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代刊”是以图书的形式发行的期刊,并且标明了某年某期(或某卷),常走期刊发行的渠道,用的则是书号,它们往往连续出版但并不是以系列丛书的样态,在报刊亭出售,与期刊双书号(即ISSN、CN)不同的是,它们只有单号(即书号ISBN)。音乐领域“以书代刊”的音乐杂志在期刊发行匮乏的早期曾起到过重要作用,如:中央音乐学院的“创作丛刊”、“民族音乐研究所丛刊”、“中国音乐研究所丛刊”,上海音乐学院的“音乐欣赏丛刊”,四川音乐学院的“创作丛刊”、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音乐学丛刊”等,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以来,在推动音乐创作与研究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音乐期刊的逐渐增多,这些“杂志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仍有此类的“杂志”续刊或新办,笔者见到2016年新办的《乐舞研究》就是其一。 ; Y( {5 B5 ^! N e9 D p( t( D3 T( q) t. H+ r( f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最新规定:“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这其实就是对“以书代刊”杂志的明令禁止。众所周知,期刊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需有国内统一刊号才能发行出版,其费用少、连续性强,有助于快速地推出成果,但在评阅、编校、审稿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以书代刊”绕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而自行组稿出版,有其正负面不同的影响。 f/ J6 c' {. [- _) L
3 D' V- {* {2 y, p W 曾经一时风光的“以书代刊”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新规而涉嫌违规、引起聚讼与感慨,有的人调侃它们是追不回来的“鸳鸯蝴蝶”,甚至有人想着要抓住最后时机大干一票,音乐“杂志书”将何去何从?它们是否能以此为契机而摆正位置,或转型或停刊,从而在多元化的出版物中谋得新生,像《最小说》那样拿到正式刊号,或像《独唱团》杂志团队宣布解散那样潇洒地挥一挥衣袖。但现在还要逆风再去创刊,显然是不合时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