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和西方音乐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轨迹,到第二个千年的中后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音乐体系,两种音乐体系间既有许多共性的相似之处,也存在大量的形态差异。就织体结构而言,中国音乐体系一直以单声部音乐为主体,而西方音乐体系却以多声部音乐为代表。这是为什么?本文认为,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之一是中西方的社会结构不一样,西方是多元的社会结构,而中国是单一的社会结构。 关键词:音乐结构;社会结构;中西比较 中国音乐和西方音乐到第二个千年的中后期都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音乐体系,两种音乐体系间既有许多共性的相似之处,也存在大量的形态差异。在众多的形态差异中,代表两种乐系主流特征的是音乐织体结构方面的差异。本文从结构主义的“结构”概念入手,重点阐述中西方音乐在织体结构方面的差异,并分析了这种差异形成的社会缘由。 一、“音乐结构”与“社会结构”的概念 在当代人文社科领域,使用“结构”一词,更多的是由结构主义引发的。作为一个方法论的文化思潮,结构主义特别强调事物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认为整体对于部分来说是具有逻辑上优先的重要性,并将结构分为表层与深层两种,表层结构可被直接观察,深层结构是事务的内在联系,只有通过认知才可探知。结构主义大师皮亚杰认为,“结构之为结构是观察不到的,结构所处的不同水平,必须通过抽象出形式的形式或第n次幂的体系才能达到的;这就要求作出特别的反映抽象的努力才行。”结构主义方法论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被广泛运用到语言学、人类学、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艺术学等许多学科的研究中。 受结构主义影响,音乐界也引入“结构”理念来认识音乐、理解音乐、研究音乐。对于“音乐结构”,学术界有不同的阐述。按照“结构”一词的基本含义(事物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框架及配合或组织方式)理解,笔者认为,音乐结构是音乐(作品)的整体与组成音乐的各元素之间所形成的一种框架及组合方式或组合关系。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声音在横向和纵向上所形成的一种框架,这是一种显性的音乐结构;二是构成音乐的旋律、节奏、音色、力度等元素之间的一种组合关系,这是一种隐性的音乐结构。在隐性结构中,这几种元素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互为依赖的。就音乐的显性结构而言,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声音在横向关系上所呈现出的一种句、段、章等曲式结构;二是声音在纵向关系上呈现出的立体框架。只不过音乐界已经习惯于将声音纵向关系的立体框架用“织体”一词来表述,而将声音横向关系的段落框架用“曲式”来表述。音乐隐性结构体现的是音乐内在的组织关系,而显性结构是音乐结构形式化的表现,是音乐结构定型化和模式化的产物。音乐的隐形结构与显形结构是相互交织、互为依赖的,从而使音乐呈现出表层、中层和深层的结构特点。中央音乐学院王次炤教授称音乐结构的三个层次为“物理化的音响形态”、“逻辑化的表现手段”和“意义化的精神内涵”。三层结构如下: 表层:物理属性的音响,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等。 中层:逻辑化的表现手段,旋律、节奏、调式、织体、和声等。 深层:意义化的精神内涵,基本情绪意义、音乐风格所具有的审美意义等。 音乐结构的三个层次是密切相连、相互制约或调整的,表层的物理化的音响形态既受制于中层的逻辑化的表现手段,又是逻辑化表现手段的结果;而中层逻辑化的表现手段既受制于深层意义化的精神内涵,同时也是意义化精神内涵的体现。三个层次构成了音乐的整体结构,各层次间既有自我调节功能,又有转换功能。正是这三个层次的相互依存、转换调节使得音乐成为了人类文化中的艺术。 在社会学以及相关的学科中,“社会结构”是一个使用得极为广泛,同时也是使用得极为混乱和模糊的一个概念。不同的学者对社会结构的阐述也不完全一样,但有一点在众多社会学家那里具有较一致的看法,即“一方面,社会结构被看做是与生物有机体相类似,被看做是形成社会身体或者社会有机体。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被看做是与个性或灵魂类似,被看做是形成精神。”这至少说明社会结构具有客观和主观的双重属性: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骨架或框架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这种社会有机体的建构与变化则是一种主观行为的结果。从不同学科不同学者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来看,宏观到整个社会,微观到社会每一局部现象、单位,都可使用社会结构概念。本文阐述的主要是一种社会的制度结构。社会制度结构从历时性形态上包括封建主义、世袭主义、工业主义、资本主义等,从共时性形态上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等,本文涉及的制度结构主要是就社会主体的权利和地位而言的政治法律结构。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结构正如布罗代尔的“长时段”一样,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对社会进程起着决定性和根本的作用,它通过其文化属性的相对稳定性和统一性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的发展,音乐文化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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