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不把理解和解释作人本的本体论的探索并建立音乐批评、音乐美学、音乐理解和解释的人类学原则,就无法真正解决音乐美学的这一根本问题。. ], k k3 W* @
: T- s" k, W6 b' _! l# w 对我们所欲探寻的问题来说,人为什么要去理解、解释?人怎样去理解、解释?人与解释和理解处在什么关系上?这一切、正是狄尔泰之后的解释学所讨论的,尤其引人注目于M-海德格尔的所谓“实存主义”本体论学说( Existenaialismus:实存主义,或译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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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5 W4 Z& _. ]" c- V# |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人物,所涉极广,著述甚多,最负盛名的是《存在与时间》(又译《在与时间》)。他创造了一些晦涩难懂,然而也是内涵极丰的概念,了解这些概念是把握他的思想的关键。其中,他对“人”的解释是对我们最关重要的。6 ~0 ^; z" e9 E- Y! v1 M! Q" ]/ s
( K# U4 ~5 @4 t4 z& g- a 海德格尔认为,哲学的最根本问题,是所谓“在”(Sein)的问题,没有“在”,一切确定存在的“在者”(Seiendes)就无从谈起。而“在”,是无从定义的,好比是老子的那个“不可道”之“道”,也好比印度哲学中广在遍入的“梵”。而“在者”——具体事物,则好比是与“道”对立的“器”。在海德格尔看来,“在”不能确指、不能规定,否则就变成了“在者”,它是一种过程、含有显现、涌现、在场的意思。“在”是一种原始的绝对的可能性,是一切“在者”的根本性质。, G, k0 P2 \! g7 v
" v* b+ q5 d$ q, e. F 人当然是“在者”,然而他区别于一切别的“在者”,因为,人能追问自己为什么“在”,如何“在”,而正是对“在”有一种理解才会询问,所以,人区别于一切其它“在者”——天、地、山、川、虫、鱼、狗、马之类,人是一个“此在”(Dasein),又译“现存在”或“亲在”,也就是“此时此地存在着的人”,他是立定在最本质、最基本的本体论(也就是“实存主义本体论”)之上的。, \: z6 Y6 s0 h2 r! m. z! ~: @. H
在这里,我们找到了理解和解释的本质。原来,“理解‘在’本身是‘此在’的一个明确的特性”,“而询问本身就是在者的在的方式”,所谓“此在”(即人)是那最原始、最绝对的无所不在的“在”的证明之所!这就是说,没有理解活动、解释活动,人就不存在,理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体论条件。当我们把音乐这种通过内在性而内在于人的意识中的“在者”的“在”的方式,看成是理解者解释者(即“此在”)的“在”的方式,音乐美学、音乐批评的最扰人的音乐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也就彻底放在了人类学的原则上了。于是,可以说,所谓音乐理解——解释,不过是理解——解释人自己罢了。音乐这个“在者”与现实这个也是“在者”的东西的关系,就不仿看成是在解释活动中的人这个“此在”与现实这个“在者”的关系。因为人不管怎样别于其它一切“在者”也终究是一个“在者”。虽然他是特殊的“在者”。 “此在”(人)与现实(在世)是不能分离的,而人与现实的最根本关系,就是理解。然而,在海德格尔这里,人的一切理解——解释活动,都是有条件的,并且他不主张,不认为可以像狄尔泰那样消除掉这个条件,因为这是根本无法做到的事。他所理解的人,既是传统中、现实中不能超离的人,又是历史的、时间的人。正是这两点决定了人的理解的特点,也决定了他与世界的关系。 他认为,在人开始具体的解释活动时,要解释的东西其实已经在我们的预先已有的某种存在结构或状态中了,“这种解释总是根植在我们预先已有的东西——前有(Vorhabe)中”,所谓“前有”,是隐在的悄悄地起着作用的人的文化背景、社会条件、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知识水平、民族气质、心理结构等等,没有一个人的解释会不受他的“前有”的规定。不过,“前有”是模糊的东西,具体解释的可能性总要有一个角度和观点,这就是“前见”(成见Vorsicht)任何解释都排除不了先入之见或成见,然后才有假设为某物的解释的“前设”(Vorgriff),它们一起构成解释的基础。任何对音乐作品的解释——自律也好,他律也好,纯形式美也好反映阶级斗争也好,都不过是解释者的“前有”中的所有因素——一切先于他的存在而已在的东西的必然结果罢了,因为“一个解释决不是无预设地把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的。所谓作品的意义只是一种存在方式,是人的无限可能性中的一种可能性,它涉及的是人之所以存在为某状态的条件。所以,任何对艺术作品这种“在者”的理解和解释的结论,都应从解释者(“此在”)的“在”的方式(他的“前有”的所有丰富的内涵及特性,他的在世状态)中去找原因。 但是,既然解释的结构和结论已在“前有”中,那为什么还要解释呢?不是一种循环吗? 首先,人对他的“前有”的丰富内涵并非全部意识到的,它往往隐然暗中牵引着人的解释行为,所以,有些对艺术作品的貌似新鲜、惊人的解释,细审之,其内在结构和骨架,或称思想硬核却早已有之,古今有之。再则,即使确实有了新的解释,也是逃不出解释者的在世状态的制约的,他的新的解释只能理解为他与世界的过去未有而现今已有的新的关系。其三,每个“此在”——人,都生活于此刻即他的现实中,他从传统中取得“前有”,又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思维把新的解释变为稳定可传的东西,新的传统又产生了,成为下一次或别一个人的“前有”,于是传统才成为流动的,解释的创造性从这里找到了根源。更重要的是,海德格尔把人规定为可能性,“人总是从可能性中来了解自己本身”,他是一个尚待规定的“在者”,是单一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永远只有具体的人而没有一般的人。所以,那个边界模糊而内涵极其丰富的“前有”与人发生关系,人从中“取”某种东西作为自己解释的前提,只是一种可能性。因而,我们很少看到真诚的艺术评价、理解和审美判断是完全相同的。如此说来,还有什么必要去对尤其是存在状态非常特殊的音乐强做出唯一的、确定的解释呢?凡是在那些艺术判断和解释单调划一的时代和国家,不用说,那里的人性必也是被处于单调、划一的,无个性的状态。人的具体性被集体的一般性代替,人的丰富性被本来不可能是单调的单调性代替。或许,这里就根本不会有生机勃勃百花争艳的艺术园地,焉可言及理解和解释的多样性丰富性不确定性?! 回转过来,再说海德格尔的另一个关于人的规定,即人的历史性或说时间性,这也关乎我们的论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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