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噢妈妈,烛光里的妈妈,您的黑发泛起了霜花”被篡改为“噢妈妈,烛光里的妈妈,辛劳一生已满头白发”,“噢妈妈,相信我,女儿自有女儿的报答”被篡改为“噢妈妈,祝福您,在天国安享幸福年华”。
; X9 [" w8 B: Q- `; C( \, K! v; t) S, Y# ]
歌曲《烛光里的妈妈》的词作者李春利近日遭遇了一件烦心事。4月24日,她突然在手机上收到一封题为《李董致李春利老师》、落款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款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的信。信中大致内容为其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在母亲节来临之际,打算改编《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的歌词,希望李春利予以授权。1 b4 O' E; H$ g. j6 w
7 L, f9 ^! m( l& ]
“之前姜育恒等歌星演唱这首歌时,将歌词‘女儿自有女儿的报答’修改为‘孩儿自有孩儿的报答’,我以为是此类修改。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收到的歌词却被改得面目全非,严重歪曲了我的创作意图,而且歌曲名称《烛光里的妈妈》下面赫然写着‘作词:李东生’。”更让李春利气愤的是,她随后委托律师调查此事才发现,李东生早在2015年2月就在其个人微博上对《烛光里的妈妈》歌词进行了大量修改并公开发表,此后在各大网站上均出现其改编后由他人演唱、署名李东生作词的该歌曲视频。
* f& h2 k" P% b1 P! d# L9 }3 ~, l, F& ]
“李东生先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当事人李春利女士的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军杰表示。/ N) i2 T" G7 T% g7 ~/ D
0 `8 I/ {6 D8 y% u: ^" z 陆军杰说,经过他们认真比对,李东生未经原作者李春利女士的允许,修改歌词约90字左右。根据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东生的行为侵害了李春利女士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内的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p7 b1 N2 y/ m$ K8 B
5 H& h9 w! ]' Z% C: g4 G) \ 记者查看李东生的个人微博时发现,他于2015年2月4日发表了一篇微博,内容是:“在昨晚慈母追思会上,播放了一首我重新填词的歌曲《烛光里的妈妈》。”此微博同时附上改编歌词后的《烛光里的妈妈》歌曲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