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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Y5 y* @- z2 Z/ I0 W■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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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评之书中使用的“失踪”提法,意在强调本书所揭示的这些法律人多半是被遗忘或者忽略了。因此,所谓“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也就是指那些被遗忘或者忽略的法律人。这些人杰都是我国最初一批接触现代法律的人,后来世事变迁中国法律“学统”严重断裂,以至于学术上竟得不到传承,这是我们民族最大的损失。是的,我想没什么事情比法治建设更重要,这是一切一切的保障,否则其他方面无论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都会面临“清零”的危险。发现和揭示真实的历史,是读书人的本分,该书作者贡献了这份本分。" l3 S0 y3 z& b) [* g
" A1 _2 e h; K8 x5 V封面文章》. c- f% W' u- D& X n#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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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0 R' f; ?" i6 G5 A+ _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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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本书之所以一下子就把我吸引住了,是因为它让我联想起2003年《南方周末》刊发的、一篇在当时曾震撼了很多国人心灵的特别报道———《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q# D+ J9 `9 R+ c
! H& E: B9 M: V8 V9 y" y报道讲述的是,一群几乎被世人遗忘的老人,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默默无闻花费近十年光阴编纂出了一本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英美法词典。用当时司法部一位司长的话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象征着国家司法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W, Q2 t2 ^" m) X A2 H/ e1 y
+ g, v2 }6 [! ^/ I' s5 J/ n这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呢?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在1949年以前就已是法学权威和前辈名宿,而且还有一个共同身份———都出身于中国近代英美法系教育的“摇篮”东吴大学。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尤其值得一说的是,在1946年,由于负责“东京审判”的远东军事法庭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而当时中国熟谙英美法程序的学者几乎全部在东吴大学,所以,正是由他们组成了当时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在东吴大学被撤销(1952年)之后的近30年时间里,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打更门卫甚至劳改犯。# x1 L, x' {% B: b! i! t
8 U# C) t$ D4 k/ f而他们被忽视的代价则是在英美法教育被历史割断了30年后,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这方面的人才出现“断档”,甚至找不到熟谙国际公法的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以至于,在1993年,当时中国派往驻海牙国际法院的法官李浩培(东吴大学出身)就职时已是88岁高龄,到离任时已届91岁。另外,上世纪90年代,在收回香港的过程中,对香港原有英文成文法的审查,也全部由这些东吴大学遗老完成,此时,他们平均年龄已逾80岁。4 g8 T% {, K, J, l
" M x7 v: K' E% i( R5 X7 S q0 ~比较巧合的是,在《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这篇报道里,提到其中一位参与编纂英美法词典的老先生潘汉典,正好是《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书中介绍的晚清民国10位法学家的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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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然,相比前面提到的《南方周末》的那篇报道,《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一书对晚清民国法学家思想、际遇的梳理,其中那些“失踪者”的失踪原因,在风云诡谲的历史浪潮中,则更要深邃、复杂得多。. j( h Q( _0 b& R5 e6 |+ ~- T
