 E. Z
. r2 i, t, i' {* i( N E “我与TCL品牌经理张晓光就侵权一事进行沟通时发现,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更不用说积极地去消除影响、公开道歉了。”李春利说。) Y( @; y. s F+ H: S
* d& i8 F; Y1 r) l/ X 实际上,这并不是《烛光里的妈妈》第一次遭遇歌词侵权。2013年湖南卫视热播的《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组合没有事先征得词作者李春利的同意,在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了歌词,且节目播出时将署名错误地写成“李春丽”。李春利后来通过律师分别与湖南卫视和羽-泉组合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交涉,后双方和解。8 ~" Y* J% j* I0 A5 J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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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部主任刘平告诉记者,此类由于歌曲改编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在业界非常普遍,亟待法律予以规范。 : X8 x/ O. U$ [9 t ( Q0 B8 ~" C( w2 ^ “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如此低的违法成本,是很多侵权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陆军杰说,他们已做好准备,近期将向李东生本人和TCL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