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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 梅: “马背上”是诗意,但并非浪漫。对我来说,“田野作业”让我去切身感受一种行动的语言及其方法论。狭义地说,任何研究都要从资料着手,而人类学之所以强调田野,在于它在起初面对和处理的是所谓史前,或无文字文献史的民族和文化。广义地说,作为对象的“人及其文化”即此田野,不置身其中,又如何理解“本体论”意义上的音乐人类学?我在《田野的回声》中指出它是我的一种别无选择的生存。其核心正与我当年在《思想者》中对那种单值逻辑支配的焦虑有关。只不过现在的我找到了行动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每一次置身田野,每一次亲历音乐实践,进行“民间知识系统”的发掘和读解,都在经历着自己的同时,经历解构,并寻找解构之后,何以“从新描写”之重构。从而以“历史性诠释”作为音乐(文化)人类学经验制度描述的多值逻辑的方法论。这是一种真正的归属感,也是“田野”对我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在这里,田野已经不是资料收集的场所,而追求的是跨文化理解的同情。这种相关田野作业自身的经验制度史,我把它视为学者撰写“民间音乐文化书”(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历史而言)的历史叙事。如为何有人重视民歌的研究,另一些人却认为器乐才是传统音乐研究的重心?同样是对民间乐曲的记录,为何杨荫浏“十番鼓”的曲谱整理和刘天华以《变体新水令》为名出现的乐谱不一样?如果我们将这些研究中的某个历史文本或事件,放回到它产生的历史场景中,从而钩沉行为之下的思想。它不限于史料的发掘,还包括就史料而阐发的叙事,则即所谓历史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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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关田野作业与历史叙事的第二个方面,来自于我自己在田野作业中对于“共时”现状描述的“平面史叙述模式”的反省。重视历史,对于有着数千年文献积累的汉民族来说不难理解。但对于无文字的少数民族来说呢? 2006年,我曾在一个鄂伦春族聚会的现场采集到一首有关“十二生肖”的歌,如果只是一种现状的描写与分类,我们不过为该民族的曲目库增加一首曲目。但2007年我再次前往时,才真正了解到这首歌背后的民族交融历史。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蒙古族、汉族之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直接交往与间接交往,这种交往同样渗透在民歌和其他文化方式的历史之中。可以说,在当代生存着的民间音乐或传统音乐,从未间断过其文化在历史过程中的建构。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不加限定地用一种“史前”意义上的“原生态”来命名一种文化或音乐形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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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历史叙事的第三个方面,是在某种主流音乐文化的大历史框架下,如何充分考虑地方历史和不同民族历史在时空框架上的一致或不一致?我最受触动的思考缘于参与贵州黎平县为申报“侗族大歌”作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所进行的文本撰写。在“历史渊源”一节的最初的文本中,先有宋代陆游所著《老学庵笔记》,接着是明朝邝露所作的《赤雅》。也有的学者并不满足这个历史长度,于是,汉代刘向的“越人歌”,也成了侗歌的渊源。在历史溯源中,唯其不古是一种误区。但从另一个角度,为什么我们只认定单一的史料类型呢?侗人的歌唱历史只有他族的文字文献才能确证吗?是否有必要考虑另外一种思路,进而关注某种民间文化的主体是否有自己制作历史、记录历史的方式并拥有自己体验时间的方式?比如,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侗歌所呈现的口传历史中去寻找其渊源呢?此外,还有“体化”等多样性的史料问题有待发掘。至于你提到的性别,说实话我并没有太多自觉,只能说是本性使然。我只是一直带着一种信念和理想,把对象看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而非“客体”。研究的过程不仅是我理解对方的过程,也是对方对我的一个重构。所以,我在田野或研究中,会有预设的问题,但不会有预成的理论或方法的框架。也许就像做女红,每次都要重新去穿针引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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