8 {' ~/ U3 s/ o本书关注的被法律史忽视的晚清民国人物,他们中有不少并不是默默无闻之辈,反而在政治、社会等其他领域有所留痕。只是,他们作为法律人的身份,并不那么被人们熟知。8 S% N7 |, h# J. L* s |2 a) v4 x, d G
2 r0 i1 ~. @3 {7 z: C0 g$ l% T比如,位列书中“失踪者”第一位的章宗祥,这个人其实咱们一点都不陌生。对!就是咱们从小在中小学历史课本中看到的,“五四”运动中被学生群殴的那位!当时被称为“卖国贼”的章宗祥,为什么会遭遇群殴呢?因为他曾以司法总长和外交官身份,签署过一系列外交文件,并担任当时中国参加一战后巴黎和会的代表。这些文件在国内遭遇不满的结果,就是很多人把激愤的情绪,全都发泄到这位外交官员身上。所谓弱国无外交,在今天看来,这无疑是一个由时代加诸于个人身上的悲剧。说句题外话,当年听到肇事的学生被捕时,章宗祥不仅没有乘机提出控告,反而派其妻子出面代替他具呈保释学生。其后他离开政坛,也离开了其熟悉的法律领域,投身实业。相反,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年的北大领袖,在“火烧赵家楼”中冲在前面、放了第一把火的“爱国学生”梅思平,抗战期间却堕落为真正的大汉奸,出任过汪伪政权的组织部长、内政部长、浙江省长等要职。有时,历史的真相就是这么诡谲。8 r6 ~& d* p0 s, k
8 {" |4 u2 F$ g( i) j9 F说起来,章宗祥这位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的学者,名副其实是中国第一批受过系统现代专业训练的法学家。在章宗祥的法律人生涯里,清末,他担任过宪政编查馆法制局副局长。民国之后,他担任过中央法制局局长、大理院院长(即最高法院院长)和司法总长。可以说,中国近代立法、司法各个领域的初步成型和奠基从来都没有离开过他的身影。其最大的成就,要算参与制定了中国近代首部刑法———《大清新刑律》(1911年颁布)。4 |+ q& f6 d' d. q) T+ ]9 `- n
/ [5 c8 I5 {& R又如,曾出使比、瑞、日等国,在外交界较具影响的汪荣宝,早年曾经在清末宪政编查馆任职,后奉派为协纂宪法大臣,对于近代宪法发展具有开创性贡献。上世纪30年代初,法学家徐道隣25岁便在德国出版《宪法的变迁》,震动欧洲宪法学界。还有书中提到的董康,他撰写了《刑法宜注重礼教之刍议》一文,法失而求诸于“礼”,一方面,试图通过礼教重塑权威,维持国家社会秩序之安定,另一方面,试图借助习惯使新法获得认同,保障新式法律能执行顺利。晚清民国法律人一般既接受过旧式教育,又接受了新式教育,当时法律首先要面对的,便是变革与传统的矛盾。这里既包括古与今,又包括中与西的冲突。中国的近代化是外发性的,因此变革与传统之间的碰撞尤为激烈。- A: q. x8 D& m0 A* f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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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而言,外忧内患的时代似乎没有给予当时这些法学家宽松的环境,许多晚清民国的法律人在年轻有为时处于国家患难时期,在中年要出成果时遭遇家国命运变革。少年成名,老无所用,是许多这代法律人的写照。这个时代中的法律人似乎也没有平和的心态,更多的是一种“毕其功于一役”的焦灼。于是导致了晚清民国的法律人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彷徨,甚至有时同一个人观点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问题。但晚清民国法律人的努力无论是其正面意义,还是存在的问题,都是时代的缩影,不应被遗忘。新文化运动之后,种种关于解决中国问题路径的思想理论之争,演变为政治之争,又变为军事的决战,法治文明的传承可谓时断时续。8 k I8 b* B# G5 J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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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法律史上的“失踪”,既有个人的命运因素(如章宗祥在“五四”运动中的遭遇),又受历史大变革的影响。以作者对民国法学家燕树棠的“寻访”为例,这位耶鲁大学法学博士,30岁即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同时兼授清华大学法律课程。他不但学问好,教学出彩,还曾就任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主导民国民法亲属篇等多部法律的修订,后又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这样一位在法学教研、立法司法界均深有造诣的法律人,上世纪50年代后主要的时光都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和法律系编译室内度过。他的工作并不是研究,而是“每天到开水房将图书馆所有办公室的开水瓶灌满,以供人们饮用”。时间慢慢过去,他终于淡出了法律史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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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c" O! S. b$ B时代的变迁之下,可能以往很多的法律人,被我们所忽视、所遗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失踪”意味着其作为法律人的身份与经历不为国家、社会、同行甚至家人所熟悉。