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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曲教程] 音乐人谈著作权法草案 刘欢:通过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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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散人 发表于 2015-7-13 08: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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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之后,引起了整个音乐产业的巨大震荡。4月11日下午,在唱片工作委员会、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的共同组织下,针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召开了记者通气会,宋柯担任主持人,谷建芬、刘欢、小柯、张亚东(微博)、卢中强以及各个唱片公司代表出席。大家联合发表了对第46、48、60、69、70等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并表示将通过相关渠道和组织反映行业心声,将最终修改意见汇总递交修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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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人音乐总经理周亚平激动表示,与46条相比,70条更加危险,“必须删除,没商量。如果不删除,唱工委旗下所有唱片公司集体退会(音著协)”。刘欢也认为该草案如果正式实施,将对音乐行业造成灭顶之灾,“不可接受,不可容忍,音乐人应该光荣拥有,而不是无情地被剥夺。”曾创作出《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绿叶对根的情意》、《烛光里的妈妈》等经典作品的著名作曲家谷建芬,虽然发言时腔调平和,却掷地有声。她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音乐人必须有版权保护的观念,否则只会让年轻的音乐人失去希望。发布会的最后,宋柯还让大家畅想了一下草案通过后的影响,“如果46条通过了,每个歌手后面都会跟着100个山寨歌手。”; D/ d, w) u  Q7 F: ?# s3 i8 C* \

- K3 S- ]5 k% K: A3 `1 e音乐界将向修法机构递交建议 周亚平:不删除70条,集体退会" ]8 O2 P; M+ |& G! s

$ H. r5 ~0 B( ]- E# `: N/ y8 Y2 f6 B《著作权》(修改草案)在3月31日发布之后,众多音乐人和从业者都广泛发声,认为草案中的部分条款“不但严重侵害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侵害公民权益”。在通气会上,主办方公布了音乐行业发展数据和现状,联合发表了对46、48、60、69、70等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并表示将通过相关渠道和组织反映行业心声,将最终修改意见汇总递交给修法机构。7 v  ^, s6 T9 Y( K3 F

2 v% a% N- G$ H6 n鸟人唱片总经理周亚平作为主要代表,当天把所有关于草案的修改建议进行了一一说明。他认为撰写该草案的人,对音乐行业的现状应该不了解,此政策如果真的通过,将会打击到唱片公司的积极性,让整个行业萎缩乃至消失。他建议修改16、46、48、56、59以及72条,还要求将60和70都整条删除。周亚平激动地表示,与46条相比,70条更加危险,“必须删除,没商量。如果不删除,唱工委旗下所有唱片公司集体退会(音著协)”。这句话赢得了参会人的赞同鼓掌。% b/ V" c2 q, o. T

8 O8 p' Z8 }  _6 r& ~& F对于相关部门“新法的相关规定更利于传播”、“新法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音乐公司对作品垄断”的说法,宋柯当天也提出了质疑:“参与新法修订的人是否对音乐产业链的整体状况了解?是否对音乐内容产业的运营规律有起码的了解?”自称因为草案“一夜没睡觉”的小柯,当天既感性又愤怒,“写歌不是像大家想的天上掉下来的东西,不是一根笔一张纸就行的,真的需要没日没夜用生命换取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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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建芬维权被骂“不要脸” 刘欢:若草案通过将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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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t' e: u$ `0 S刘欢和谷建芬两位在音乐行业内德高望重的人物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刘欢认为该草案如果正式实施,将对音乐行业造成巨大影响,届时中国的音乐市场将会被欧美、日韩或者港台地区所占据,以至于酿成灭顶之灾,“不可接受,不可容忍,音乐人应该光荣拥有,而不是无情地被剥夺。”这番激动的发言中,流露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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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 r" l# l' K曾创作出《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绿叶对根的情意》、《烛光里的妈妈》等经典作品的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的话则让不少人唏嘘。今年77岁的她说,因为老伴的身体问题,近年来自己经常进出医院,早已看淡一切。可小柯、三宝等年轻音乐人对未来的灰色情绪,点燃了她心中的那把火,“年轻人说这些话我受不了,在我有生之年,这个问题要解决,不太容易。我做人大代表十多年,我每次提案都跟版权有关。在一次人大会议上,有个委员指着我骂,谷建芬你要脸吗,你怎么老要钱,你怎么不学雷锋呢?!这反映了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对权益保护的认知度太可怕了。广大词曲作者要觉悟起来,要学会管理自己。未来的音乐发展就是不要让年轻人失去希望。”这一番激烈的话,引得全场所有人的热烈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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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有多少? 刘欢:暂无法推测# ^$ m7 R" y! x; O5 v*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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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音乐人慷慨激昂的发表讲话之后,媒体们问到了确实的问题:“音乐人的声音是否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回应?”“修改草案的成功率有多少?”刘欢表示,暂时没有办法推测,“我们压根不知道著作权法出台是什么人在讨论,感觉代表各方人都有,但就是没有代表著作权的人在说话。好像周围的人没有人在做这个事儿。”宋柯也称自己听说草案是一些法律学者写的,其中没有著作权人,“他们对集体管理的了解显然远远超过了保护版权人的了解,忽略了作者和从业人员到底是怎么想。”. X/ f9 N  L! B. i1 a, w' p, M9 A

