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有幸全程参与了“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的观演,对其中很多作品中或古代或民间的民族音乐文化题材之选的创作深有感触,因而写了《艺术作品要有国别属性》的略谈,意在颂扬民族本源性的素材之选是当下艺术作品创作的主推之举。之所以选择创作为评论切入点,主要还是考虑到其实证性的可抓之处,如乐谱、剧本、舞美等材料,而非从表演者、欣赏者感受的视角切入。但考虑到二度创作、三度创作的佐证作用,笔者引用了美国专家及西安观众对《孔子》的评价。这些都是笔者分析乐谱、采访主创的第一手材料,而非道听途说、断章取义者。“国别”者,乃援引“国与国间的区别”的通识性认识;“属性”者,从笔者行文中可知是特指“本质”类特性,它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笔者既直接面对评析对象(民族题材类作品,尤其是民族舞剧)的,取证可信度较高,论证是比较严谨;评论观点也并没有对属于地理层面的“国界”有所涉及。但吴跃华站在他“音乐无国界”的观点,对笔者文章进行了批评。为此,笔者挑选了吴文中的几处明显误解或错误进行回应。 % Z z/ ?+ T5 _+ G# a, w & C9 C$ }1 m) n3 ~! t; Y 首先,笔者的评论都是深入调研之作,对几部民族舞剧如《赵氏孤儿》、《孔子》、《传丝公主》等进行了缜密的乐谱分析、音视频反复聆听(包括现场观演),在此感性、理性认知的基础上,还当面采访了创作者、表演者甚至项目的主管者。对吴文所说的钢琴协奏曲、俄罗斯合唱的演出,本人也是现场观演者。美国专家邀请舞剧《孔子》将于年底赴美演出,这是既定事实,专家真诚地表达了是剧中音乐、舞蹈、舞美的中国民族文化特质打动了他,是他在西方很多舞剧中所没有见到的!这些直接证据可以成为“特质文化属性”为人所“热捧”的证据,笔者的举证应该是直接、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