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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随笔] 关于向新丁克家庭夫妇征收社会养老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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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田 发表于 2018-8-23 23: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适龄夫妇生育愿望也越来越低,中华民族到了“后继乏人”的关头。据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大陆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比上一年减少了63万,2018年上半年的新生儿人数同比下降了约15%-20%。更糟的是,按照2010年的普查数据,未来十年内我国的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约40%。在未来二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

      
       为了鼓励生育,国家出台了放开二胎政策,部分省市区还出台了鼓励政策,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为了鼓励和强化
育龄夫妇生育孩子,除了统一立法出台鼓励优惠政策外。建议除原已过生育年龄的丁克家庭夫妇外的现在新增丁克家庭夫妇征收社会养老费(或税),在他们生育孩子或领养孤儿后,可以全额退还。不能让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尽情享乐,老了才把全部生老病死的养老问题留给社会和别人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


     我的这个建议只是一个设想,具体细节需要有关专家调研、起草、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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