. i) v1 D' R  M0 m某业内人士透露,这段时间音乐人的维权行为已经初见成效,传到了版权局那边,“据说领导不是很高兴。这个草案如果通过,音乐人都要饿死了。还管什么高兴不高兴呢。”( e% s4 A3 @  [6 T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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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太适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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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4 P$ L' ?3 ~2 S: i1 D0 B* \& \" z自从著作权草案出台后,众多音乐人和业内人士纷纷发言,为音乐行业维权。除了最开始被提出的“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录制录音作品”的46条外,讲述“强制性的集体管理制度”的70条也是大家抨击的重要条例,甚至可以说是首要条例。根据该条例,不管著作权人是否和音著协签订合同,他们的利益都将会被代表,即便没有加入协会,但协会依然会代为授权。2 |4 P% i. _# h1 y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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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特别简单的例子,旭日阳刚如果想翻唱汪峰(微博)的《春天里》,只要被音著协授权就行了。汪峰无法控告旭日阳刚,也无法禁止他们演唱该曲目,因为这已经被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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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人们为自身权利忙活的同时,有部分律师称“音乐人不懂法”、“音乐人误读草案”,因为该草案是“有法可循”的。譬如备受音乐人争议的第46条的“法定许可”,就是源于《伯尔尼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员国“可以”对音乐作品录制成录音制品的权力进行保留和设定条件。1 e$ a8 y: G/ B

. W1 w, S8 }  H4 ~' a' [) L媒体采访对这次著作权草案深有研究的武律师,他表示国际上确实有公约,但也要结合我国唱片业的现状来考虑,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音乐产业和原创力量。而那些律师之所以都站在支持的立场,主要是源于“他们只是从法律角度出发,而对中国唱片行业的现状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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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律师介绍,现在我们国家使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沿用的北欧国家的制度,但那其实并不太适应中国,“我国不具备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条件,首先管理范围被无限扩大,几乎涉及各个文化产业,特别是音乐产业。任何一家组织不可能代表全部、甚至是绝大多数人利益。另外,中国的版区制度也不完善。北欧国家之所以使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一方面,他们已经有完善的版权制度和清晰的支付查询系统。另一方面,他们大部分都是会员,只有少数是无法确认著作权的作品是使用延伸性集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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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在发布会的最后说:“我甚至看得出这些法律背后的执笔者、操作者是谁,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这也是武律师要表达的意思。3 _2 d( P7 B, {' `' C

# E5 p. h# ^: e( d花絮:现场惊现“传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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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会进行到一半,突然有一个男子从座位上站起来,向全场抛送白色传单,并立刻从会场消失。传单上的原话为:“严重抗议:著作权草案第46,48,60,70条,剥夺了著作权人的私有权,音集协、音著协收取72.4%的管理费(国外12%)。巨额版权费被北京天合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澳门杨光所得。著作权法草案第69条,保护百度合法侵权,非法下载,摧毁了中国的音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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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迩 发表于 2015-7-13 1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版权法只对个别人有利。确严重的伤害了原创音乐人的利益。将会造成盗版成宰,模仿秀成灾害的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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