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之本的讨论要语意对等6 U) \" H, z* Q4 m9 R; i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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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族音乐的传承有无限可能性。以固化形态的、“博物馆式的”原型保留的形式,以原有曲调进行大型化、交响化予以扩展的形式,还是汲取或多或少的素材进行现代技法发展的更为多样的形式,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举了。只要效果好,都是值得弘扬的民族音乐传承之举。但不能离开其“母体”,也就是笔者前面多篇文章中再三强调的本质问题,是现代多元语境下民族音乐创作的核心问题。我所鞭讽的是那些打着民族音乐的幌子而赚取吸引由头,但却自行其道、不在乎民族音乐内容与现代形式嫁接是否适宜的那一类作家或作品。# S" a: F7 f0 K2 H1 f' G
6 \+ A. v: l7 T+ N J& _: j 这一民族文化特征的彰显强调的是国家层面的属性特质,与地理层面的关键词“国界”无牵扯,不属于同一论域或论题,更谈不到驳斥的层面。事实上,我在此之前根本没有注意到有人在辩论“国界”,不想被吴先生强拉硬扯地归为一类进行讨论。在我指出话题不对应之处后,吴文抓起了本不存在的行文逻辑来说事,还站在自己的角度展开某些细枝末节问题,狡辩之术令人感叹。如我引用两个版本的《二泉映月》所附丽民族音乐物化形态的多寡而对小泽征尔产生的不同触动等例证,根本没有厚此薄彼的意思,也被他拿来扣上了帽子。甚至被其理解为是拉“稻草人”来垫背,进而推衍地被认为是掩盖文章的错识。而这,竟是他自诩的行文逻辑能力。吴先生再三追问我文中泛指的“有人”到底是指哪个有名有姓的人,也令我想起了小品中的“刨根问底栏目组”,令人啼笑皆非。/ S. H! v& d- L ^! W+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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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吴先生是何专业,但我们应该明确,辩论应该首先对象一致,然而,我与他讨论的并非同一语词,一个是强调地理层面的“国界”,一个是强调文化层面的“国别”;更非同一语境,我是在讨论创作中民族音乐素材运用的创作问题,他是讨论音乐认同范畴内的理解问题。其次是不能避重就轻,我所谈论是创作的技术,吴文避而不谈,反而就某些例证进行自我解读地无限展开,而且很多均为道听途说之类未经考证或亲身经历的事例。其实,他文中所举“小泽征尔哭”的系列例子反而是证实我的观点——他对中国最具民族音乐特质之类作品的深厚情感,我翻阅了小泽的相关传记,更能证明此。再次是不能妄断别人的观点,喜好错误地延伸我的观点,甚至乱扣“帽子”,不仅是误断,更是对人的不尊重。这样的讨论既无对等性,也失去了辩论的意义。( r- Y! F2 H&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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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音乐之本现代发展的几个节点性事件的回顾,可能对吴先生及相关人的理解会有些补益,也益于理解多元发展的方向及传承策略。为免造成新误解,下文将以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再行赘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