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938|回复: 1

[歌词点评] 新国际条约:音像表演版权保护期拟最低50年

[复制链接]
原创发布 发表于 2012-12-31 1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国际条约:音像表演版权保护期拟最低50年2012年06月26日 02:2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歧丰
字号:T|T1人参与0条主评论 0条评论0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晨报讯(记者王歧丰)历经一周的紧张会议,一部旨在加强保护音像表演者的新国际条约今天将在北京诞生。记者昨天获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将于今天举行签约仪式。

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多年起草谈判,提交此次外交会议谈判缔结的《保护音像表演条约(草案)》,其规定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基本一致。

记者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了解到,此次签订的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将使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音像表演的权利延及国际互联网。条约还将使音像表演版权的20年最低保护期,提高到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50年。同时,如在一个不同国家对某一DVD进行复制、销售、出租或广播,该条约将确保作品来源国获取部分收益,然后可将这部分报酬与表演者分享。条约还将授予表演者精神权利,可防止剥夺其署名权或对其表演进行歪曲。  
音频应用店铺 音乐发布 中国原创歌词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密林老狼 发表于 2012-12-31 12: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音频应用店铺 音乐发布 中国原创歌词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音频应用|歌词网|投稿|中国原创歌词基地 ( 鄂ICP备13005321号-1 )

GMT+8, 2024-5-1 20:26 , Processed in 0.03632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Audio app

中国原创歌词网微信: 9241771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