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史研究中的历史学视阈及其与“艺术史学”的关系 引言:艺术学与音乐学 “艺术学”大约是当前汉语学术界新兴的学科概念。当然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及其所研究的对象和所包含的论域还可能存在争议。在当下的官方学科分类中,“艺术学”作为一个门类,指称包括除文学之外的所有艺术类型(诸如视觉艺术、音乐、舞蹈、影视、戏剧等)的学术研究,尽管文学和文艺理论的某些方法与范畴是很难被完全排除在对具体艺术门类的研究之外的;此外,哲学、美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观念与视角也大量地渗透在艺术学学者对具体艺术作品与艺术现象的观察与解析之中。如果真有艺术学这样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存在,或者说我们可以采用一些具有共通性的方法去解释那些纷繁复杂、在构成质料和内在规律上大相径庭的艺术对象的话,那么这些共通性的方法必定是基于既有的人文社会学科的理论之上,以此去审视一个更为广阔的整体艺术世界。质言之:艺术学在基本的方法论层面上,仍然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分支,殆无疑义。 如果“艺术学”作为一个学科门类的设想能够成立,如果我国研究各具体艺术门类的学者能够合作,共同建构起研究艺术作品和艺术现象的共性与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当然这种宏观的艺术学研究不能干涉和损害对具体艺术门类自身特有的规律与构成技术的研究,相反,而应当立足于具体的艺术作品或现象的构成与感性形式来展开),那么对于汉语学界的贡献必将是巨大的,对于汉语音乐学界的影响也将是无可估量的。对于面临许多困惑的中国音乐学家来说,这未始不是一个巨大的转机和挑战(自然,驾驭不当也会邯郸学步、两败俱伤);对于部分音乐学者对具有中国人自身特色与立场的音乐学研究的热切渴望与期待也许是一个诱人的回答。总之,就艺术学和音乐学的关系做一些思考和讨论,对于汉语音乐学者从学科属性和元理论视角透析音乐学及其各分支学科的发展走向,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当然,音乐学本身即是一个复合型的学科,是对主要运用人文学科或社会科学的方法与理论研究一切音乐现象的总称。音乐学的研究,并非运用音乐艺术的感性形式——形诸于音响的表演与创作,而是以文字为载体去解释感性的音响形式及其固化的痕迹(诸如文献、乐谱、图像、录音)与其背后的文化信息,最终指向其中所包含的“人”的因素。因此,音乐学是美学、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视野围绕音乐现象形成的总合或交叉,不同分支学科固然都以“音乐”为关注的对象,但其学术方式却具有截然不同的语境,并因时代和地域的不同而显得极为复杂,这种复杂性在“艺术学”的各个子学科中,可能是独一无二的。由此,也显示出音乐学学科的特殊性以及音乐学家在知识背景上可能存在的巨大差异。 面对这样一个由各个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甚至也包含实验心理学和音响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理论体系所交织而成的音乐学系统,要从整体上阐述其与艺术学及其各子学科的关系不仅困难重重,而且易入空泛,笔者亦无此学力。然而,通过上述辩析,似乎可以认为:音乐学各分支学科的成立,依赖于对其所根植的具体人文社会学科方法及理论的把握。特定的学科视阈与元理论在音乐学研究中的建构,对于具体研究的学术有效性及理论深度至关重要,这似乎是刻下我国的音乐学研究中较少论及的。在此,笔者仅就本人较熟悉的专业方向——音乐史学(尤其是以作家和作品为核心的西方音乐史研究)的理论原点(即与史学理论和历史哲学的关系)进行粗浅地论说。在这一思考过程中,为因应艺术学门类建设的问题,也会联系在艺术学子学科中与音乐史学存在较多理论关联性的分支——文学史和美术史——进行探讨,力图在不同类型的艺术品与历史学理论研究的共性视野中凸现某种宏观的“艺术史”概念,从而为音乐史学在艺术学的架构下拓展自身研究领域和理论工具寻求新的途径。 一.历史研究的基本维度:主观性、编年史素材与叙事 “音乐史学是音乐的历史的写作。其研究反映出[不同时期的]音乐著作对过去音乐的认识的不断变化。”如果我们承认音乐史从观念结构和理论视阈上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那么就有必要首先从历史哲学的角度理解包括音乐史在内的历史学研究的基本维度。 无论中国或西方,都有着极为悠远宏富的历史学传统和浩若烟海的历史著作。对于历史学的本质和相关理论的研究很早即已出现。在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中,逐渐孕育生成了西方近代的史学理论和最早一批典范著作(西方最早的美术史和音乐史专著也产生于这一时期)。