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民族歌剧创作发展,首先引发争论的焦点性问题可能会集中在歌剧的艺术形式问题方面。毫无疑问,用已经有了高度发展并有大量经典留存的西洋歌剧的成功来比对和衡量中国民族歌剧的建构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这个比较过程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认为,我们的艺术观念和思维方式中是存在误区的,即用已经成熟的西洋歌剧的文化艺术形式作为标准衡量我们将要起步或正在初步发展的中国民族歌剧的艺术形式是否健全与合理,这其中包含着思想和理论层面的缺陷。将属于宏观层面的文化艺术问题:即中国民族歌剧是否能够生存所必须要依赖的中国文化传统基础和当代中国文化需求至于边缘,或降低到具体的表现形态层面,而将其他艺术形式提升到标准层面来判断其能否发展的合理性。其实,歌剧的实质不就是“歌唱的剧”吗,有谁能断言,西方或意大利歌剧就是“歌唱的剧”的唯一合理的永恒的歌剧形式,从此世界上再没可能出现另外的、完全不同的、具有高度艺术标准和同样成功的“歌唱的剧”呢?我坚信艺术创造的无限可能性,即使我们不能,或暂时不能,不代表后人或未来永远不能。/ K5 n7 q3 s; _9 W5 ]( x
- s& Z9 P- s3 e8 Y% K. X 就具体的创作问题而言,我认为首先是题材问题。什么样的题材为好?在过去社会变革、民族救亡等战争年代,我们的艺术创作方向在“为谁而庄严”方面比较清晰集中,优秀的艺术作品比较容易超越社会各阶层唤起全民族的统一情感。而在当前和平社会中,由于艺术作品中“为谁而庄严”所焕发的统一艺术力量,容易分散在“为谁而浪漫”的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不同个性的个人生活或艺术情趣之中。即使是很好的题材很优秀的创作,也很少能产生如过去那样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与其说是当前艺术家们的憾事,何尝不可以说是反映了新时代艺术创作发展与社会关系的新特点呢。讨论艺术题材问题若能客观面对这样的变化,亦可发现其中的积极进步,从而探寻和发扬艺术作品能够超越时代局限并持久保持艺术魅力的积极因素。早期的中国民族歌剧如《白毛女》《江姐》等,很多已经通过了时代变迁的考验,至今依然为人民所接受。除了艺术层面的成功,如唱段、音乐、剧情等,其剧中弘扬的英雄人物造福民族大我而慷慨牺牲个人小我的献身精神,符合人类憎恶黑暗崇尚光明的进步思想和共同情感。这种在真善美层面的思想和艺术手段的统一,是其能够超越时代局限的重要原因。如上所述,题材的选择应当能够克服时代变迁的落差,应当有空间在“为谁庄严”和“为谁浪漫”获得更为广泛的统一。就当前而言,我认为我们应当调整近几百年中国社会繁变而在我们思想中形成的、判断时代与艺术关系的习惯性思维。宽放我们“为谁而庄严”的时代基点,用中华民族数千年悠久文明成就,丰富“为谁浪漫”的艺术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