因为时代的特殊因素,即便对于他们的子女来说,他们知道其作为一个父亲的存在,但作为法律人的经历就未必了解得清楚,未必了解得深刻。比如书中提到,作者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徐道隣的女儿———艺术史专家徐小虎,并把自己研究徐道隣先生的两篇文章发给她,她看完以后才知道,原来自己父亲作为一个“法律人”有这样特别的履历。+ i; n7 _& A3 Z4 }9 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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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正如有评论者指出的那样,本书其实还可以增补更多“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北洋时代,交通总长许世英涉嫌贪污,法律人杨荫杭(杨绛的父亲)将其传讯拘押。这件事很能体现当时一代法律人的信仰和人格,或许我们可以将杨荫杭的往事也钩沉出来。类似的人物还有很多,郁达夫的哥哥郁华、大法官吴经熊、1947年宪法的起草者张君劢等等,都值得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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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个时代都有其在思想、观念、价值上的“主流”,而这些“主流”是怎么形成的?对这些“主流”本身,我们是否也需要反思呢?在这些“主流”之外,那些被遗忘、被忽略的“失踪者”,无疑不幸成为历史和时代的“余数”,那么,这些“余数”就真的毫无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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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朱学勤在其《思想史上的失踪者》书中,曾追忆自己年少时与一群关心精神胜过关心生活的同道“以旺盛的体力、贫弱的学力沉浸于那些激情有余理智不足的争论”。然而,具有反讽意味的是,以后他在学术领域生活十年,自己也没有寻找到当年那些不计功名、纯对思想发生兴趣的同道。他们不知道到哪里去了,似乎集体失踪,一下子成了思想史上的失踪者,再也找不到了。7 N, V+ L, e0 t
, \1 X" t; c7 Y! I# ^) B: ?" ?朱先生由是感慨:一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思想史,很可能是一部习惯性流产史。中国过剩的是人口资源,缺乏的是思想资源,故而代有新人,但在代与代之间,你却难以看到一条代代相连的思想史连线,一环一环向上螺旋发展。你能看到的是思想史资源的一次次浪费,一次次掉头下行,宣告失败。“与历史学的其他部类一样,思想史从来是也只能是文字记载的历史。它历来势利,只认变成铅字的文字。它又聋又哑,听不见也看不见旷野里的呼唤。所谓思想的长河,只不过是一条狭长的小溪。在这条小溪的两边,是望不见尽头的无字黑暗。一代思想者失踪,迷失在思想史这一边或者那一边的黑暗里,不会引起思想史长河的一声叹息。它连一个涟漪都不会泛起,不动声色地、熟视无睹地继续向前滑淌。思想史上大规模、小规模、集体性、个人性的失踪事件,几乎每一代都发生过,已经发生过无数次了,以致我时常怀疑我所操持的这一行当,究竟是思想的保存者,还是思想的暗杀者?被它暗杀的思想,也许比被它保存的思想还要多。它整合了多少整数,已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它又暗杀过多少除不尽的‘余数’?它既然能暗杀像顾准那样大的‘余数’———拆下自己的肋骨当火炬点燃,那就不难暗杀更为幼小的零散余数。‘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这句诗曾壮过多少人读史之后的胆气?然而我怕读也恨读的,就是这一熟句。是无边落木陪衬着不尽长江,还是不尽长江流淌着无边落木?两边来回读,怎么读都令人黯然神伤。还是翻过来读,才像一个暗杀者每天都在逃离作案现场,慌不择路,夜奔前程的连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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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 D. [; ^7 R0 Y8 F+ o在我看来,中国近代法律人的际遇,即是中国近代法治文明命运变迁的侧影。法律无疑是历史的延伸,各国现行“良法”皆有“历史来由”。“半世浮萍随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晚清民国是中国法律史上的大变革时代,伴随传统中华法系的解体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建构,时代中的法律人通过知与行演绎着各自法律的故事。相对于制度变迁的冰冷无情,这些法律故事有血有肉,见证了法治中国的百年历程。就如《归来》中才华横溢的学者陆焉识,20多年的时间都荒废在了边疆大漠之中,归来后却面对着妻子的失忆,成为了“熟悉的陌生人”。比历史的苦难更可怕的,是对历史的失忆,慰藉那些长期被忽视的灵魂,并给予他们的继承者以力量。对他们来说,这番寻找,可能将有特别的激励和鼓舞吧。或许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在今天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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