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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不仅推出了许多被称为“IP”(Intellectual Property,指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知识财产)的网络文艺作品,而且也涌现了一大批“网生代”的作家、艺术家。虽然网络平台推出的作品良莠不齐,甚至泥沙俱下,但“网生”的方式的确打破了传统的创作门槛,给了更多人以自由创作和成长发展的机会。许多网络文艺作品通过网络发酵,也进入了传统的报刊出版、电影电视领域并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就包括近年来被改编成电影的《鬼吹灯》《盗墓笔记》,被改编成电视剧的《琅琊榜》《欢乐颂》等等。网生代作家、艺术家享受了互联网带来的平等机会,成为新时代的受益者。虽然由于专业和业余、精英与草根的混杂,网络文艺有时在通俗和庸俗之间失去平衡,但互联网对大众文艺创造能力的释放,更突出地体现了文艺不仅“为人民服务”,而且由人民创造和主导的时代特征。: |6 ~# c)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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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与生活关系更密切2 G. S9 `! t f4 m. j 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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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点对点的传播模式,完全改变了曾经由覆盖、渠道所决定的传播模式。当文艺作品遇到互联网的时候,出版社、发行公司、频道频率都不能完全决定一部文艺作品的传播速度、规模和效果。文艺作品的传播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上由用户所构成的“点”的选择、反应和扩散,传播的主导权在很大程度上回到了受众手里。社交媒体的推介、各种自媒体的态度、网站上的评分,共同构成了主流的“口碑舆论”,尽管有网络水军等不正当手段的干扰,互联网的各个节点仍会形成相对平衡的张力,影响大众口碑的形成。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作品,可能因为网络正面口碑的形成而产生“星火燎原”的效果,一些沸沸扬扬的大制作则可能因为网络负面口碑的传播,而产生虎头蛇尾的结局。受众的这种反应能力,促成了将受众接受作为“情感众筹”的网络IP改编的繁荣,也促进了文艺作品与接受者之间更加直接的互动,还促进了充分考虑受众信息的“大数据”创作和营销的兴起。$ F$ o4 V" m8 S1 E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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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受众的口碑比权威的传播渠道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因而也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大众的喜怒哀乐能够如此直接地影响到文艺创作。虽然有人说“观众就是上帝”,但只有在互联网时代,这个“上帝”的地位和影响才真正有可能实现。虽然文艺创作可能受到用户趣味下沉带来的某些消极的文化影响,例如创作者为了迎合网络用户而违背艺术规律去追求极端性、怪异性,但从整体来看,互联网用户对文艺创作的互动参与,使文艺创作与现实生活、大众情感、时代脉搏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艺术创作因此吐纳着鲜活的气息。近年来,国产电影之所以能够在票房上与席卷全球的好莱坞大片分庭抗礼,很大程度上就因为国产电影这种“互联网气质”带来的本土性、亲近感,这是好莱坞电影难以比拟的创作优势。. Q% C8 J- o! `4 Y+ ]
" b7 `9 ^4 z2 d+ l, D, E- y 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次文艺变革,几乎都是从民间文艺中找到创新的源泉,而今天民间则直接参与到文艺创作之中,这种参与、分享、互动的趋势体现了现代社会中大众文化话语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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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_' K( N- w' D% L 内容和形式分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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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k4 D8 t' j( {6 N; B 传播学学者麦克卢汉曾经预言,信息化社会不仅使世界变成了一个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而且也会因为信息使用形成各种超越空间距离、民族差异的新的虚拟部落,信息将使得人群“重新部落化”。互联网的出现,就为这种重新部落化提供了可能性。围绕一个明星,可以形成粉丝部落,围绕一首歌,可以形成发烧友部落,围绕一款游戏,可以形成玩家部落,围绕一部漫画,可以形成同人部落,围绕一部小说,可以形成书粉部落……互联网不仅满足着传统意义上的“大众”需求,同时也满足着各种不同的“小众”需求,甚至能够将那些分散在全国各地、世界各地的用户聚集为小众,再从小众聚集为相对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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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这种聚集能力,使得专业和业余的作家、艺术家不仅能够创作“大众内容”,而且能够创造“分众”和“小众”内容。