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代刊”是以图书的形式发行的期刊,并且标明了某年某期(或某卷),常走期刊发行的渠道,用的则是书号,它们往往连续出版但并不是以系列丛书的样态,在报刊亭出售,与期刊双书号(即ISSN、CN)不同的是,它们只有单号(即书号ISBN)。音乐领域“以书代刊”的音乐杂志在期刊发行匮乏的早期曾起到过重要作用,如:中央音乐学院的“创作丛刊”、“民族音乐研究所丛刊”、“中国音乐研究所丛刊”,上海音乐学院的“音乐欣赏丛刊”,四川音乐学院的“创作丛刊”、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音乐学丛刊”等,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以来,在推动音乐创作与研究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音乐期刊的逐渐增多,这些“杂志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仍有此类的“杂志”续刊或新办,笔者见到2016年新办的《乐舞研究》就是其一。1 C, m& ]" T) |/ V; L% N
2 N; G. Y0 \, D5 h" J& H7 z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最新规定:“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这其实就是对“以书代刊”杂志的明令禁止。众所周知,期刊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需有国内统一刊号才能发行出版,其费用少、连续性强,有助于快速地推出成果,但在评阅、编校、审稿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以书代刊”绕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而自行组稿出版,有其正负面不同的影响。4 G/ ]( B) ?; L
j; G9 p7 M( m, R 其正面影响有:它能以出版单位(或个人)在某方面突出的研究优势而集中、汇聚优势学术,有助于快速地推出研究成果,并以期刊的连续性敦促该领域的研究不断前进。 % \0 U& X9 d6 R: e5 ` 8 |. s0 d0 w7 a3 C: H5 _ 其负面影响表现为缺乏有效的监管、稿源较差且水平参差、编校问题较多。因缺乏有效的监管,会在学术质量甚至思想导向上出现问题甚至偏差,从而起不到应有的学术成果推展之效,甚至因学术思想的偏差而或将误导后学;缺乏监管的另一表现是栏目设置随意,研究方向不像正式期刊那样有其固定性和刊物的特色性、地域性,易于使刊物涉猎庞杂,流于浅层。稿源不好的表现之一是吸引不到优质稿件,这是因“期刊”不具备评职称和学术影响的效能所致,它们创刊前期或可能因主编者的人脉关系而说服有些名家赐稿,但终归不是长久之计,而对某些名家的稿件分析后也觉得,它们也并非其正常水平的成果,常是些综述类的统稿,学术价值一般;表现之二是其中稿件的水平相差很大,很多文章多是学生练笔型的习作或初步研究,对论题的阐释与考证肤浅、分析与论证片面,难有创见性观点或视角,很多的文章属于重复性研究;表现之三是重复发表,为求得学术支撑,此类“期刊”常会发表一些已在既往期刊发过的文章,很多都是已故学者的旧作,这些文章虽然是沾带了前辈大师的光环,但这些文章毕竟是极易查到的资料,尤其在当前检索如此便捷的时代,对出版来说也是资源浪费,学术意义及其作用不大。编校水平是刊物质量高低的重要基础,说“好的编辑就是作者的老师”一点都不为过,他会站在自身的业务角度,对作者文中的错漏、不足会提出高屋建瓴的指导性意见,甚至会对那些具有潜质的文章给予修整的方向引领,由于“以书代刊”的编辑多是非职业的友情赞助者,自然不会具有优秀编校者的能力,也不会有编辑的职业意识,笔者所见的几本现行“以书代刊”的音乐“期刊”多是错漏频发,舛误不断,这难免会对学术造成戕害。0 U ?" _" C# e ^% }
2 M. h1 _8 I: {$ b& I2 R0 d 曾经一时风光的“以书代刊”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新规而涉嫌违规、引起聚讼与感慨,有的人调侃它们是追不回来的“鸳鸯蝴蝶”,甚至有人想着要抓住最后时机大干一票,音乐“杂志书”将何去何从?它们是否能以此为契机而摆正位置,或转型或停刊,从而在多元化的出版物中谋得新生,像《最小说》那样拿到正式刊号,或像《独唱团》杂志团队宣布解散那样潇洒地挥一挥衣袖。但现在还要逆风再去创刊,显然是不合时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