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体系对于演出界的第二层应用价值,便在于享受国家补贴的原创作品,而不再是纯市场环境。每年,国内都会诞生大量原创舞台剧目。这些原创剧目有的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有的占有院校的科研经费,更多都是国有院团消化创作经费的创作任务,一年一部不足为奇。资助方和职能部门对原创剧目有专门的评审和评定机制,前者更多体现在拨款,后者更多体现在奖赏,唯独没有惩戒制度。比如一部歌剧,为了获取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砸钱连演十场以满足“完成十场以上正式演出”的申报条件,获得了资助后就关门歇菜。更有大量歌剧,耗资以百万千万计,演不足十场,赚不到几万,听者不过几千,却靠着人情评论和好友参加的研讨会支撑门面。此类旁门左道,并不能套用现行的演出界许可证制度和评审制度予以铲除,而评论界在很大程度上最好不过是视而不见。 k' T0 _- b" t/ E* ?/ k 9 k3 v# ^ q" C! G 就如同商场的矛盾就是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演出界的矛盾在于质量诉求和利益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在演出质量普遍层次不齐的情况下,追求商业价值和政治利益的最大化,于是造成“凡是演出都是成功”的假象。这其中有现行许可证制度的漏洞,有管理界的无为而治,也有评论界的无动于衷。一套严谨的针对舞台演出的质检体系,需要包括诸多可以量化和难以量化但还是需要量化的细则,将前辈的美学经验,演出的社会价值、财务的收支细节、产品的艺术审美、听众的分享吐槽和评论界的不同声音,都作为可以量化的依据考虑在内。这样的一套标准,才是具有使用价值和参考依据的标准。我想,这便是英国艺术委员会的“文化与艺术作品质量评估体系”的先进之处。另外,作为“质检”,始终是为大众消费者或者说终端用户服务的,属于B2C,而不是B2B,并不适用于自贸区的演出交易。6 y5 Q" [) W% Z; Z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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