这些年,一些过去受众规模很小、很难进入市场的文艺作品,借助互联网的分众营销能力,获得了观众的认可。比如,4年前拍摄的电影《百鸟朝凤》正是借助社交媒体的口碑影响,创造了超过8000万票房的市场奇迹。互联网对文艺创作在题材、样式、风格、类型等方面的丰富,可以说也是前所未有的。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产生文艺。网络电影、网络剧、微剧、微视频、长篇小说、微小说、同人文,各种形态琳琅满目;长期低迷的科幻题材作品,也因为网络产生广泛影响,《三体》因此受到了国际关注;各种幻想类、悬疑类、青春类、穿越类文艺作品更是如雨后春笋。虽然这些作品的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等方面还存在种种争议,但从多样性和丰富性来说,互联网的确极大地解放了文艺创作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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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J& Z( R1 ^6 L: j 创作生产走向互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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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 B3 O1 \9 u5 V8 B2 ?' U 互联网时代,文艺创作与接受从过去的线性垂直关系变成了同步交叉关系。创作者不仅可以在创作前收集用户的兴趣爱好,聚集网络上流行的热点、警句、趣味点,通过大数据了解接受者的需求和愿望,也可以在创作过程中与接受者保持密切互动,实现同步反馈和同步调整。许多网络文艺作品都是在互联网上一边写作一边修改,一边发表一边延展,接受者与创作者不断交换信息、交换角色,保持了创作与接受的分享。在互联网上,还有一种所谓同人文创作,当年的《盗墓笔记》就曾被许多人看作《鬼吹灯》的同人文,创作者根据一个已知文本的设定,按照自己的想象创作出不同走向、不同设计的文艺作品,这种同题不同文的模式,就是创作互动化的典型写照。而当下流行的弹幕,也是创作与接收互动的一种方式。如今,不仅网络文艺家采用这种互动方式创作,许多传统文艺家也更加重视与接受者的互动,主动收集和分析网络上受众的反应,使其作品更好地满足接受者的精神文化需求。7 Y& L% |$ | J
5 l H, b4 |" |8 u# Z+ |( [ 最近一段时间文艺创作中流行的“IP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本对文化市场利益的追逐,但从创作生产观念来说,也是文艺创作从过去的作者主导向互动分享的转化。几乎所有的互联网IP,都是创作者与接受者长期互动的产物,这些IP所反映的不仅是创作者的情感,同时也是接受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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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IP改编逐渐成为一种创作生产热点现象,虽然有因为不尊重艺术规律而失败的例子,但也涌现了众多成功的案例。互联网文艺产品越来越系列化、品牌化,其中很重要的促成因素,就是可以根据接受者的反应来调整和优化。正是在这种创作生产方式的推动下,最近涌现出的网络剧《最好的我们》《余罪》等,不仅体现了与接受者的良好互动性,而且在主流价值观传达、制作品质等方面达到了与传统影视剧相当的水准。5 Q7 G, b G# L+ W) O%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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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变革都可能是把双刃剑。互联网对于文艺创作的影响同样如此。一方面,“互联网+”解放了文艺创作的生产力,促进了文艺创作与生活、与大众的密切联系,丰富了文艺创作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了文艺创新和艺术活力,另一方面,“互联网+”也冲击着长期形成的审美传统和艺术标准,强化了文艺创作的媚俗、庸俗化倾向,冲击了社会文明长期形成的稳定性和习惯性;一方面,“互联网+”使得更加多样化的文艺作品有机会被传播和接受,同时通过互联网网状过滤之后涌现出一批创作和制作品质上乘的优秀作品,另一方面,也因为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会出现众多低劣、低俗、冗余的文艺作品,拉低文艺创作的平均水准;一方面,“互联网+”给予了更多网民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话语空间,另一方面,各种力量又会利用网络传播规律,去影响、干扰和控制网络舆论,使得网络的自由成为一种“伪自由”。所以,当我们在看到“互联网+”对文艺生态带来的积极影响的同时,应该保持一种高度的文化自觉。在文化政策、互联网管理、创作观念讨论、文艺批评等方面,我们都需要一种清醒的认知。无论如何,文学艺术推动人、帮助人、促进人更加全面、自由、健康的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平等、包容的目标是终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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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4 W3 x# w3 L0 b* E% ^ (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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