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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了象征创作手法的音乐作品的象征体与本体之间是一种显形与隐形但又相互关联的关系。当音乐审美者对所审美音乐作品的象征体有了合理的象征体验之后,其象征体验本身就在审美者心中为审美者架起了沟通象征体与本体间关系的桥梁。于是,通过这个桥梁,审美者可以逐步地懂得音乐作品的形式与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之间的关系,并在把握音乐作品的形式美和情感内涵美的关系中,对二者同时拥有自己的审美愉悦和审美评价。 6 T% V7 t$ X: h! ]$ C! K, 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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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音乐审美者只能感受音乐作品的象征体即显形部分,如音乐形象、音乐形式、情绪等,不能把握音乐作品的本体即隐形部分,其审美就必然是肤浅的;如果审美者只能知识地、理性地了解音乐作品的本体即隐形部分,如创作背景、审美意识、人格追求等,不能把握音乐作品的象征体即显形部分,其所谓的审美则必然是缺乏美感的。可见,“象征体验”的价值在于:它能帮助审美者在自己的心目中架起理解艺术作品形式与内容、显形与隐形或象征体与本体之间所固有关系的桥梁,使二者间产生互释;同时,使审美者可以对艺术作品的形式与内容、显形与隐形或象征体与本体同时拥有应有的审美愉悦和审美评价。这是一种符合笛卡尔的观点的审美:“美是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iv];也是符合费尔巴哈的观点的审美:人有审美感觉,审美的理智,才能深刻地感觉到外面的美。[v] 5 K* f9 W- F, D) S1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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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所有的音乐作品都采用了象征手法,我们也不能对所有的音乐作品都予以象征体验。但是,如果人们对中西方主要音乐风格流派中采用了象征手法的典型音乐作品有了系列的象征体验的实践经验,人们就有了感悟其他非采用象征手法创作音乐作品的认识基础。有了这样的基础,人们便有了关于音乐作品美学本质的基本审美观照力和审美经验,人们在展开相关工作、教育和参与相关审美学习时,就容易形成相同的审美观念或审美理想,并在工作和学习中主动地对相关关系给予应有的审美关照。可见,这是我们公共音乐传播和音乐教育工作中所应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当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的规律性问题,无疑将有益于人们对一些实际的具体工作给予更全面的整体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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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显然还需要做一些更进一步的工作。比如,我们应对采用了“象征手法”的中西方主要音乐风格流派及其典型作品有系列的研究;我们要依靠人们所具有的通感能力,通过借用与所审美音乐作品在风格流派上有共同特点的非音乐姊妹艺术作品来充当媒介语,[vi]即通过感悟非音乐姊妹艺术作品与所审美音乐作品在形式、风格和审美意识上所存在的共性,从而帮助人们理解和尝试音乐审美所需要的象征体验。其实,这是一种与柏拉图曾提出的培养人们理解抽象美方法相一致的提升人的审美感悟力的方法。即:从培养人们理解事物的形体美入手去培养人们理解人的所谓心灵美、行为美、制度美和学问美的方法。[vii]法国作曲家比才也曾运用过类似的方法去提升自己的审美感悟力:“我觉得我对艺术的钟爱之情日益增强。把画家和雕塑家与音乐相比较,起了很大的作用。所有艺术都是相互联系的,或者说,只有一种艺术。在画布上、在大理石上或者在剧院中表达你的思想都是一回事。”[viii] 1 S _, H" c% [% V
. a6 m+ u7 X3 A8 g( }此外,由于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为了理解音乐创作者的创作情感、情感态度等,人们还应当对人类的基本情感态度和一般表现形式有所研究。比如,人类的最基本情感态度和表现形式主要是两大类,即自然情感和审美情感。再进一步区分,人类的基本情感态度和表现形式还可以被分为三大类,即自然情感的,理性调控的,超现实主义的(既理性又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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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在理解音乐作品的象征体和本体时,人们还必须懂得音乐作品的情感与音乐创作者的情感态度、人生追求、人格个性、创作情感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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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 w. ?( i+ I1 g$ H2 n' s所幸的是,上述的很多问题,在笔者所撰写专著中已有了较好解决。[ix] . w0 J2 x; u9 E4 E" Y#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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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系列化地创作一批新颖的音乐电视(MTV)供公共音乐传播和音乐教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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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懂得了了解音乐创作象征手法和参与音乐审美象征体验实践的重要意义之后,我们就比较容易明白开展以下工作的重要意义了:即要系列化地创作一批新颖的音乐电视(MTV)去供公共音乐传播和音乐教育使用,以帮助大众获取应有的象征体验。 $ ?$ l% a* Y6 z% _
' G7 @0 b6 u# b) ~$ }0 n$ ]也就是说,为了帮助公众拥有一定音乐审美象征体验的基本尝试或实践,并形成一定基本的音乐审美观照力及审美共识,我们应选择中西方音乐史中最具代表性的音乐风格流派,(如中国的宫廷雅乐、文人音乐、民间音乐、道教音乐,西方的基督教音乐、古典主义音乐、浪漫派音乐、现代派音乐等),选取其中较好地采用了象征创作手法的经典音乐作品,通过系列化地对其展开特别的音乐电视(MTV)的创作,从而为公众方便、系列化的接触、尝试和实践对音乐作品的象征体验创造条件。笔者认为,这是推动公共音乐传播和音乐教育提升效能、促进音乐积极社会功能更好发挥的重要途径。 , B4 M6 i- \2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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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需要对音乐电视(MTV)的创作目标和创作方法有所调整。 - |0 Y0 [7 d5 k7 i(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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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在借鉴原有音乐电视(MTV)创作模式的基础上,在超越传统音乐美学和影视美学的基础上,要通过注入全新的创作手法,要通过调动音乐电视(MTV)创作所能调动的一切创作手段,为人们理解和感悟音乐美、尝试获取对音乐作品的象征体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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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O" [( `+ g5 {4 A换句话说,我们要以一种全新的音乐电视(MTV)创作理念去开展我们的相关创作。——这是一种全新的艺术创作:它要围绕一个明确的主题,要以丰富地、全方位地视频和音频去调动人们的视觉与听觉感官,并使人们在一定视觉与听觉的共振中,启发人们理解事物间所固有的共通性和本质;在这里,它要特别注意帮助人们理解、体验、审美艺术与艺术、艺术品与艺术品之间所具有的融通和互释,从而帮助人们体验现代多媒体传播技术所能带给人们的更丰富、更深刻地审美愉悦和审美思考。 6 B% \% d/ }+ S5 }0 t+ Y, R* J
0 \: o0 u P2 q5 G这样一来,一种全新的音乐电视(MTV)将有力地推动我们公共音乐传播和音乐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 Q1 A4 F+ |,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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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 r3 O8 p+ f) X' A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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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 l, h1 @" B% o/ k6 C$ c, F; P 林平,男,四川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艺术教研室音乐学副教授,地址:四川成都。 + R2 y3 E8 G& a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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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文曾在“第三届全国音乐传播论文征集”活动中获“优秀奖”,并曾发表于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音乐传播》2014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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