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音乐周报》上有一篇虎皮纱的文章《那些年,我们误解的技术与音乐》,读后,引发了个人兴趣,这里我也粗略谈谈个人对演奏(唱)技术与音乐关系的看法。3 e0 }. Y: T2 S
4 w g/ B: w" h& d 首先,应明确一下音乐中的技术指的是什么,通常的理解是演奏乐器和声音演唱的技术,也就是对乐器或嗓音的操控能力;其次,“音乐”指的是什么,从虎文中来看,音乐这个词,应该指的是音乐美感,也就是音乐本身所自有的、能带给人美感享受的审美品质或审美特性。) o4 D( b/ q D" H% L+ J/ v& @
+ Q+ l& T$ Q4 v% A1 T- E 明晰了这两个概念后,对于演奏(唱)技术与音乐性这两方面是否可分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根本就是可分的。技术是演奏(唱)者对乐器(嗓音)的操控能力,是一种可以被掌握的方法,这和工厂里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一样,二者都是技术,只不过在音乐领域内,操控的是可以发出乐声的乐器(嗓音)而已。. {1 v u0 o& i N3 p' ^0 A
8 K" j) a3 ]0 z2 Q5 x8 U- Z 音乐是异常复杂的现象和感觉,通常所说的音乐,指的是被演奏(唱)出来被人耳捕捉感知到的乐音系列的组合,音乐性是隐含在这些乐音组合之中的。虎文中所谓的“有技术,没有音乐”, 也就是指演奏时,只是用技术操控的手段把乐器的声音奏出来,却并没有把音乐本身所自有的音乐性(也就是审美品质、美感)表达出来,因而发出的乐声不感人、不动心,所以,从可分的角度上看,演奏(唱)技术和音乐性是没有关系的。 7 W8 G( F o, d( W6 o& _: k. O( W2 A
另一方面,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的。若没有音乐作品,演奏技术也就不成为技术,而音乐作品必须要通过技术呈现的方式来完成。演奏(唱)技术与音乐作品的音乐性的关系,可以用包装与产品来做比喻。包装可喻为演奏(唱)技术,产品可喻为音乐性。好的产品可以从很简单的包装(甚至不包装),直到最华贵精美的高档包装,无论好坏美丑,都不会影响产品的存在和使用价值,而包装一旦离开产品,就会成为没有任何意义的废品,好的产品可以有各种不同风格、类型或档次的包装,而包装却只能为某件产品服务。任何产品都需要包装,外包装的光鲜亮丽也好,质朴无华也好,总体说来,得让人看着舒服,并且一看就知道产品的性能、特质和大概情况,也就是说包装必须要符合(匹配)产品自身的特性,但人们最终关注的还是产品质量本身而不是包装,对音乐作品而言,技术固然很重要,但其最终的指向,也还是为表现音乐性(音乐美感)服务。具有好的音乐性(即美感品质)的作品,可以由不同风格和类型的技术来展现(甚至可以由很粗陋的技术来表达,这都不会影响它的音乐性),正如同一首《蓝色多瑙河》,同一个乐团,同一个乐谱,却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技术,带给人以不同的音乐美的感觉,但无可否认,所有这些《蓝色多瑙河》都是有音乐性的,音乐性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从音乐作品被生产出来那一刻,就与生俱来的自带有音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