从18世纪晚期的德国古典哲学理论中,逐渐产生了“对历史思维性质的批评探索、对历史学家某些研究程序的分析和它与其他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所遵循的研究程序的比较”的历史哲学。在康德、赫德尔和黑格尔等哲学家的体系中,逐渐形成了基于古典哲学思想的系统的历史哲学观念:将通过实证性的研究所得出的对历史事件的一般性看法与绝对精神式的客观唯心主义本体论相结合,从而对历史演进的规律进行总结与解释,由此构成了思辨性的历史哲学系统。这种观念为马克思所扬弃,催生了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唯物史观,对19世纪以降、直至卢卡奇和阿诺德-汤因比的西方史学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在19世纪西方史学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另一派德国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的研究中,逐渐产生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对于历史研究和历史学本身的主观性与当下性,从而否认了过去的历史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客观主义”误区。正如19世纪重要的历史哲学家德罗伊森(Johann Gustav Droysen,1808-1884)所指出的: “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一点、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件事,都是历史的演变结果;其背景中有无限的牵连。这些环环相扣的连锁关系汇聚于某人、某事;被该人该事所融化吸收。过去的事,如果它不融化于现在某事之中,它就真正过去了。此时此刻是瞬间即逝的。” 在德罗伊森看来,“所谓的历史事实,其中现实生活的性质,高于研究客观的性质”。他进一步指出了历史学的方法及其不同于哲学及科学的特质: “历史方法是要从个别事物中归纳出一般性的事物;但这里所谓的一般性并不是指定理、定则。史学方法是要以分析的方法找寻历史现象中的本质;这里所谓的本质也不是指物质界中不变的元素。历史研究所要处理的是前人的著作、教育问题,……是各种行为造成的外在现象——由个人的理性、自由意志,以及由客观的民族、宗教、政治因素塑造出的各种现象。在这些现象里面,人的精神留传于后世的,不是其‘自身’,而是它的‘反映’。我们可以借着各种遗迹、现象观察到这个有塑造力的精神。” 比德罗伊森稍晚,19世纪晚期的英国哲学家布莱德雷(Francis H. Bradley,1846-1924)在1874年发表的重要历史哲学著作《批判历史学的前提假设》中,从新黑格尔主义的角度对历史事件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关系加以论述: “对于批判的历史学而言,所存在的事实乃是种种事件和被记录下来的事件。它们是被记录了下来,而那就是说:尽管它们乃是心灵的作品,然而这时它们却无论如何都不是单纯的感受,一般地说也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的意识的私人内容,而是被确定了的并且是公开发表了的,是永恒的而且是一切人的心灵都可以接受的。不是这样,它们就不能成其为历史;而历史也绝不是为着它们的。它们乃是事件,而那就是说每一样事件都不是单纯的非复合的单元,而是其自身之内就包含有一场运动和一个过程,是各种元素之间的转化和联系——(也就是说,它们乃是)各种关系,其中的各种成分是可以分辨的,虽说它们无法被分开。它们乃是被记录了下来的事件,而那就意味着虽则他们本身是流转不居的,然而它们却是被固定了下来的,虽然它们在时间上是可以划分的,但它们却被视为一个整体;而且尽管它们是心灵的产物,然而它们却依然是独立的而且是实在的。” 这种认识在20世纪初的西方历史哲学理论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世纪最重要的历史哲学家之一柯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wood,1889-1943)在《历史的观念》中进一步区分了历史与科学的本质差异: “对科学家来说,自然界总是,并且仅仅是‘现象’……但历史事件却决不是单纯的现象,决不是单纯被观赏的景观,而是这样一种事物:历史学家不是在看着它们而是要看透它们,以便识别其中的思想。” ( f2 ]/ j$ D6 o& Q0 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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